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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是否需要向海关书面申报?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八十九条规定,个人携带外币现钞等入境,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第二次及以上入境,不论携带外币现钞的金额大小,均应向海关书面申报。 2021-05-24/tianjin/2021/0524/1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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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华人在香港工作多年,定期向香港社保管理机构缴纳社保款项。退休后回国定居,每年收到香港社保管理机构发放的福利应如何申报? 答:该华人回到国内长期居住,应认定为境内居民,收到香港社保管理机构发放的现金福利,视为社保返还福利,应申报在“42302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社会保障-社保返还的福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社保机构福利款。 2021-05-17/tianjin/2021/0517/1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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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开展“防风险·知权利·保权益--金融知识宣传公益行”活动,我分局工作人员跟随“金蕾”志愿者走进和平路商圈,向群众普及金融知识,宣传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公众号。 2021-04-16/tianjin/2021/0401/1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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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如何为个人查询其本人的分类管理结论信息? 银行可以根据个人的要求为其本人查询个人分类管理结论,但相关数据信息不得随意对第三方公布和使用。若个人对分类管理结论存在异议,银行应告知客户联系当地外汇局。 2021-05-12/tianjin/2021/0512/1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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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境外就医购汇及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购汇,资金属性应如何选择? 答:个人境外就医购汇资金属性选择“旅游项下其他”,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收入购汇资金属性选择“职工报酬和赡家款”。 2021-05-13/tianjin/2021/0513/1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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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深入,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双向波动已呈常态化,对外贸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为落实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为企业普及规避汇率风险的专业知识,天津分局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针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对外汇保值避险产品运用度不高等情况,积极开展企业汇率风险中性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建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组织整理了有关汇率避险知识和相关产品案例,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微信公众号、各商业银行线上线下等渠道广泛宣传,帮助企业了解外汇衍生品是为了套保避险而非炒作套利的理念。 同时,通过实地调研、组织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银行在自身展业、能力建设,尤其是服务中小微企业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及时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和帮扶,帮助银行提升外汇服务能力。 通过宣传培训,辖内银行对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的积极性普遍提高,企业对汇率风险的认识明显加强。今年前四个月,天津市外汇衍生品签约量创近年新高。 2021-05-31/tianjin/2021/0601/1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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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2020年度FDI联合年报和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将于2021年6月30日截止。 在我国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应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 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直接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申报2020年度ODI存量权益数据。 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未按要求报送ODI存量权益登记外汇管理局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请尚未完成申报的市场主体,尽快完成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如有疑问,请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咨询电话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23209129 滨海新区中心支局:66239191 2021-06-10/tianjin/2021/0610/1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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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名录登记时,如何填写《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中有关企业类别的栏目? 答:一是对于“是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企业”和“是否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栏目,企业按申请名录登记时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中,“是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企业”栏目,以企业是否取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为准;“是否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栏目,以企业是否向商务部门备案为准。企业是否取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和对外贸易经营权,不是名录登记的必要条件。 二是对于贸易新业态类别,企业可根据实际主营业务情况填写,其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市场采购贸易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企业是指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进行报关或收汇的企业。跨境电商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经营活动。 2021-06-09/tianjin/2021/0609/1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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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企业从境外购入大型设备一套,并约定境外公司在设备到位后派技术人员到境内企业进行调试安装,且在购入设备的三年内,每年有一次常规设备检测,该技术人员来华的薪金由境内企业负担。则此笔薪金应如何办理申报? 答:该项薪金是境内企业与境外公司的合同约定,不是境外技术人员与境内企业雇佣合同,所以二者不具有雇佣关系,薪金可视同境外公司为境内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费,应申报在“228039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设备检测费。 2021-06-03/tianjin/2021/0603/1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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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以外汇账户内资金一次性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在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以外汇账户内资金购买外币旅行支票的,一次性购买外币旅行支票在等值 5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 2021-06-08/tianjin/2021/0608/1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