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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修订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现通知如下: 一、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 二、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内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内资金一定比例内结售汇。 三、简化账户开立要求。允许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异地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四、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允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对外支付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 五、完善涉外收付款申报手续。简化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收支申报程序,建立与资金池自动扫款模式相适应的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允许银企一揽子签订涉外收付款扫款协议。 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一是银行、企业等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试点业务等数据。二是各级外汇局应当加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检查。三是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既可要求主办企业一次性更新之前备案材料,重新制定操作规程备案;也可仅就外债比例自律管理等新增业务单独备案。分局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向总局的备案,新开展业务的分局须向总局整体备案业务操作规程。四是分局在审核企业备案操作规程过程中,须严格审核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确保准确;做好系统维护,加强部门协调和对银行、企业的监管。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请各分局遵照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总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113;68402448;68402381;68402383 附件: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8月5日 附件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2015-09-09/hainan/2015/0909/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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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业务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2026年3月5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辖区部分地市分局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正式启用。印章全称及样式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3)、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供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奎屯营业管理部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1)、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2)、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23)、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2),供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局霍尔果斯口岸营业管理部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局乌恰营业管理部使用。 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外圆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行政许可专用章”正下方。派出机构使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为两位数,十位上的数字用于区分使用该印章的派出机构,个位上的数字分别用1、2、3代表收支、经常、资本三个业务条线。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形状为椭圆形,长5.0厘米,宽3.5厘米,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派出机构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用(1)(2)(3)等编号依次进行区分,(1)(2)(3)等编号分别置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正下方。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 2026年3月4日 2026-03-04/xinjiang/2026/0305/1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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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外汇管理条例》、《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新设立及发生股权转让的特许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分局(含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认真开展现场验收,严格审查申请机构的资质、股权结构或受让人业务背景,并充分考虑本地个人本外币兑换实际需求,合理把握特许机构审批节奏,避免出现过度竞争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的日常业务管理。 (一)特许机构和外币代兑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履行各项数据统计及报送义务。 (二)授权银行应加强对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外币代兑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兑换业务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三)各外汇分局应建立对特许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工作机制,并加强对特许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了解特许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防止非法宣传、招商加盟、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发生;加强与其他外汇分局的沟通,调查掌握辖内特许机构异地及外地特许机构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并跟踪其业务开展情况。 三、及时处置特许机构、外币代兑机构不规范经营活动。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业务、超范围经营业务或者涉嫌网络炒汇的特许机构,外汇分局应及时暂停或取消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对于外币代兑机构,外汇分局应督促授权银行及时暂停或取消其外币代兑业务。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特许机构从事前述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商业银行、特许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2月12日 2015-04-22/hainan/2015/0422/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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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 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2020-09-29/hainan/2020/0929/1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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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2022-08-12/hainan/2023/0220/1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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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习近平 这次全会,听取了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 全会通过的《建议》,立足于夯实基础、全面发力,对“十五五”时期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作出部署,是指导“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下面,我代表中央政治局,就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 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讲、宣传,使全党全社会领会好全会精神。 第一,深刻领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确定奋斗目标,一以贯之锚定目标团结奋进,是我们党的一个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需要不懈努力、接续奋斗。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十五五”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全党要认识到,抓好“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实现党的二十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分阶段有步骤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有效应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新变化、在激烈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适应我国发展阶段性要求、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二,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国内外形势的基本判断。正确判断形势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建议》深刻分析“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面临的复杂环境,得出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的基本判断,强调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据此提出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全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这一基本判断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形势在不断变化,我们要继续加强研判,积极识变应变求变,既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必胜信心,又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战略主动。 第三,深刻领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重大原则。《建议》提出的指导思想,突出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根本动力、根本目的、根本保障。《建议》明确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原则。《建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六个坚持”原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的重大成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全党要以此来统一思想和行动。 第四,深刻领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建议》部署了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牵引、驱动、支撑作用的战略任务,主要包括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等。这些战略任务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指导性,全党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切实把这些战略任务的决策意图、目标要求、重大举措、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好。 第五,深刻领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越是形势复杂多变、任务艰巨繁重,越要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建议》突出强调了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创新创造活力。我们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这些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 二、认真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 要以这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制定好“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过程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建议》确定的“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做优增量、盘活存量,保持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发展新质生产力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十五五”时期要把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大幅提高科技自立自强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当然,不同地区、不同领域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不能一哄而起。 第二,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强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是我们把握发展主动权、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举措。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不断提升经济循环的质量和层次,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通各种卡点堵点,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畅通资本、数据、技术等要素流动,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巩固传统市场、开辟新兴市场,拓展国际循环,促进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高效联通。 第三,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坚持不忘初心,站在人民立场上考虑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共同富裕。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逐步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别。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满足群众在就业、教育、社保、住房、医疗、养老、婚嫁、生育、托幼等方面的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巩固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突出保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经济健康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统筹推进各领域工作。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建议》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作出部署,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不能顾此失彼。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自觉在大局下行动,下好全国一盘棋。要善于“弹钢琴”,谋划一域不能忘记整体,立足当前不能无视长远,突出重点不能忽略一般。注重各方面政策协调,保持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防止和克服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 三、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第一,坚决把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落实到位。党的自我革命和经济社会发展是紧密相联、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通过党的自我革命,弘扬新风正气、纠治顽瘴痼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凝聚民心民力,就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源源不断注入正能量。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五个进一步到位”要求全面一体地落实好。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坚决纠正一些党员干部在党的自我革命上的错误观念,决不允许松劲歇脚、畏难退缩、消极应对、刻意抵触等思想和情绪滋长蔓延。 第二,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从抓作风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一条重要经验。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并且越来越具有隐蔽性,作风建设必须锲而不舍、常抓不懈。要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久久为功,化风成俗,切实把严的氛围营造起来、把正的风气树立起来。要强化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提升道德水平,以坚强党性涵养优良作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对不正之风露头就速查严处,对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改整治,坚决防止反弹回潮。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让广大基层干部有更多精力抓落实。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以一身正气树标杆、作表率,把推动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坚定不移开展反腐败斗争。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全会期间,通报了近期查处的腐败案件。“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坚决查处这些案件,体现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信心。这些案件再次警示我们,反腐败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大家头脑要异常清醒,必须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坚定,坚持越往后越严不动摇。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依法依规查处腐败案件,从严惩处腐败分子,做到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决不能让腐败分子有任何藏身之地,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抱有幻想。要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紧盯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审批、大额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并强化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严防任性用权、以权谋私。要利用这些腐败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震慑,守住底线,远离高压线,不再重蹈覆辙。要持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和自觉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5年10月23日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 2026-01-05/safe/2026/0105/27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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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3号 联系电话: 外汇综合 0971-6126077 国际收支 0971-6126149 经常项目 0971-6126169 资本项目 0971-6126170 外汇检查 0971-6126148 技术支持 0971-6126405 监督投诉 0971-6126077 案件举报电话 0971-6126407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东市分局 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乐都路3号 联系电话:0972-8685145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北藏族自治州分局 地址: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将军路24号 联系电话:0970-8645902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南藏族自治州分局 地址: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市热贡路82号 联系电话:0973-872685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藏族自治州分局 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共和西路31号 联系电话:0974-852361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国家外汇管理局果洛藏族自治州分局 地址: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团结路40号 联系电话:0975-8382368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树藏族自治州分局 地址:青海省玉树州玉树市日吾格中巷7号 联系电话:0976-8810313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分局 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长江路20号 联系电话:0977-8205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017-09-15/qinghai/2017/0915/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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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提高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便利性和合规性,创新外汇管理与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上半年推出了面向企业主体的联机接口服务(以下简称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并在深圳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将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扩大至全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用于实现企业自身业务系统与外汇局业务系统以后台接口方式直接对接,开展企业自身业务数据的查询、报送等实时业务办理工作,现已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联机接口服务,今后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展服务领域。 二、企业通过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与登录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使用外汇局业务系统的业务管理要求和规则完全一致。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加强对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科技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内企业联机接口服务的宣传培训、接入审核、跟踪调查及退出管理等工作。 四、各分局组织开展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工作,应根据辖内企业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结合企业需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五、为确保扩大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用范围工作顺利开展,各分局应按以下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申请使用企业联机接口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实需原则。申请接入的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并遵循外汇局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联机接口技术规范。 (二)企业向所在地分局申请接入,并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见附件)。集团企业经内部授权,可以由主办企业向其所在地分局申请单点接入,成员企业以自身名义通过联机接口办理自身业务。 (三)申请接入的企业应根据《企业联机接口服务指南》、《企业联机接口技术方案》、《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做好自身系统改造、联调测试、接入申请、运行管理等工作。上述文档资料可通过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互联网端(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联机接口服务使用承诺书 2015-04-21/hainan/2015/0421/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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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青海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合署办公,内设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2个处室,辖属7个分局。分别是: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东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北藏族自治州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南藏族自治州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藏族自治州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果洛藏族自治州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树藏族自治州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基本职能: (一)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省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 (三)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四)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2-03-31/qinghai/2017/073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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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办事指南相关表格模板及流程图 2026-03-05/hainan/2026/0305/2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