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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对于已完成进口报关手续但企业因合理原因无法及时提供报关信息的,银行确认交易真实合法后为其办理付汇业务,在企业完成报关手续之日起40日内补办理核验手续。 2017-06-27/hebei/2017/0627/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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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进入国内外汇贷款专户、且按照汇发〔2017〕3号文要求结汇使用的国内外汇贷款,境内机构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如货物贸易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企业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应由企业通过购汇银行、向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后,方可办理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相关手续。 2017-07-10/hebei/2017/0710/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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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企业,银行应逐笔在系统中对企业加注相应标识,企业的标识信息通过系统向全国银行开放。 2017-06-27/hebei/2017/0627/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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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对涉嫌重复使用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企业,银行应逐笔在系统中对企业加注相应标识,企业的标识信息通过系统向全国银行开放。 2017-06-27/hebei/2017/0627/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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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对涉嫌使用虚假报关信息的企业,银行应逐笔在系统中对企业加注相应标识,企业的标识信息通过系统向全国银行开放。 2017-06-27/hebei/2017/0627/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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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为企业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应按照展业原则的相关要求,对该笔贷款的货物贸易出口背景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2017-06-12/hebei/2017/0612/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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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广东籍车某为实现向境外转移资金目的,逃避监管,将其人民币资金多层分散划入刘某等84名个人的账户,再利用该84名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冒用因私旅游、赡家款等名义,将435.52万美元违规汇至车某在澳大利亚及香港的个人账户。 车某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7-11-17/hebei/2017/1117/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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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哈尔滨亚布力木业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勾结,重复使用已作废海关进口报关单,篡改报关单金额,套用其他公司进口报关单信息,伪造对应的合同和发票,虚构进口贸易,向境外非法转移资金18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9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7-10-20/hebei/2017/1020/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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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达明电子(常熟)有限公司为逃避银行真实性审查,重复使用7份发票,分别在两家银行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3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17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7-11-03/hebei/2017/1103/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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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在境内合伙开立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商务、工商、外汇等批准或备案登记手续,该公司获得的合法利润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的有关规定汇到香港合伙人的账户。 2017-11-17/hebei/2017/1117/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