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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770746-2-2026-0024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6-03-12
  • 名       称: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决定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厦门片区相关试点政策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发布实施)。为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尽快释放政策红利,便利经营主体尽早享受试点相关措施,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20263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关于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便利、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的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bxm1001@sina.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便利、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邮编:350000并请信封上注明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便利、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91-88010667

二、关于优化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试点的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18018967706@163.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邮编:35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63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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