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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设备租用合同,并定期向境外公司支付租金,购汇支付这种经营性租金,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经营性租赁的租金,计入横栏“326其他服务”,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2018-08-07/tianjin/2018/0807/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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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外资企业每年均需向境外投资方分配利润,该企业向银行申请购汇支付外方年度所得,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支付外方利润,计入横栏“332投资收益”,纵栏“04外资机构”。 2018-08-15/tianjin/2018/0815/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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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其他外债管理部门批准的境内机构逐笔借用外债,是否纳入该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如果超出该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如何处理? 答:境内机构经其他外债管理部门(如发展改革委)批准逐笔借用外债的,可以按相关部门批准的签约金额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办理签约备案后,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尚未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计算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仍可正常办理新签约外债登记;超过上限的,除外债管理部门另行批准外,不得再办理新的外债签约登记。 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明确,外币跨境融资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折算成人民币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若此时外债尚未提款,外债余额应如何计算? 答:企业至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由于新签约外债尚未发生提款,无法按照提款日汇率折算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导致无法准确计算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可能出现超额借入外债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外币跨境融资应统一按照签约日的汇率水平折算。 2018-08-22/tianjin/2018/0822/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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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组织辖区贸易信贷样本企业,参加总局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视频培训会议。 为完善国际收支统计配套制度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发布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汇发〔2018〕8号印发)和《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汇综发〔2018〕68号印发)。为便于企业理解上述制度的内容,普及国际收支申报知识,会上总局国际收支司重点讲解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和《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主要内容。 下一步,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将继续积极宣传新制度,加大贸易信贷统计调查非现场和现场核查力度,不断提升滨海新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质量。 2018-08-30/tianjin/2018/0830/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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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8年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的通知》(银发〔2018〕190号),其中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的通知》(银发〔2018〕190号),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业务范围包括:(1)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具体包括:客户远期售汇业务;客户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以及包含多个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客户在近端不交换本金、远端换入外汇的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客户远期购入外汇的其他业务。(2)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的前述同类业务产生的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的头寸。(3)人民币购售业务中的远期业务。 2018-08-22/tianjin/2018/0822/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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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应如何办理? 答: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1)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2)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018-08-22/tianjin/2018/0822/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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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公司为B国承建一大型煤矿,工期为7年。为使该工程顺利完成,该公司特意在B国设立一新公司负责该境外工程的运作,并设有独立的账目,则利润汇回如何申报? 境内某公司在B国设立了一家新的公司负责承建项目的运作,该建筑工程的交易性质为直接投资,其利润汇回,应申报在“32201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直接投资股息、红利-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2018-08-22/tianjin/2018/0822/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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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A人力资源公司向美国B公司承包的某国基础设施工程提供劳务输出服务,收到美国B公司支付的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社保及津贴等费用,则A公司应如何申报? 由于劳务派遣人员与境外B公司不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境内人力资源公司向境外合作企业提供劳务输出服务取得的报酬,应申报在“224010服务贸易-建设-境外建设”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工程劳务输出报酬。 2018-08-15/tianjin/2018/0815/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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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每年都要分红,红利汇出应如何申报? 答:向境外股东支付的红利,应申报在“32203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境外上市公司向境外股东分红。 2018-08-22/tianjin/2018/0822/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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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之间资金可以划转吗? 答: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之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2018-08-28/tianjin/2018/0828/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