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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trade in goods and services of China (updated to August 2026) 2026-09-29/en/2019/0926/1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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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全口径外债情况表时间序列数据(2014年12月末以来) 2026-09-29/safe/2018/0329/8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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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ime-series data of China's Gross External Debt Position by Sector(since2014Q4) 2026-09-29/en/2018/0329/1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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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关于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和实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更好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前期出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汇发〔2019〕1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业务备案、便利化措施、业务管理等内容,共计24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推动28号文中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措施落地,切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实体经济发展,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0年1月5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并在信封上注明“便利化试点征求意见”字样。如有提出意见的,请随函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1403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邮编:510000)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9年12月23日 2019-12-23/guangdong/2019/1223/1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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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印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汇发〔2019〕1号,以下简称原指导意见),在辖区粤港澳大湾区8市启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原指导意见进行了完善,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业务备案、便利化措施、业务管理等内容,共计23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情况紧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19年10月7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随函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如以信函方式反馈的,请在信封上注明“便利化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1403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邮编:510000) 传真号码:020-81888425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9年9月16日 2019-09-16/guangdong/2019/0916/1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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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支持广东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前期出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汇发〔2021〕17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包括扩大业务范围、优化银行准入条件、放宽银企合作年限要求、取消企业准入规模等内容,并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业务备案、便利化措施、业务管理等内容,共计24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扩大便利化试点覆盖面,助力广东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至17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2年5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1403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邮编:51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优质企业便利化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2.将意见传真至:020-81886915。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2年5月5日 2022-05-05/guangdong/2022/0505/2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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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支持广东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前期出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汇发〔2020〕12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包括降低准入规模、优化试点措施等内容,并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业务备案、便利化措施、业务管理等内容,共计24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扩大便利化试点覆盖面,切实服务广东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1年5月16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并在信封上注明“便利化试点征求意见”字样。如有提出意见的,请随函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1403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邮编:510000)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1年4月26日 2021-04-26/guangdong/2021/0426/2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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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推动港澳居民更好融入内地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广东省分局研究草拟了《港澳居民购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房产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尽快推动便利化政策落地,促进港澳与内地深度融合,便利港澳居民购房业务办理,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15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3年12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dzbxmgl@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1217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邮编:51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港澳居民购房便利化业务意见”字样。 附件:港澳居民购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房产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3年12月14日 2023-12-14/guangdong/2023/1214/2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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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研究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尽快推动试点政策落地,便利辖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15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1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dzbxmgl@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1217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邮编:51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意见”字样。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3年12月25日 2023-12-25/guangdong/2023/1225/2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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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非金融企业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根据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等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研究草拟了《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予以说明。为尽快推动试点政策落地,提升辖区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15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5年9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dzbxmgl@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1217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邮编:51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意见”字样 附件: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5年8月28日 2025-08-28/guangdong/2025/0827/3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