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4月上旬,广州暴发新一轮本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迅速响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力保外汇服务畅通有序。 ——畅通远程办理渠道,提升外汇服务质效。 修订完善最新的《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指南》,简化各项业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引导市场主体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外汇业务,目前包括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等超9成业务可直接在网上办理。4月1日-4月15日,辖内53.5%的外汇业务实现了线上办理,较一季度提升了4个百分点。对于无法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在线办理的外汇业务,开通外汇业务远程办理其他渠道,包括电子邮箱、传真、银行远程代办、邮寄等四种非接触式方式办理外汇业务,切实做到“业务受理不见面,审核材料不增加,服务质量不打折”。 ——严格疫情防控措施,优化外汇服务大厅管理。 严格人员查验,实行进门测温、动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加强人员引导,合理控制人流。加大外汇服务大厅消杀频率,配齐备足酒精喷雾、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疫物资,定期对办公场所消毒通风,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在审慎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压减业务办理时间,降低外来办事人员在大厅的停留时间,减少聚集可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窗口工作人员管理,通过内部协调调整岗位人员安排,建立极端情况下岗位值守应急预案,确保外汇服务能够平稳有序运转。 ——开通“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绿色通道,确保金融机构外汇服务不断档。 为保障市场主体外汇业务平稳运营,积极指导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制定《“担当作为,服务社会,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跨境金融服务平稳运营”的指导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疫情期间外汇业务正常办理。对于处于封控区或管控区的企业,指导银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制定简化外汇业务流程方案,通过线上受理审批模式,保障企业生产运营所涉跨境资金及时、高效、便捷结算。 ——落实“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要求,持续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密切跟踪重点外资外贸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外汇业务诉求,2022年以来,鼓励银行为1180家次企业提供了手续费减免以及结售汇汇率、贸易融资利率优惠等措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线上政策宣讲、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政策宣传力度,使企业更好地享受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红利。2022年以来,累计以漫画长图、短视频等形式开展汇率风险中性宣传18期,推动一季度广东远期结售汇签约额同比增长56.1%,有效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通过线上宣讲和指导,推动8项广州南沙自贸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顺利落地实施,合计办理试点业务461笔,交易金额7.95亿美元。 2022-04-27/guangdong/2022/0425/2268.html
-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落实落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的金融举措,指导银行吸纳优质中小企业享受便利化政策,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落地实施,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指导出台展业自律指引,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增效。指导银行积极吸纳“笔数多、信用好”的优质中小企业享受便利化政策。截至2022年4月末,全辖(不含深圳,下同)银行为试点企业办理便利化收支业务10.3万笔,金额合计919.9亿美元。如,辖内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每年服务贸易收支笔数超5000笔,试点大大简化单证审核,单笔业务办理时间缩短至5分钟。 ——扎实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通过政策宣讲、业务辅导等形式,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在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顺利落地实施。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出台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稳步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跨境投资试点。截至2022年4月末,已累计办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705笔,交易金额10.31亿美元。 ——积极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鼓励银行减费让利、专项授信、线上办理业务等,及时响应企业汇率避险需求。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外汇套保提供担保增信,推动银保合作减免保证金费用、中小微企业专项授信核定、知识产权抵押增信等措施落地。截至2022年4月末,合计为企业核定授信超1亿美元,减免保证金近千万人民币。2022年1-4月,全辖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合计519亿美元,同比增长58%,企业套保比率为30.6%,比2021年全年提升8.2个百分点。 ——着力拓宽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渠道。大力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银行通过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等应用场景,精准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贸易融资。截至2022年4月末,全辖银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1355家外贸企业办理贸易融资业务1.39万笔,融资金额折合414.6亿美元。 ——指导银行展业自律推进外汇业务便利化。指导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广东省外汇自律机制)出台展业指引,破解银行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提升银行外汇服务能力和水平。截至2022年4月末,累计指导广东省外汇自律机制出台16份展业自律指引。例如,4月《广东省银行同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展业自律指引》出台后,珠三角部分地市如珠海、江门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办理金额占比已超过70%。 ——支持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指导银行制定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新型国际贸易业务等展业自律指引,更好服务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2022年1-4月,市场采购贸易收汇折合34亿美元,同比增长2.8倍;跨境电商收支总额折合112.9亿美元,同比增长45%。 2022-06-10/guangdong/2022/0610/2306.html
-
2022年8月15日,由佛山市财政局、外汇局佛山市中心支局主办的外汇套保业务增信保障项目签约仪式在佛山举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苏赟副局长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16家银行机构、6家企业现场达成签约。 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呈现双向波动格局。为进一步支持和引导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做好汇率风险管理,今年以来,佛山市财政局出台《佛山市外汇套保业务增信保障方案》,在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项下开设外汇套保业务增信保障子项目,为佛山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办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保业务提供支持,引导银行给予企业汇率避险专项业务额度并减免保证金。这一举措有效缓解企业办理套保业务的资金压力,对稳定企业现金流,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有较大帮助。 苏赟副局长指出,佛山历来是广东外贸重镇,对外经贸交往频繁、跨境资金流动活跃,涉外企业数量众多。近年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佛山市中心支局多举措强化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并通过深化“政汇银”多方合作交流,探索建立支持企业管理汇率风险的机制,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门槛,提升外汇套保普惠性。 苏赟副局长表示,佛山市外汇套保业务增信保障项目的成功落地,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服务地区外贸保稳提质的一次积极实践。希望各合作银行继续加强政策宣导,不断创新产品和优化服务,用好用足这项优惠政策,帮助更多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共同为支持佛山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2022-09-02/guangdong/2022/0902/2371.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稳外资、稳外贸”工作要求,帮助大安区外贸企业熟悉掌握经常项目外汇便利化政策,提升汇率风险管控能力,自贡市中心支局与自贡市大安区政府联合举办“融汇贯通”汇率避险区县行大安区站活动,大安区政府、工行自贡分行和15家外贸企业负责人参会。 会上,中心支局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宣讲,解读了政策要点、监管要求和特殊外汇服务,公布了外汇业务咨询电话,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同时邀请工行业务专家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进行了培训。 本次活动,定向服务大安区外贸企业,有利于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同时增强汇率避险意识,熟悉汇率避险工具,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2022-09-02/sichuan/2022/0902/2024.html
-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2年10月) 2022-11-28/qingdao/2022/1128/2268.html
-
2022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8470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190亿元,进口15102亿元,顺差4088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06亿元,进口2373亿元,逆差56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9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744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7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45亿美元,进口2451亿美元,顺差49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21 494 贷方 20996 2945 借方 -17475 -2451 1.货物贸易差额 4088 573 贷方 19190 2692 借方 -15102 -2118 2.服务贸易差额 -567 -79 贷方 1806 253 借方 -2373 -333 2.1加工服务差额 76 11 贷方 80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45 6 借方 -31 -4 2.3运输差额 -266 -37 贷方 667 94 借方 -933 -131 2.4旅行差额 -539 -76 贷方 60 8 借方 -599 -84 2.5建设差额 29 4 贷方 64 9 借方 -36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5 -9 贷方 12 2 借方 -77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30 4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1 -24 贷方 45 6 借方 -216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2 13 贷方 282 40 借方 -190 -2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65 37 贷方 505 71 借方 -240 -3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7 1 借方 -16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3 0 贷方 9 1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11-28/qingdao/2022/1128/2265.html
-
中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2022年6月末) 2022-11-28/qingdao/2022/1128/2270.html
-
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022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2-11-28/qingdao/2022/1128/2269.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0196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468亿美元,债券类投资3728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441亿美元、1979亿美元、1187亿美元、705亿美元和272亿美元。2022年6月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金融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银行,投资金额分别为3715亿美元、3711亿美元和2770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36%、36%和27%。(完) 2022-11-28/qingdao/2022/1128/2267.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0196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6468亿美元,债券类投资3728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4441亿美元、1979亿美元、1187亿美元、705亿美元和272亿美元。2022年6月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金融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银行,投资金额分别为3715亿美元、3711亿美元和2770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36%、36%和27%。(完) 2022-11-28/hainan/2022/1128/16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