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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外汇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二、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办理登记。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通过其结算代理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登记。结算代理人应留存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备查。 结算代理人为境外机构投资者首次办理业务登记时,应在系统中查询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否已有主体信息。没有主体信息的,结算代理人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特殊机构赋码并办理主体信息登记。 结算代理人、意向投资金额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办理变更登记。其中:结算代理人发生变更的,由新的结算代理人持代理协议至原结算代理人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意向投资金额及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通过结算代理人在系统中办理变更登记。 境外机构投资者退出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的,由结算代理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申请退出备案后,向外汇局申请注销登记。 三、结算代理人凭登记生成的业务凭证,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专用外汇账户(账户性质代码:3400 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 专用外汇账户收入范围是: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本金、利息收入、从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人民币账户)购汇划入的资金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结汇划入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账户的资金、汇出境外的本金和收益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境外机构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以外的其他目的。 四、结算代理人凭登记生成的业务凭证和系统相关控制信息表的内容,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售汇。境外机构投资者累计汇出外汇和人民币资金的比例应与累计汇入外汇和人民币资金的比例保持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首笔汇出可不按上述比例,但汇出外汇或人民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汇或人民币金额的110%。 五、结算代理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3]4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以及数据报送规范(见附件),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数据。 六、境外机构投资者、结算代理人等有以下行为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报告信息或数据,或报告信息或数据内容不全、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报告信息证明等; (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资金汇出(入)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账户开立或关闭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资金购结汇、收付汇的; (六)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七)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其他规定的。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本通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具有外文和中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仍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现行外汇管理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各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258。 附件:境外机构投资者数据报送规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1: 境外机构投资者数据报送规范 2016-06-06/hainan/2016/0606/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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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2月3日 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2016-02-18/hainan/2016/0218/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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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托管行: 为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运作,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6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9年第1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2号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管理操作指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管理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管理操作指引 2015-12-11/hainan/2015/1211/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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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外汇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现就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2018年3月12日 2018-05-10/hainan/2018/0510/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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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pdf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6月10日 2018-06-19/hainan/2018/0619/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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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2018-06-19/hainan/2018/0619/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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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至15日,外汇管理科党支部紧扣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主题,精心组织开展会前集中学习2次,通过深化理论学习、强化警示教育、深入研讨交流,为开好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一、深化理论学习“强根基”,筑牢信仰之魂 支部全体党员高度重视,精心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分两次开展集中学习,重点研读《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市分行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好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等17项学习内容,准确把握会议主题与核心要求。在此基础上,全体党员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等内容开展个人自学,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其中蕴含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深入查摆问题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开展警示教育“鸣警钟”,绷紧纪律之弦 会议组织学习了典型问题通报。通过警示案例学习,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中央八项规定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铁规矩、硬杠杠。支部党员表示,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组织研讨交流“促转化”,明晰笃行之径 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支部全体党员围绕两大核心议题开展深入研讨交流。一是结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探讨如何将国家治理的新部署新要求转化为推动辖区外汇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思路和务实举措;二是结合典型案例,反思在作风建设、纪律遵守方面存在的不足,探讨如何构建长效机制,防微杜渐。支部党员踊跃发言,交流心得,进一步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方向,增强了开好组织生活会、抓好整改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通过系统深入的学习和研讨,支部全体党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纪律意识持续强化。下一步,外汇管理科党支部将严格按照程序步骤,扎实做好谈心谈话、对照自查等工作,确保2025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取得好效果。 2026-01-26/gansu/2026/0126/2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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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12月9日,甘肃省分局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讲座,邀请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蔡文成教授作专题辅导。 会上,蔡文成教授以《夯实基础、全面发力 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接续奋斗》为题,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方针目标原则、主要战略任务、全会精神的实践要求等五个重要方面对“十五五”规划《建议》进行了系统阐述,并紧密结合国家战略部署与甘肃发展实际,特别是对甘肃省“七地一屏一通道”等重大定位与任务进行了深入联系与分析,为全省人民银行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找准工作着力点提供了有力指导。 会议强调,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紧紧围绕“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的一系列重大目标任务和战略部署,紧密结合履职实际,组织开展有深度、有广度的调查研究,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要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体现到深入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统筹发展和安全、服务甘肃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各项工作中,为推动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智慧和力量。 2025-12-10/gansu/2026/0305/2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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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银市分局召开党建与外汇业务融合发展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党建与业务融合的文件精神,部署贯彻落实措施。李吉祥副局长提了四点要求:一是在“强党建、聚合力”上下功夫,以更高政治站位忠诚履职尽责。做实“党建+”模式,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业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履职优势,党建成果转化为履职成果。二是在“定目标、提标杆”上下功夫,以更强责任担当奋力争先进位。增强争先创优的精气神和行动力,主动拉高工作标杆,把基础工作做出特色,把优势工作做成亮点,把特色工作做成品牌,力争实现在上级行有位次、在地方政府有影响、在金融机构有威望。三是在“建机制、树导向”上下功夫,以更实工作举措激发干劲活力。积极营造有利于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履职环境,树立担当作为鲜明导向,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用信任关爱加力,让干部职工真正放开手脚、干事创业。四是在“提能力、增本领”上下功夫,以更高专业水平担负职责使命。持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准确把握白银市经济金融新情况、业务履职新形势、急需破解新难题,拿出务实管用的真招实策,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 2025-12-03/gansu/2026/0305/2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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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昌市分局召开党员大会。副局长刘广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全程参加会议。 会前,支部书记与每位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深入开展了谈心谈话,累计收集政治理论学习、履职尽责、纪律作风、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意见建议6条。 党支部第一时间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党员个人同步作出整改承诺。年末,支部书记将坚决扛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向基层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的重点内容。金昌市分局党支部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将巡察整改、作风建设与外汇管理履职深度融合,引导党员干部把会议激发的政治热情转化为深化外汇便利化改革、全面提升外汇服务水平、优化汇率避险服务、加强外汇监管、服务实体经济的实际行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贡献外汇力量。 2025-12-05/gansu/2026/0213/2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