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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宁海县支局联合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举办“深化外汇普惠金融 稳企业保就业助涉外”外汇政策宣讲会,辖内120余家企业参会。会上,宁海县支局相关工作人员就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向企业代表进行了宣讲。 2020-09-22/ningbo/2020/0922/1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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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北仑支局赴宁波保税区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了解疫情对该公司大宗商品进口的影响。同时,北仑支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贸易信贷调查统计申报和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相关政策和操作进行了现场辅导。 2020-09-30/ningbo/2020/0930/1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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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帮助申报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制度规定,近期外汇局奉化支局对辖区4家参与直接申报工作的企业开展了现场培训。 2020-09-30/ningbo/2020/0930/1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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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象山县支局参加“稳企保岗 金融护航”政银企座谈会,了解辖区银行外汇业务支持稳企保岗的相关情况,并就银行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2020-09-30/ningbo/2020/0930/1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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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0年9月30日) 2020-10-16/ningbo/2020/1016/1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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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0年9月30日) 2020-10-16/ningbo/2020/1016/1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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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0年9月30日) 2020-10-16/ningbo/2020/1016/1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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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外币代兑机构名录(截至2020年9月30日) 2020-10-16/ningbo/2020/1016/1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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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银行如何办理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答: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售付汇业务时,银行应按《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相关规定进行审单,且上述业务无需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上述机构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业务需提取外币现钞的,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币现钞交易的一致性、外币现钞交易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合理审核。相关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币现钞交易不一致的,银行应要求其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是指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2020-11-26/ningbo/2020/1126/1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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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存放境外的服务贸易外汇资金调回境内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经外汇局登记备案过的境外账户资金调回境内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银行无需审核交易单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境内机构外汇资金存放境外,应开立存放境外外汇账户,该账户开立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外汇资金从上述境外存放账户调回时,如果调回至境内的账户为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账户,银行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应与境内机构确认资金性质。同时,境内机构将存放在境外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调回境内时,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申报在“货币和存款收回--收回或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1031”。 2020-11-20/ningbo/2020/1120/14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