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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1770746-2-2025-0079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07-15
  • 名       称: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外汇系列宣传 | ⑤识别常见涉汇非法金融活动
  • 文       号: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外汇系列宣传 | ⑤识别常见涉汇非法金融活动

常见涉汇非法金融活动主要类型包括地下钱庄、网络炒汇、跨境赌博等,非法金融活动形式多变、场景多变,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我们一起擦亮慧眼,保持警惕,有效识别并防范潜在的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共同筑牢财产安全防线。

一、涉汇非法金融活动主要类型

)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是指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它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未经国家批准而经营资金汇兑、借贷和支付结算等金融业务,为贪腐、赌博、走私、骗税、偷逃税、电信诈骗等提供资金通道。

案例1:

谷某经人介绍向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外账户支付600万港元,并从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收取534万元人民币。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谷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3.43万元人民币。

小贴士:通过地下钱庄换汇、转移资金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如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炒汇

网络炒汇是指通过网络参与境外外汇市场保证金交易的行为。一些不法分子开发网络炒汇平台,代理、假冒境外经纪商,以类似传销的手法非法组织网络炒汇活动,以“高收益”引诱投资,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

案例2:

王某等人搭建虚假炒汇平台,谎称可进行真实外汇交易,诱骗投资者开户入金,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及20%至300%的高额收益。王某等人以此非法集资19.2亿余元,款项实际主要用于返本付息和个人高消费,造成3.9亿余元本金未兑付。投资者资金遭受损失,王某等人分别被判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小贴士: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参与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跨境赌博

跨境赌博往往依托境外赌场或网络赌博平台,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对我国公民进行招赌吸赌。线下方式主要以免费旅游、高薪招聘等诱饵诱骗群众赴境外参赌。线上方式主要利用网络组织公民线上参与跨境赌博,或诱骗网络充值投注参赌。

案例3:

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8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郑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6.5万元人民币。

小贴士:参与赌博人员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转移境外参与赌博活动,违反了外汇管理法规,将面临行政处罚。

二、坚持“四不原则”,慧眼识别陷阱

)不轻信高收益承诺

警惕承诺“稳赚不赔”“保本高息”的外汇理财、代操盘、跟单等项目,切勿因短期利益诱惑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不参与非法平台交易

警惕宣称获得境外监管认证的平台以及外汇保证金、外汇期货等交易噱头,切勿参与未获我国有权机关批准的平台交易。

)不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警惕索要身份证、银行卡、手机验证码等敏感信息的诈骗APP或短信,切勿向不明链接或平台提交个人资料。

)不协助资金非法跨境

警惕“兼职返利”“借卡换钱”等陷阱,此类操作容易成为电信诈骗转移资金的帮凶,切勿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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