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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支持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我管理部决定在试验区内开展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现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管理部反馈。 附件: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1 年5 月14 日 注:《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如收款银行审核后认为资金不合规无法入账或发生交易撤销引起退汇的,无论经常、资本项下交易,该笔人民币资金原路退回结汇银行,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 2021-05-19/beijing/2021/0519/1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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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京市分局决定在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便利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遵循真实原则情况下,可用于非关联企业借款。 二、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对于外汇NRA账户向境内账户支付的资金,如因某些客观因素导致退回的情况,为避免汇兑损失,结汇银行可将资金暂存内部账户,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仍未解决的再购汇原路退回(操作规程见附件)。 三、相关银行应围绕试点业务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 四、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相关业务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2026年2月27日 2026-03-02/beijing/2026/0302/2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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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村镇银行、外资银行: 为深入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374号)等文件要求,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修订了《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9年7月1日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规定,以下内容已被修改: 《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及附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废止。 2019-07-23/guangdong/2019/0723/1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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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京市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关于在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具体包括进一步便利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和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两项政策。 2026-03-02/beijing/2026/0302/2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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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决定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开展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实施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6年4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1318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综合处(邮编:51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广东自贸试验区便利化政策试点意见”字样; 2.将意见传真至:020-81888425。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实施两项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6年3月2日 2026-03-02/guangdong/2026/0302/3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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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建设,落实《国务院印发〈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等文件要求,北京外汇管理部决定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开展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为保证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防范风险,北京外汇管理部制定了《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外汇综合业务处反馈。 附件: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0 年2 月18 日 注:《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如收款银行审核后认为资金不合规无法入账或发生交易撤销引起退汇的,无论经常、资本项下交易,该笔人民币资金原路退回结汇银行,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 2020-02-18/beijing/2020/0218/1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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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6年1月31日) 2026-03-02/guangdong/2026/0303/3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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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5年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名单 2026-03-03/safe/2022/0516/20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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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设立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股东(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只需一家境内机构报送。 企业需先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系统内才有企业主体信息。 二、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申报途径 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机构可自行申报或委托银行代为申报。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需委托银行代为申报。 1.自行申报步骤 (1)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 企业登录机构代码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 用户代码:quanyidj 初始密码:20150101Aa 若企业修改过密码,请使用新密码。 (如忘记密码,可通过企业ba账号重置quanyidj账号密码,然后登录quanyidj账号申报) (2)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数据申报”-“存量权益”-“ODI存量权益登记”。选择对应年份,点击“查询”按钮,选中未申报记录,点击“新建/修改”按钮,完成“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和“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的信息填报,点击“保存”即可。如果企业以往年度未申报,需先选择对应年度补申报。 (3)企业完成登记后,发现填报错误,可以重新申报,原申报数据将被覆盖。 2.委托银行代为申报 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如委托银行报送数据,则需向银行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境内个人签章)的《**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四、申报内容 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包括上年度境外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相关数据。 ※说明: 1.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应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所在地外汇局负责事后对相关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信息内容进行抽查,并依法处理违规情况。 2.一共需两张表格,“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和“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3.认真阅读《**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下方的“填写须知”,特别注意:ODI填报计价币种为美元、并注意填报折算汇率、数据统计口径等信息,打*的必填; 4.《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中境内股东持股比例为合计数,可直接填写百分比数据(如中方100%持股则在该栏填写“100”即可),该数据需与企业外汇登记信息一致; 5.资产、负债及权益等信息,本年度期初数理论上应与上一年度期末数一致,如上一年度申报有误,需先重新申报上一年度数据; 6.如企业填写数据均为“0”,则需在“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的备注栏填写数据为“0”的理由,点击保存后系统提示“是否返回修改”,选择“否”。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0592-5890922 附件:《**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金额单位:美元 境内股东持股比例 指标 期初数 期末数 一、境外投资企业资产合计 其中: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二、境外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其中:短期负债 长期负债 三、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 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权益 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四、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 五、境外投资企业盈利情况 上期金额 本期金额 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 其中: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 六、境外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情况 本期金额 历年累计 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附注(仅境外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公司填写) 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期末数) 应付 股利 实收 资本 未分配 利润 资本 公积 盈余 公积 其他 备注:(存在特殊情况须在本栏目中进行详细说明) 填表说明: 1、境内股东持股比例按照中方股东持有第一层境外投资企业的实际持股比例进行填写。 2、“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及“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3、“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权益”、“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4、“应付中方股利”: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5、“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6、“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的本期金额按申报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历年累计按企业成立至申报年度年末的累计实际金额填写(包括申报年度的数据),分配的利润和汇回的利润中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 7、“附注”:“应付股利”、“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其他”仅境外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公司汇总其境外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外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为:中方投资者实际享有权益=境外子公司权益×特殊目的公司中国投资者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外子公司中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6-03-04/xiamen/2026/0304/2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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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以及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审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学习教育工作。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也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对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近期又在多次重要讲话中特别加以强调,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外汇管理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开展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高度政治自觉把学习教育组织好、开展好、实施好,切实在深学、真查、实改上下功夫见成效,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上下贯通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一体推进学查改,把学习研讨贯穿始终,聚焦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实事求是查摆政绩观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扎实开展整改整治,强化建章立制,抓好开门教育,确保改到位、改彻底。要强化指导督促,学习教育工作专班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统筹抓好学习教育和中心工作。要务求工作实效,坚持将学习教育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结合起来,以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绩检验学习教育成效,切实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6-03-03/xiamen/2026/0303/2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