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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外汇政策知识的普及,9月11日,外汇局新余市中心支局联合商务局,组织辖内12家外汇指定银行开展“诚信用汇 守法兴商”宣传月启动仪式。此次宣传活动通过播放原创视频、组织有奖竞答等多样形式,向市民宣传外汇政策法规,有效传递诚信兴商的理念,有力提升了辖内良好的外汇营商环境。 2020-09-14/jiangxi/2020/0914/1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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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8月,银行结汇11062亿元人民币,售汇1132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6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596亿美元,售汇163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38亿美元。 2020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9015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506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5088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12852亿美元,累计售汇12130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722亿美元。 2020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739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3855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884亿元人民币。2020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799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86296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70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568亿美元,对外付款3441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27亿美元。2020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679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655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42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1-7月涉外收付款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9-18/xizang/2020/0921/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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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和便利化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政策红利,9月15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组织召开了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况座谈会。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副局长李学武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参会企业对外汇局出台的一系列便利化政策、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的相关落实举措以及积极服务实体经济等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企业较大程度享受到贸易信贷业务在线报告、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外债注销手续下放银行办理等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业务办理流程持续优化,审核材料不断减少,为企业实实在在的增便利、降成本。同时,参会企业还围绕2020年1-8月生产经营情况、银行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交流和讨论,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李学武同志认真听取了参会企业的发言,并就有关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互动交流,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就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和政策指导。 李学武同志在总结时要求涉外企业:一是抓住机遇,化危为机。各重点涉外企业要坚定信心,立足自身优势,抓住当前重要的政策窗口期,持续了解学习各项金融外汇政策,并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沟通,将政策转化为业务需求和业务模式,引领陕西涉外经济发展追赶超越。二是及时反映情况,推动问题解决。在日常业务办理中,企业应及时向外汇局和金融机构反映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解决方式,主动“解难点”“疏堵点”。三是把握政策导向,加强银企合作。企业应遵循“企业越诚信、手续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原则规范发展,强化与银行业务对接,有效激发自身活力,确保近期各项试点政策落地生效,促进陕西省涉外经济稳健发展。 本次座谈会有效促进了外汇管理部门与企业的沟通交流,达到了了解情况、宣传政策、“面对面”解释回应企业问题的效果。下一步,陕西省分局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落实落细便利化举措,确保外汇管理政策“直达”实体经济,全面服务对外开放新格局。 西飞科技(西安)工贸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重点涉外企业相关负责人,以及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分行外事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 2020-09-21/shaanxi/2020/0921/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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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重庆外汇管理部吴豪声副主任带队赴万州中心支局开展调研,并组织召开银政企座谈会。区政协副主席张嘉强,5家银行、5家涉外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万州综合保税区筹备组副组长、区政协副主席张嘉强介绍了综合保税区的筹建情况。企业代表介绍各自企业发展现状、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并就外债管理、出口信贷等政策提出疑问。银行代表就各行外汇服务涉外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汇报,并对进一步落实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任务进行交流。 吴豪声副主任对各位参会代表的到来表示感谢,并现场回应相关诉求。一是将大力支持万州综合保税区筹建,在涉汇领域加强沟通协调。二是外汇管理部门要切实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并取得实效。三是要求各银行要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满足涉外企业融资需求及个性化服务。 2020-09-15/chongqing/2020/0915/1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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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再行动工作要求,9月15日,黔江中心支局与工商银行黔江分行联合走访辖区外贸企业重庆市黔江区佰裕佳食品有限公司。 黔江中心支局实地察看了企业生产车间,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海外订单、国内销售及存在困难等方面开展座谈,面对面宣传信贷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政策、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银行稳外贸稳外资举措等。在了解企业面临流动资金紧缺的困难后,现场指导银行对接支持企业融资需求,促成双方就贷款资金价格等达成初步共识。 2020-09-16/chongqing/2020/0916/1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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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外汇政策宣传覆盖面,提升社会公众外汇业务合法合规意识,9月14日,黔江中心支局联合黔江区网信办、公安局、经信委、银保监等多部门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大型集中宣传活动。中心支局宣传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与群众讲解互动等方式,重点向社会公众宣传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个人外汇管理办法、防范非法网络炒汇风险等外汇政策与知识,获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20-09-16/chongqing/2020/0916/1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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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外汇分支机构要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二、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三、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 四、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五、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另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实施时间由2020年2月1日调整至3月2日,银行应于2020年2月28日20:00前按原有账户类型代码报送有关数据。2020年2月28日20:00至3月1日20:00期间,按照汇发〔2019〕29号文件要求完成有关准备工作。2020年3月2日起开始按照更新后的账户性质代码报送有关数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商业银行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6,6840236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月27日 2020-01-28/shaanxi/2020/0128/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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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在企业层面的落实、落地情况,9月9日,外汇局山西省分局召开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情况汇企座谈会。4家国有企业、4家民营企业、2家中外合资企业分管生产经营负责人及财务骨干,省分局各部门相关人员近40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就生产经营情况、中美经贸摩擦及新冠肺炎疫情对进出口的影响、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和便利化措施在企业层面的落实情况、企业在办理跨境收支业务时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政策需求等进行交流发言。外汇局相关业务骨干在会上及时与企业代表进行了反馈和互动。 会议强调,企业对于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省分局要认真梳理研究,厘清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对于共性问题,要主动跟进,与银行充分沟通,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意见;对于个性问题,要主动介入,学习借鉴先进分局的经验和做法,做好企业的对接服务。企业要积极适应形势,在产品设计、资金运营上,主动对接政策;要主动给外汇局提政策需求,及时反馈问题、困难和建议。 会议对做好下一阶段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提升外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落实好“六稳”工作、“六保”任务。要把保订单、保履约、保市场作为重要抓手,千方百计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着力解决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突出现有外汇政策的落地落实。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促进经常项目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营和交易成本。三是加强外贸企业经营行为的监测和调研。做好对企业的监测分析和预期引导,主动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做好与企业的沟通交流。 2020-09-15/shanxi/2020/0921/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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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试点在山西省正式启动。在外汇局山西省分局的指导下,辖内中国银行成功利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辖内某外贸企业办理了2笔金额1560万元美元股权出资真实性审核业务,标志着该项试点在山西省成功落地。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是指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为更好地推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落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上建设了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该场景主要是通过建立银行、企业和监管部门间的业务信息交互核验机制,提升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事后审核效率和效果,有效解决银行审查企业发票信息履行真实合规要求的难题,帮助银行防范业务风险,促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措施健康发展。 下一步,外汇局山西省分局将采取“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的原则,持续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试点,进一步加强宣传,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提升科技赋能金融服务水平,让便利化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企业。 2020-09-21/shanxi/2020/0921/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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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开放,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进一步便利投资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bhz@pbc.gov.cn或zb-sc@mail.safe.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6A04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货币合作处(邮政编码:100032)或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资本市场处(邮政编码:10004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资金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63; 010-6840234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 2020-09-21/safe/2020/0921/17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