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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推动试点实施,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绿色外债业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5年9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xmsafe_zb@163.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绿色外债业务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10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外汇管理处,信封上注明“绿色外债业务试点征求意见”字样,并随函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2025年8月22日 2025-08-22/xiamen/2025/0205/2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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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7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7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5年7月我国外汇市场形势如何? 答:7月以来,国际汇市波动加大,美元指数反弹后回落,非美货币随之波动调整。我国外汇市场保持平稳运行:一是市场预期和交易平稳有序。7月,银行结汇和售汇规模环比分别增长12%和16%,结售汇延续顺差态势,规模为228亿美元。企业、个人等主体结汇率环比小幅上升,售汇率基本持平,说明市场预期稳定,交易较为活跃。二是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7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入和支出规模处于历史高位,收支基本平衡。其中,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环比增长33%,保持高位运行;服务贸易、投资收益资金净流出环比分别增长34%和7%,主要是居民暑期出境旅行、企业分红派息处于季节性高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加之外汇市场韧性不断增强,都将为外汇市场保持稳健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2025-08-25/dalian/2025/0825/2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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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外资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科汇通”试点范围,同意在重庆市实施“科汇通”试点,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合规办理外汇业务。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科汇通”外汇改革试点的相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草拟了《重庆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征求意见稿》共计15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推动试点业务尽快落地实施,特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15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0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1号楼311室; 2.电子邮件:zibenchu@163.com。 附件:重庆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2024年11月26日 2024-11-26/chongqing/2024/1126/3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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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允许这类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更好统筹开放与安全,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8-25/ningbo/2025/0825/2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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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民航局了解到,7月我国民航运输规模创历史新高,全行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同比增长8.6%,总体运输规模进一步扩大。 客运方面,7月国内航空市场完成旅客运输量6473万人次,同比增长2.7%。 国际客运市场表现尤为亮眼,我国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线完成旅客运输量达709万人次,同比增长15.7%,规模创历史新高。外籍游客家庭出游比例进一步攀升,在线预订平台上,暑期外国旅客的预订已经覆盖了国内百余个城市。 此外,货运方面,7月国内、国际货邮运输量均保持两位数增长态势。其中,国内航线完成货邮运输量同比增长10.8%,国际航线完成货邮运输量同比增长21.5%。 2025-08-25/dalian/2025/0825/2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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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上半年,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1%,增速分别比同期工业、高技术制造业高4.7个和1.6个百分点。 6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上半年,主要产品中,智能手机产量达5.63亿台,同比增长0.5%;微型计算机设备产量1.66亿台,同比增长5.6%;集成电路产量达2395亿块,同比增长8.7%。 上半年,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8.04万亿元,同比增长9.4%;实现利润总额3024亿元,同比增长3.5%。 2025-08-25/dalian/2025/0825/2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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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提出5年来取得的重要成果。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煤炭消费比重由2020年的56.8%下降到2024年的53.2%,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由15.9%提高到19.8%。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全球最大、发展速度全球最快,持续保持新增装机的主体地位。作为全球最大清洁能源出口国和投资国,中国推动全球风电和光伏发电成本在过去10年间分别下降超过60%和80%,为全球碳减排和绿色转型作出了巨大贡献。 2025-08-25/dalian/2025/0825/2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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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5-08-25/safe/2025/0825/26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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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涉汇非法金融活动主要类型包括地下钱庄、网络炒汇、跨境赌博等,非法金融活动形式多变、场景多变,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我们一起擦亮慧眼,保持警惕,有效识别并防范潜在的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共同筑牢财产安全防线。 一、涉汇非法金融活动主要类型 (一)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是指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它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未经国家批准而经营资金汇兑、借贷和支付结算等金融业务,为贪腐、赌博、走私、骗税、偷逃税、电信诈骗等提供资金通道。 案例1: 谷某经人介绍向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外账户支付600万港元,并从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收取534万元人民币。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谷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3.43万元人民币。 小贴士:通过地下钱庄换汇、转移资金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如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网络炒汇 网络炒汇是指通过网络参与境外外汇市场保证金交易的行为。一些不法分子开发网络炒汇平台,代理、假冒境外经纪商,以类似传销的手法非法组织网络炒汇活动,以“高收益”引诱投资,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 案例2: 王某等人搭建虚假炒汇平台,谎称可进行真实外汇交易,诱骗投资者开户入金,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及20%至300%的高额收益。王某等人以此非法集资19.2亿余元,款项实际主要用于返本付息和个人高消费,造成3.9亿余元本金未兑付。投资者资金遭受损失,王某等人分别被判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小贴士: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参与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三)跨境赌博 跨境赌博往往依托境外赌场或网络赌博平台,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对我国公民进行招赌吸赌。线下方式主要以免费旅游、高薪招聘等诱饵诱骗群众赴境外参赌。线上方式主要利用网络组织公民线上参与跨境赌博,或诱骗网络充值投注参赌。 案例3: 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8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郑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6.5万元人民币。 小贴士:参与赌博人员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转移境外参与赌博活动,违反了外汇管理法规,将面临行政处罚。 二、坚持“四不原则”,慧眼识别陷阱 (一)不轻信高收益承诺 警惕承诺“稳赚不赔”“保本高息”的外汇理财、代操盘、跟单等项目,切勿因短期利益诱惑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二)不参与非法平台交易 警惕宣称获得境外监管认证的平台以及外汇保证金、外汇期货等交易噱头,切勿参与未获我国有权机关批准的平台交易。 (三)不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警惕索要身份证、银行卡、手机验证码等敏感信息的诈骗APP或短信,切勿向不明链接或平台提交个人资料。 (四)不协助资金非法跨境 警惕“兼职返利”“借卡换钱”等陷阱,此类操作容易成为电信诈骗转移资金的帮凶,切勿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等。 2025-08-04/fujian/2025/0715/2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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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它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未经国家批准而经营资金汇兑、借贷和支付结算等金融业务,为贪腐、赌博、走私、骗税、偷逃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通道。 一、地下钱庄常见模式 跨境“对敲”型:不法分子通过境内交割人民币、境外交割外币的方式实现资金的跨境转移,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实际跨境流动,通过境内外账户分别操作、轧差结算,以此逃避监管。 支付结算型:不法分子利用其控制的大量空壳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通过虚构交易、虚开票据、代收代付等手段等方式,将资金从对公账户非法转到对私账户、套取现金等,从而实现偷逃税款、非法套现等不法目的。 二、地下钱庄的危害与后果 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资金脱离监管无序流动,影响经济有序发展,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助长上游犯罪:为贪腐、赌博、走私、骗税、偷逃税、电信诈骗等上游犯罪提供便利,黑灰资金被隐匿。 资金风险:地下钱庄一旦卷款潜逃,“客户”将蒙受巨大财产损失,并且通过地下钱庄流转资金,面临较大的资金冻结风险。 法律风险:通过非法渠道汇兑资金,违反外汇管理规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何辨别地下钱庄和正规外汇买卖行为? 根据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企业、个人在境内购汇、结汇一般只能在有结售汇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小额兑换也可以在批准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进行;在上述场所以外办理买卖外汇均为非法交易。 四、非法买卖外汇的罪与罚 地下钱庄经营者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从事外汇买卖活动,构成非法经营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下钱庄交易对手通过地下钱庄换汇、转移资金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如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 赵某等人在阿联酋和国内提供外币迪拉姆和人民币兑换服务,累计兑换人民币4385万元,获利87万余元。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赵某等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二百三十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不等。 案例2: 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05.7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曾某处罚款105.9万元人民币。 2025-08-12/fujian/2025/0715/2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