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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企业跨境人民币收支是否需要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答:跨境人民币收支业务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办理。B类企业的可收付汇额度是根据企业所有实际发生的进出口业务等信息确定,包括本外币业务,因此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支持对跨境人民币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银行在实际办理业务时,可根据“展业三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对跨境人民币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2019-03-25/tianjin/2019/0325/1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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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走访天津自贸区管理委员会、浦发银行自贸分行等义务监督员单位,就提升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支持辖区涉外经济发展等方面听取意见建议。 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坚持围绕“加强管理、优化服务、防范风险、鼓励创新、提升文明”的工作主线,继续有效发挥外汇管理服务职能,与地方政府协同配合,为辖区市场主体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2019-03-27/tianjin/2019/0327/1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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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A公司是境外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其员工享有参与境外上市公司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权利,境内A公司居民雇员持有境外母公司股票期间所获分红汇回境内,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境内A公司居民雇员持有境外母公司股票期间所获分红汇回境内,应申报在“32203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 2019-04-01/tianjin/2019/0401/1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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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业务后,是否需要当天完成签注(包括纸质和系统电子签注)?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金融机构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办理业务后,应通过监测系统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登记表》签注原则上应在办理业务当天完成。 2019-03-21/tianjin/2019/0321/1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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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某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在持股激励计划下获得了母公司的股票,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股票出售所得外汇收入申请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企业员工出售其获得的境外股权,应统计在横栏“231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纵栏“05居民个人”。 2019-03-20/tianjin/2019/0320/1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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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管理适用问题? 答: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在管理上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进行管理,但统计在服务贸易项下(交易编码:221000)。 2019-04-02/tianjin/2019/0402/1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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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通过境外市场出售公司奖励海外债券,其外汇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境内个人通过境外市场出售公司奖励海外债券,其外汇收入结汇,应统计在横栏“231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纵栏“05居民个人”。 2019-03-28/tianjin/2019/0328/1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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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要求,我市于 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以下简称“联合年报”)。 一、年报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 二、办事流程 今年我市实行商务、财政、税务、统计、外汇五部门网上联合年报。企业直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lhnb. gov.cn),填报2018年度投资经营信息。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网上进行确认,财政、税务、统计、外汇部门可共享联合年报数据信息,也可对企业填报的数据信息提出修改建议,但无需进行确认。企业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自行查询联合年报确认情况,并可打印回执。 企业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联合年报申报工作,7月1日至9月30日为补录期限,逾期再未申报,将会纳入联合年报信息公示平台“未参报企业名录”予以公示。 三、信息查询 联合年报通告、须知及系统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详见各部门门户网站: 市商务局:shangwuju.tj.gov.cn/ 市财政局:cz.tj.gov.cn/ 市统计局:stats.tj.gov.cn/ 市税务局:www.tjsat.gov.cn 国家外汇局天津市分局:www.safe.gov.cn/tianjin/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市税务局 国家外汇局天津市分局 2019年4月1日 2019-04-04/tianjin/2019/0404/1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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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天津市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通告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 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lhnb.gov.cn/),填报2018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履行填报义务。 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我市联合年报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见各部门门户网站,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天津外资指引”微信公众号查询。 2019年4月1日 2019-04-04/tianjin/2019/0404/1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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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企业: 为加强对银行和企业使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司录制了部分系统功能的操作视频,供银行和企业参考。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视频内容 此次发布的第一批系统微视频内容涉及以下政策和业务配套的系统功能: (一)银行版功能: 1.银行版FDI新设登记、ODI登记业务办理指引; 2.ODI存量权益登记(ODI存量权益抽样登记)。 (二)企业版功能: 1. ODI存量权益登记(ODI存量权益抽样登记)。 二、视频下载 (一)银行用户可在银行信息门户(http://banksvc.safe/safe/)ASOne平台登录界面“资料下载” — “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栏目下载上述银行版视频。 (二)企业用户可在互联网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常用下载”栏目下载上述企业版视频。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19年4月9日 2019-04-16/tianjin/2019/0416/1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