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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平台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监管,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2021年4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对部分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进行监管约谈,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主持约谈。腾讯、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字节跳动、美团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天星数科、360数科、新浪金融、苏宁金融、国美金融、携程金融等13家网络平台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代表参加了约谈。 金融管理部门指出,近年来,网络平台企业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金融体系普惠性、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但同时也普遍存在无牌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套利、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违规问题。此次联合监管约谈的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具有综合经营特征且业务规模较大、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力、暴露的问题也较为典型,必须率先严肃纠正。 金融管理部门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网络平台企业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对加强平台企业金融监管、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网络平台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自身存在问题,对照金融法律法规和各项金融监管制度全面自查整改。开展金融业务要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为本。对于违规经营行为,金融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金融管理部门针对当前网络平台企业从事金融业务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二是支付回归本源,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严控非银行支付账户向对公领域扩张,提高交易透明度,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打破信息垄断,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四是加强对股东资质、股权结构、资本、风险隔离、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依法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五是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落实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两参一控”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存贷款和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网络互助业务风险。六是规范企业发行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赴境外上市行为。禁止证券基金机构高管和从业人员交叉任职,保障机构经营独立性。七是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规范个人信息采集使用、营销宣传行为和格式文本合同,加强监督并规范与第三方机构的金融业务合作等。 金融管理部门要求,网络平台企业要充分认识自查整改工作的必要性和严肃性。要树立严格遵守金融监管要求的合规意识、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市场意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服务意识,以让党和国家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同业尊重为目标,认真查找问题,稳妥有序抓好整改。自查整改期间,要保持企业正常经营和业务连续性。金融管理部门将与网络平台企业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并将适时对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顶风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金融管理部门表示,将始终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支持和促进平台经济守正创新、行稳致远。一方面,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平台企业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巩固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坚持从严监管和公平监管,一视同仁对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零容忍”,保障数据产权及个人隐私,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秩序。参加约谈的企业表示,将高度重视自查和整改工作,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对标金融监管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到位。在全力保证金融业务合规性和连续性的同时,将继续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 2021-05-07/ningbo/2021/0507/1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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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要求。银行对个人购汇后即办理付汇的业务,应进行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三、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四、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五、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六、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购汇申请书 2.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04-28/ningbo/2021/0428/1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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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近日,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国际收支处党支部与外汇局北仑支局党支部赴首部党章守护者-张人亚党章学堂开展联学联建主题党日活动。 在张人亚党章学堂,党员同志们一同走进展示厅,沿着“两代人忠诚守护、五代人苦苦寻找”的展览主线,在一份份珍贵文献及一张张斑驳的资料图片中,全面了解张人亚同志革命奋斗经历及誓死守卫党章的感人事迹。在中共第一部《党章》前,同志们细心瞻仰,感受先辈不忘初心矢志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光辉历程。 在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郭巨总台山,国际收支处的青年志愿者一路清理沿途垃圾,俯瞰宁波港四期码头,就新形势下如何抓好年度外汇管理重点工作畅谈所思所悟,力争办实事、开好局。 此次党日活动行程紧凑、内容丰富、实践性强,同志们通过切身经历加深了对党的奋斗史、发展史、创业史的认知与了解,对如何进一步学党史、用党史有了新体会,纷纷表示将更加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2021-04-24/ningbo/2021/0419/1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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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电视会议,部署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相关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春英出席并讲话,部分分局、银行代表围绕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作经验交流。 会议指出,近年来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波动,弹性不断增强,对各类市场主体汇率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当前,国内外汇市场稳步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已涵盖远期、掉期、期权等国际市场主要产品,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日益增强,交易机制不断完善,可以有效支持企业汇率风险管理。 会议强调,各级外汇局、各银行要将更好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大外汇政策有效供给、深入开展企业汇率避险宣传、扎实做好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辅导、加强银行基层外汇展业能力建设、提升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等措施,支持企业更好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 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有关司局以及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银行、各分局(外汇管理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21-05-07/ningbo/2021/0507/1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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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余姚市支局联合中国银行余姚分行开展了一次外汇政策宣讲活动,辖区部分外贸企业的负责人、财务人员参与了本次活动。 会上,余姚市支局着重从资本项下外债和境外放款政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政策进行了介绍,同时现场回答了企业的有关政策具体内容方面的提问。 2021-04-19/ningbo/2021/0419/1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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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奉化支局赴一家拟境外上市企业开展调研,了解该企业上市进程情况,现场解答了企业提出的外汇管理政策方面的问题,加深了企业对外汇政策的理解。 外汇局奉化支局将持续推进相关外汇政策宣传解读和辅导工作,支持辖内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上市。 2021-05-17/ningbo/2021/0517/1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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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前从来没做过汇率避险,在外汇局宁波市分局推出‘首办户’这个政策之后,我们第一次尝试办理,锁定了远期结汇价格,在去年人民币升值的几个月里,我们成功避免了利润缩水!”宁波双霖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韩总表示。 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日益常态化,这对涉外企业稳定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此,外汇局宁波市分局高度重视企业汇率避险工作,着力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更好地适应汇率双向波动新常态。经过深入调研、主动谋划、多方协调,外汇局宁波市分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多跨协同、靠前发力,于10月起创新开展汇率避险“首办户”拓展行动,实现了“总量升、家数增”的工作成效。 着眼小微,找准企业“不愿办、不会办、不肯办”痛点 “在汇率管理方面,我们以前都是即期或择时结汇,从未操作过衍生产品,产生了汇率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比如2020年,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从年中的7.13,变到年末的6.52,因为没有做好汇率管理,导致我们原有的利润空间都压缩了。”宁波紫樱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嘉波说道。 宁波紫樱进出口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宁波辖内近九成涉外企业的外汇资金完全暴露在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之下,尤其是年收支1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套保比率不到2%。 在调研走访中发现,宁波中小微涉外企业普遍存在着因出于侥幸心理而“不愿办”,因不了解汇率避险产品而“不会办”,因避险业务需缴纳保证金或占用授信等成本而“不肯办”的三“不”现象。同时,调研中发现,一旦企业迈出汇率避险的“第一步”,再次办理的机率将明显提高。因此,引导企业有效尝试汇率避险,逐步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还需要政策“推一把”。为此,外汇局宁波市分局盯住“小微企业”+“首办环节”两个关键切入点,首创汇率避险“首办户”拓展行动推动企业“迈出第一步,走上避险路”。 多跨协同,政汇银联动为“首办户”企业“量体裁衣” 年收汇量在100万美元的浙江星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了解了汇率避险期权补贴政策后,首次尝试办理了相关业务,企业负责人表示:“期权在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的同时,帮助企业很好的规避了汇率风险,这项政策给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帮助,我们前期操作的几笔买权业务,兜底的价格都在6.40及以上,有了这些底仓的管理后,面对当下的汇率波动我们心里淡定多了。” 为了让这样的企业更多一点,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加大政汇银联动,积极发挥“几家抬”作用,以“首办户”这一多场景、跨部门应用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水平,通过“政府补贴一点,银行让利一点”的外部动力,来激发“企业主动一点”的内生动力。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向银行动态推送一批重点企业名单,联合地方政府推出两大政府扶持政策,向“首办户”企业办理远期结售汇提供政策性担保,办理买入期权产生费用提供财政资金补助。同时,宁波市分局引导银行从减费让利、专属定制、便利办理三个角度优化汇率避险服务供给。 宁波市江北区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尝试了银行电子化平台便利办理服务后表示:“电子平台能及时询报价,又能无纸化即时成交,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特别是在疫情突发地时候,满足了居家办公,无接触交易的需求,既安全、又便捷!” 成效初显,助推企业修炼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内功” 宁波荣鑫电器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内首批试水远期结售汇政策性担保的企业,在尝试了汇率避险业务后说道:“‘首办户’政策,切实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理念,帮助我们小微企业节约了财务成本,规避了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汇率避险“首办户”政策受到市场主体的纷纷点赞,有效地激发小微企业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的内生动力,并表现出以下三大特色: 一是全市汇率避险业务“规模总量升”,首办户“企业占比高”。2021年全年签约金额达493.7亿美元,3421家企业办理,同比分别增长52.5%、33.1%。新增“首办户”企业1386家,占到全市办理汇率避险业务企业家数的四成。 二是“首办户”呈现“户均金额低”、“复办意愿增”两大宁波特色。“首办户”户均签约金额为277.7万美元,签约金额500万美元以下的“首办户”占比88.5%,相比之下,全市所有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的企业户均签约金额为1443.1万美元,这也符合“首办户”行动精准滴灌小微企业的政策意图。近四分之一的“首办户”在跳出外汇资金不避险的圈子之后,都复办了汇率避险产品。 三是企业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汇率避险“首办户”行动推进以来,宁波市分局进一步加大了对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的宣导,宁波辖内许多涉外企业也逐渐意识到了要立足主业,不应以“套保盈亏论英雄”。 “我们意识到在波动越来越大的汇率市场中,理性的企业不应被即期价格绑架,从而忽略真正汇率风险管理目标应为‘保值’而非‘增值’。” 宁波宝贝第一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说道。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了“助外贸15条”,其中“提升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就是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体现了国家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高度重视。下阶段,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将在外汇局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坚持稳字当头,持续开展汇率避险靶向宣传,加强精准滴灌,以“首办户”拓展行动为契机,加大扶持政策惠及面,帮助中小微企业用好两项政策性工具,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真正抓好“保市场主体”这一“六稳”“六保”工作的牛鼻子。 2022-06-16/ningbo/2022/0616/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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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联合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会以来,各地相关部门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当前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协作优势,依托大数据共享应用,密切配合、持续发力,以“零容忍”态度开展联合打击,成功破获了一批虚开骗取留抵退税案件,严肃惩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现将5起案件公布如下: 一、广西查处一起走私、非法出售发票、虚开、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根据南宁海关缉私局移送线索,广西公安经侦和海关缉私部门联合税务、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成功破获一起走私、非法出售发票、虚开、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走私团伙通过低报价格等方式报关进口牟利,同时与倒卖海关缴款书团伙相互勾结,利用富余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用变票等造假方式抵扣、骗取税款。该案涉及多个犯罪团伙,涉案总值155亿元。税务稽查部门已查实团伙下游企业涉嫌骗取留抵退税525万元的违法事实,正对其他可能继续利用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开展深入检查。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 二、广东查处一虚开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广州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分析线索,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依法查处一虚开团伙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虚开团伙控制多家企业,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07亿元,税务稽查部门已查实该团伙控制的企业利用虚开发票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12.23万元的违法事实,正对其他可能继续利用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开展深入检查。目前,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 三、大连查处一虚开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大连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根据分析线索,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人民银行提供资金查询和分析支持下,联合大连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跨区域虚开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虚开团伙通过控制多家空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2.8亿元,为下游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税务稽查部门已查实该团伙下游企业骗取留抵退税11.57万元的违法事实,正对其他可能继续利用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开展深入检查。目前,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 四、辽宁查处一虚开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辽宁省税务稽查部门根据分析线索,指导抚顺市税务稽查部门联合抚顺公安税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团伙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团伙在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抵扣进项税额,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价税合计4.29亿元,并勾结中介机构,利用多家空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27亿元,为下游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税务稽查部门正对该团伙下游企业涉嫌骗取留抵退税297.48万元的违法事实开展深入检查。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五、宁夏查处一虚开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稽查部门根据分析线索,指导银川市税务稽查局联合银川市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跨区域团伙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团伙控制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税务稽查部门已查实该团伙下游某砂业公司通过虚假支付货款、运费等手段,接受上游虚开团伙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85份,骗取留抵退税94万元,偷税431万元。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下一步,六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6月16日召开的全国六部门联合打击留抵骗税和出口骗税工作交流推进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打击留抵骗税和出口骗税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骗取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严惩不贷,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的压倒性态势,护航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政策措施落准落好。 2022-06-20/ningbo/2022/0620/1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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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泰惠购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13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至10月,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83.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黑龙江籍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31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6笔,金额合计4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云南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35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5.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天津籍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77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8.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山东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84.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天津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0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0笔,金额合计27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2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9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山东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5笔,金额合计1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6-16/ningbo/2022/0616/1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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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主营船舶代理、港口服务等国际运输服务,企业每年发生运输相关外汇收支千余笔,金额上百亿美元,涉及相关合同、发票等单证万余张。2022年先后被招商银行宁波分行等多家银行推荐为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优质企业。以往收付汇业务单证少则几十张、多则上百张,每笔业务整理单证、递交资料、银行审核常常需要一周的时间,实施便利化后,银行可根据企业指令办理收付汇业务,无需企业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费用清单等资料,每笔业务仅需几分钟就能办好。企业表示,“免审单”的便利化措施大大节约了业务办理时间,尤其是在疫情期间,有效提高了企业财务周转效率,帮助企业减少了资金占用。 为帮助我市外贸企业有效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挑战,进一步支持我市外贸企业稳健发展,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加快推动优质企业便利化政策扩面增效提质,为外贸企业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1-5月,全市办理优质企业便利化业务2.7万笔、金额8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70%、301%。 抓落地 出实招 推“扩面” 持续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的惠及面,放宽试点银行和企业的准入条件,扩大服务贸易便利化政策业务范围,积极将“材料多、环节多”的业务和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银企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定向推送支持类正面企业清单,通过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用服务平台向银行推送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宁波市外贸实力效益企业、宁波市级未来工厂等名单。2022年以来,全市新增4家试点银行,共有10家试点银行能辐射全市近80%外贸实绩企业;新增试点企业130家,较去年末翻一番。 解难题 稳外贸 助“增效” 聚焦今年以来国内多地疫情散发对国际物流运输效率、供应链稳定性的冲击,指导试点银行高度关注运输业等供应链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等主体结算便利化诉求。推动交通银行宁波分行、鄞州银行等试点银行及时将10余家宁波主要船代、运输企业纳入便利化试点,帮助企业以最快速度完成结算,提高企业周转效率,为宁波外贸强化物流保障。 广交流 重激励 促“提质” 积极拓展中小试点企业,召开试点银行座谈会,组织中行宁波市分行、宁波银行等就客户拓展等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分享,促进外汇便利化政策和银行优质服务加快下沉更多外贸中小企业。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将继续深入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不断探索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创造更便利跨境结算环境的做法,同时培育市场主体内生合规意识,形成“主体越诚信、手续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我市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与高水平开放取得新成效。 2022-06-10/ningbo/2022/0610/1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