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研判近期国际国内形势对辖区涉外业务的影响,做好应对措施,同时,探讨依托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政策及总局近期出台的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以优质服务帮助企业度过难关的方法思路,国家外汇管理局伊犁州中心支局于9月14日组织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召开优化外汇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座谈会,刘卫局长主持会议。 会议分析了当前特殊时期下涉外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交流了各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举措和成效,反映了银行对外汇管理政策的相关诉求。刘局长提出,银行应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在保证真实性的基础上,尽量简化流程,能办即办。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和突破,把握不准的,及时请示报备。充分认识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性,大力推动本币结算,发挥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及合作中心区位优势,拓展面向哈萨克斯坦及中亚各国的人民币融资业务,推动人民币输出和双向循环。 2020-09-15/xinjiang/2020/0915/1032.html
-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确保涉外企业等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化措施,9月7日,哈密中心支局组织召开涉外企业座谈会,7家中资、外资企业负责人,外汇管理科全体干部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哈密中心支局详细讲解了近期出台的外汇便利化措施。各企业就外汇管理各项改革和便利化措施在企业层面的落实情况、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及跨境收支业务时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企业融资需求、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进行座谈。李副局长指出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一系列政策稳外贸稳外资,哈密支局积极贯彻落实,多措并举助力外贸回稳、外资流入。对于企业办理外汇业务、跨境收支业务时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在符合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将督促银行能解决尽快解决,将便利化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方式,提升外汇服务水平。 下一步,哈密中心支局将积极贯彻上级局改革开放精神,着力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2020-09-11/xinjiang/2020/0911/1030.html
-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心支局内审内控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近日,吐鲁番中心支局以总局内审司2020年外汇管理内审内控理论与实务视频培训审计案例和讲解为指导,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外汇案件信息管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等系统对外汇局行政许可的公开性、外汇执法的合规性、银行考核的公正性进行自查自检。同时结合视频培训传授的检查方法,积极学习运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业务等监测系统对日常办理业务的规范性进行检查。 通过对理论培训的实践和业务案例的实操,丰富了基层中心支局内审内控人员的专业知识,强化了内部控制手段,促进了风险防控常态化能力的提升。 2020-09-14/xinjiang/2020/0914/1031.html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服务质量,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按照简洁清晰、便利使用的原则,全面整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现有法规,精简部分业务流程和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同步废止法规29件,实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一本通”,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汇相关业务。《指引》不涉及现有政策实质改动和重大调整。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并根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及时修订更新《指引》内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09-18/xinjiang/2020/0918/1034.html
-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1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规范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办法》共八章83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细化从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 二是强化对行政处罚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规范案件集体审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记录等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三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细化听证程序,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听证标准,对于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明确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处罚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完) 2020-09-23/beijing/2020/0923/1364.html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将拟聘用人选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岗 位 姓 名 性 别 学 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会 计 王郝雨 女 大学本科 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资产管理岗无人参加考试,该岗位招聘自然终止。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人选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线索清楚。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3日——2020年9月30日 监督电话:010-68402531、010-68402358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3日 2020-09-23/safe/2020/0923/17186.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0年8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8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8月份我国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一是银行结售汇逆差38亿美元,同比收窄29%。综合考虑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外汇买卖、银行外汇头寸变动等因素,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二是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127亿美元,处于近期较高水平。三是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8月末为31646亿美元,较7月末增加102亿美元。 主要渠道跨境资金流动继续呈现积极变化。一是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上升。8月,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同比增长1.1倍,其中货物贸易收入上升2.6%,支出减少3.1%。二是企业分红派息季节性高峰结束。8月,收益和经常转移结售汇逆差环比下降34%,主要是投资收益购汇减少39%。三是外资流入境内债券市场维持高位。8月,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210亿美元,规模高于历史平均水平。 当前,外部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制度优势显著,经济长期向好,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大,将为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定提供根本性支 撑。我国将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我国经常账户总体维持在合理区间。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有助于 跨境资本均衡流动。外汇市场发展更加成熟,交易行为理性有序,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将继续发挥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 2020-09-24/hainan/2020/0924/1274.html
-
为规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6〕15号印发),制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及境外上市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57,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1: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 2017-11-30/safe/2017/1130/7757.html
-
9月15日,江津中心支局赴江津双福工业园区4家企业开展“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再行动”。 调研组一行通过实地参观生产车间、座谈等形式,详细了解疫情发生以来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本外币结算和融资等情况,有针对性的介绍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区块链平台服务贸易付汇等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以及近期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相关政策等,听取企业对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情况反馈和金融服务诉求。针对企业反映的银行结算不便利问题,将及时督促相关银行整改;对企业的融资需求,将积极组织银行进行对接。 2020-09-16/chongqing/2020/0916/1598.html
-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便利申报主体更加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71号文印发,以下简称《业务指引(2020年版)》)。 《业务指引(2020年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细化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的具体申报要求。二是适应金融市场开放、申报主体业务创新等需要,新增存托凭证等业务的填报说明。三是针对申报主体常见的各类申报疑问进行补充解释。 《业务指引(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6号)同时废止。(完) 2020-09-24/safe/2020/0924/17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