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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11项证明事项(见附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此11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外汇局内部核查。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认真贯彻实施。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外汇管理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2020-01-07/neimenggu/2020/0113/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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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01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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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3/content_70601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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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2/content_70600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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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2/content_70579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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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扩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地区按规定开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试点业务。 实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办理。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以信息共享方式实现银行电子化审核。 二、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在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三、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其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试点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管控试点业务风险。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 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 放宽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从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五、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 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外汇局依法对免于办理名录登记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六、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 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 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试点地区非金融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非金融企业可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七、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取消“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 “每个开户主体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每笔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出让方仅可开立1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等限制,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但相关账户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八、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可疑的辅导期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和核查,并规范分类管理。 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除外)。 九、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对于企业未开立待核查账户的,银行按现行规定审核后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按现行规定需向外汇局提交待核查账户收入申报单的,企业可免于提交。 十、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一、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 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试点地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等。 十二、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承包工程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应符合境外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八条第二款因需升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自2020年1月1 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50、68402163、68402250 特此通知。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附件4《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第二条第二款第一句修改为“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出让股权的境内机构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接收股权转让对价”。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2019-11-05/neimenggu/2019/1105/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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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外汇管理会议精神,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张掖市分局学精神,找差距,理思路,确定“五个聚焦”的工作目标,为2026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是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以主题教育、支部品牌创建为契机,强化党建引领。以优秀党员为领头羊,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全过程。以“党员联企业”“主题党日+”活动搭平台,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争创“党员先锋岗”,让“小支部”发挥“大作用”,以党建引领业务发展。 二是聚焦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面提质增效,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试点,开展服务贸易主体分类管理工作,助推“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持续做好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业务场景的银企对接、应收账款融资,常态化开展个人外汇业务政策执行情况明查暗访,让外汇政策红利惠企利民。 三是聚焦外汇服务实体经济。开展外汇服务“一对一”活动,强化外汇政策宣传、跟踪问效以及政策效果评估工作,实行差别化业务辅导,对重点企业、重点业务开展“一对一”上门辅导,做好台账记录。突出小微,聚焦“首办户”,深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让经营主体有效规避汇兑损失。 四是聚焦跨境资金安全。完善事中事后监测工作流程,扎实开展常态化全链条监测筛查。强化跨境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的关联分析,关注上下游异常风险信息。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出入情况,严格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加大对违规企业的联合惩戒和跟踪反馈力度。 五是聚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涉汇主体经营行为,严肃外汇行政执法工作纪律。做好对银行的外汇业务检查,提高检查回访调研质量。积极参加全省外汇非现场检查分析竞赛工作,学习全省先进经验。 2026-02-25/gansu/2026/0225/2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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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帮助辖区涉外企业应对汇率波动风险,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白银市分局立足政策传导、服务供给、跨境人民币结算,着力培育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降低避险成本,为企业稳健经营筑牢汇率风险“防护网”。 国企带动+精准宣导,树立风险中性理念。积极深化政策传导、强化汇率管理意识培育,实施国有企业带动辐射和外汇联络员工作机制,以白银公司等6家国有企业为重点,邀请汇率风险专家开展汇率避险培训,制作“汇率避险在行动—实务篇”宣传长图,开展重点涉外企业走访,为企业宣讲风险中性理念,指导企业制定合理套保策略,2025年以来累计开展上门服务32场次,覆盖全部重点涉外企业及80%以上中小微涉外主体,引导5家企业办理套保签约额9.85万美元,同比增长194.91%。 流程简化+产品创新,压降企业避险负担。督促银行拓宽服务渠道,简化外汇衍生品业务流程,创新外汇衍生产品,研发贴合本地涉外企业结算模式的期权及组合产品,探索政策担保增信、财政奖补及风险分担相结合的外汇套保创新业务模式,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实现签约、审核、履约全流程线上办理,并将汇率避险业务成效纳入外汇便利化试点考核,压实银行服务责任,有效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截至2025年末,全市已参与汇率风险管理的企业20家,套保额3.04亿美元。 本币优先+效率提升,发挥结算避险作用。引导辖区涉外企业将跨境人民币结算作为汇率风险管理的优先选择,指导银行做好涉外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工作,为企业量身定制人民币跨境结算、融资、避险一体化的管家式金融服务,并结合企业实际场景探索业务新模式,丰富人民币跨境使用场景和产品体系,支持银行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简化结算流程,持续提升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2025年,全市涉外主体跨境人民币结算达49.93亿元,同比增长180.19%,人民币跨境结算在汇率风险防范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下一步,白银市分局将持续聚焦涉外企业需求,深化汇率避险服务举措,送政策进企业,送服务进工厂,让避险服务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切实为白银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金融动能。 2026-02-26/gansu/2026/0214/2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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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峪关市分局副局长张海梁会见了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一行,双方就深化外汇金融服务、支持地方涉外经济发展等事宜进行座谈交流。 会议中,工行甘肃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对嘉峪关市分局长期以来,给予工行嘉峪关分行外汇业务的悉心指导、以及在推进国际业务合规发展方面的支持表示感谢。工行甘肃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将加大外汇金融服务力度,重点推进中小企业汇率风险“首办户”工作,持续优化国际结算、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助力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张海梁表示欢迎,对工行甘肃省分行国际业务部的支持和配合表示感谢。并指出,在落实好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同时,要强化外汇合规管理,做好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运用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风险。下一步,嘉峪关市分局将加强与工行嘉峪关分行的协作,提升全辖外汇金融服务质效,增强外汇服务地方对外经济发展的能力。 2026-02-28/gansu/2026/0227/2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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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1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1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年伊始,请问我国外汇市场形势如何?有何变化? 答: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和分化加大,我国外汇市场继续稳健运行。跨境资金保持净流入,规模较上月有所回落。1月,银行结售汇顺差、企业和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较上月分别下降20%和28%。受季节性等因素影响,岁末年初企业收款和结汇增加较快,随着需求逐步释放,近期企业收款和结汇增长放缓。从主要渠道看,1月,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较上月下降27%,服务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出增长23%,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稳定。总的来看,我国外汇市场交易活跃、预期平稳,跨境资金流动更趋稳定。 2026-02-24/gansu/2026/0227/23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