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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稳经济一揽子外汇政策措施,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容,8月10日,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银行荆门市分行赴荆门辖内重点企业,现场推进优质企业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 座谈交流中,外汇局荆门市中心支局解读了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对政策出台背景、试点企业具备的条件、享受的便利化措施及荆门市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作了重点宣介。中行荆门分行提出了初步的试点工作方案,对企业如何满足试点条件、具体的政策优惠及有关业务细节进行了讲解。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加快行动,积极配合外汇局和银行完成试点申请和相关准备工作,争取早日享受政策红利。 2022-08-12/hubei/2022/0812/1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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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2022-08-12/guangdong/2022/0812/2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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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2022-08-11/hubei/2022/0811/1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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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7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5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7万亿美元)。 2022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11.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7.16万亿美元)。 2022-08-03/jiangxi/2022/0803/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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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984亿元,同比增长9%。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302亿元,进口15781亿元,顺差4521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87亿元,进口2714亿元,逆差52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8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47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2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4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6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357亿美元,进口2761亿美元,顺差59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994 596 贷方 22489 3357 借方 -18495 -2761 1.货物贸易差额 4521 675 贷方 20302 3031 借方 -15781 -2356 2.服务贸易差额 -527 -79 贷方 2187 326 借方 -2714 -405 2.1加工服务差额 79 12 贷方 84 13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46 7 借方 -28 -4 2.3运输差额 -109 -16 贷方 887 132 借方 -996 -149 2.4旅行差额 -510 -76 贷方 56 8 借方 -567 -85 2.5建设差额 55 8 贷方 97 14 借方 -42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3 -23 贷方 23 3 借方 -176 -26 2.7金融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3 6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3 -33 贷方 64 10 借方 -287 -4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0 18 贷方 333 50 借方 -213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3 30 贷方 525 78 借方 -322 -4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7 -1 贷方 9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19 3 借方 -42 -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 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 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 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 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 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 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 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 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 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8-15/shaanxi/2022/0815/1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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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充分发挥面向东盟的区位优势,认真落实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加快外汇金融创新,推出“外汇贷”、北部湾“港航融”等支持举措,通过降成本、促便利、优服务,切实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全面助力企业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和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机遇。 出台“外汇贷”政策,保障外贸产业链稳定畅通 联合自治区财政、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创新推出针对外贸企业的“外汇贷”优惠政策,引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涉外贸易企业给予低利率外币贷款,年度放款额度60亿元,市场主体每户每年最高可节约融资成本100万元,并优先支持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融资的中小企业。自2022年6月17日首笔业务落地以来,辖内银行已发放“外汇贷”折合人民币1.05亿元,服务企业12家。 广西某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木材成品的中小企业,产品主要出口柬埔寨、越南等东盟国家。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公司因疫情导致出口收汇账期变长,生产资金紧缺,得益于“外汇贷”优惠政策,公司获得了折合近100万元的外汇优惠贷款,叠加各项减费让利措施,利率较市场平均水平优惠0.5-1个百分点,贷款审核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小时,及时解决了资金的“燃眉之急”。 加快金融外汇服务创新,为物流航运循环畅通注入动能 强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科技赋能,截至6月底,辖内银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累计为276家企业办理2546笔贷款,金额折合139.7亿元。其中,中小企业占比95%。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支持航空、海运等物流企业发展,基于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与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加强数据共享,联合探索搭建北部湾“港航融”场景,提供线上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提单、运单、仓单“三单”融资业务,满足外贸企业多层次多样化融资需求。 加强对供应链产业链的金融支持。疫情以来,广西北部湾航运优势凸显,远洋运输服务业务转至广西的需求激增。指导银行创新推出海运费支付的“航运在线通”产品,提升境内外汇划转便利性。目前已办理海运费支付670多笔,金额折合3015万元,服务物流、货代、船代企业30多家,有力支持广西承接国内的国际海运业务,为推进中国-东盟互联互通注入了新的动力。 助企抢抓RCEP机遇,支持企业在东盟国家产业链布局 举办“助企抢抓RCEP机遇,共推跨境金融发展”银企对接会,以专题讲座、RCEP政策解读宣讲、金融知识培训、银企需求对接、贸易投资撮合等方式,帮助企业全面熟悉RCEP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与投资规则。结合广西面向东盟经济发展特点,出台全国首个《海运互市贸易进口结算业务展业规范》,护航企业与东盟国家经贸往来资金安全。 辖内某大型汽车制造企业,汽车主要出口东南亚国家,今年上半年,因越南等RCEP成员国市场需求较大,且合同规定付款期限为远期,占用较多流动资金。针对企业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指导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为该企业提供出口东盟的应收账款融资7829.64万美元,帮助企业加快出口销售资金回笼和资金周转。 来源:外汇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原载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2022-08-12/guangxi/2022/0812/2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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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08/guangdong/2022/0808/2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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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组织开展了“跨境金融政策落地增效‘金六月’专项活动”,活动中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银企座谈会,精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会上了解到辖内白水县润泉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日常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融资支持。会后,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一对一”帮扶工作,指导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针对企业融资困难,形成解决方案,并指定联系人持续跟进。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向企业针对性地推介了“跨境贷”业务,该业务具有“主动授信”“纯信用”“线上办”等优势,目前已为企业办理首笔业务提款。 下一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将切实发挥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制度作用,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同时,将鼓励引导银行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优化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金融外汇服务,助力渭南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8-15/shaanxi/2022/0815/1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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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明确三方面举措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发外汇管理工作新动能。 一是加强学习,深耕理论统一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等按月开展党小组学习活动,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引导党员同志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党中央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级人民银行、外汇局工作要求在西双版纳州不折不扣的落实。 二是党建引领,推进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建与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引领外汇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的突破口和关键点。 三是创新驱动,开展跨境金融便利化提升行动。制定《西双版纳州跨境金融便利化提升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党员同志先锋模范带头和党小组政治堡垒作用,深入一线对接银行、企业,积极推进外汇套保首办户、贸易新业态发展、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以及跨境融资便利化四项重点工作,力推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2022-08-15/yunnan/2022/0815/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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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积极向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争取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资格,目前辖内已有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主体获得试点资格。 陕西北人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分行主要办理出口收结汇业务。企业前期主要通过提交纸质单据方式办理外汇收入业务,“脚底成本高”、资金入账效率低。在执行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后,根据“优化单证审核”的便利化措施,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收入业务。目前,辖内首笔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已落地。 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对合规经营的银行和企业充分释放了政策红利,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将不断加大对涉外企业的支持力度,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服务和保障。 2022-08-15/shaanxi/2022/0815/1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