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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57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3.7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9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923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1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0万亿美元)。 2019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83.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68万亿美元)。(完) 2020-01-03/shenzhen/2020/0103/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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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9 2020-01-16/shenzhen/2020/0116/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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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金融及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扩内需、助复产、保就业,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精准金融服务。为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进一步疏通内外部传导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下同)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推动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 (一)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受惠企业占比,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要结合企业实际,提供分期还本、利息平摊至后续还款日等差异化支持。提高响应效率、简化办理手续,鼓励通过线上办理。 (二)发挥好全国性银行带头作用。全国性银行要用好全面降准和定向降准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出台细化方案,按月跟进落实。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全国性银行要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三)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中小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四)落实好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实施方案,按月报送落实情况。 (五)加大保险保障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较强的相关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区分国别风险类型,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出口中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探索创新有效的理赔方式,确保出险客户得到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 二、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六)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经营理念。要高度重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工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七)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五专”机制,单列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等专项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改革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要不低于50个基点,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 (八)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商业银行要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要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九)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商业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督促商业银行提高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得贷款的户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深入挖掘整合银行内部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堵点,切实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三、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二)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作用。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十三)优化监管政策外部激励。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研究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便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十四)研究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修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弱化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引导金融企业更好地落实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期权、仓单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风险管理服务。 (十五)更好落实财税政策优惠措施。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和奖补措施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应享尽享。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做好财政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十六)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性,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其支小支农成效(包括新增户数、金额、占比、费率水平等)、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首次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十七)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运作。2020年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全年对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十八)清理规范不合理和违规融资收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中违规收费及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乱象加强监管检查,从严问责处罚。 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 (十九)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支持大型企业更多发债融资,释放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优化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审批流程,疏通审批堵点,加强后续管理,2020年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作用。推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发展,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融资工具。 (二十)提升中小微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效率。对于确需延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货款的,促进企业使用更有利于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商业汇票结算,推动供应链信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范创新,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二十一)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机制,取消定向发行单次融资新增股东35人限制,允许内部小额融资实施自办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转板上市,打通挂牌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上升通道。对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建立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引入公募基金等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 (二十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强化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标准》,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鼓励资管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股权投资类资管产品比例,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作。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政策。 (二十三)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地方信用平台等对接,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推动商业银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五、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加大对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数据目录、运行管理等标准,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利用现有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维地方平台。以地方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实现互联互通,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纳入产业部门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等优质中小微企业信息库,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提供高质量融资服务。完善和推广“信易贷”模式。 (二十五)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改革,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六、优化地方融资环境 (二十六)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奖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托管对象、补偿条件,提高风险补偿金使用效率。 (二十七)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产融合作,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加强金融、财政、工信、国资等部门政策联动,加快推动核心企业、财政部门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力争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部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二十八)推动地方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夯实风险分担、信息共享、账款清欠等主体责任,继续组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督促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继续清理地方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推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通过建立专项小组等形式,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税、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的联动,从强化内部激励、加强首贷户支持、改进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强化银企对接、优化融资环境等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三十)完善监测评价。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全国性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发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适时向社会发布。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各银保监局探索建立地市级和县级中小微金融区域环境评价体系,重点评价辖区内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融资担保、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共享、账款清欠等,并视情将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评价结果告知金融机构上级部门和副省级以上地方政府,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市场监管总局 证 监 会 外 汇 局 2020年5月26日 2020-06-09/shenzhen/2020/0609/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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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5月19日消息(记者蒋勇)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央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近日推出一系列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政策发布后,引发经济金融界广泛讨论。为全面解读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政策,经济之声近期推出特别策划《解码大湾区》,邀请经济金融界专家对这些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总台央广记者蒋勇近日对话京东集团副总裁、京东数科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政策会对中国吸引外资形成重大利好吗? 记者:您觉得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政策在“两会”前夕推出,释放了哪些重大信号? 沈建光: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还在蔓延,全球经济衰退的情况下,特别在美国的逆全球化言论盛行之下,《意见》出台显示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毫不动摇。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对城市群发展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释放了四个重大的信号:第一,在逆境中坚持对外开放,迎接内外挑战,中国对外开放的政策毫不动摇;第二,中国资本项目开放又进一步,把人民币国际化又推进了一步;第三,粤港澳经济发展迎来重大利好,要变成国际一流的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第四,推动广东成为新一轮开放的桥头堡。 记者:4月份中国实际使用外资不降反升,反映出经济的强大韧性和吸引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政策落地后,对进一步吸引外资有哪些作用? 沈建光:对进一步吸引外资是一个重大利好。不管海外如何波动,中国作为世界经济最有活力的地区第一,作为世界上现在增长最快的需求方,它其实对外资的吸引力不会减弱。在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逆境下,外资对中国的投资不降反升,已经非常说明问题。如果这时候全球的外资都在下降的情况下,我们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在中国最有活力的地区进一步打开资本项目限制,会大大加强中国对海外的吸引力,所以粤港澳大湾区政策宣布,其实对海外的投资人,国际企业、跨国公司都是一个重大利好。 记者:您觉得这次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是否再次明确了广东、香港和澳门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各自定位? 沈建光:全世界湾区的竞争当中,像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这些地区,其实粤港澳大湾区有它得天独厚的优势,它不光有金融中心、科创中心,还有航运中心,最重要的还是一个制造业中心。这样的定位使粤港澳大湾区跟其他的湾区有非常大的不同。广东作为新一轮开放的桥头堡,广东的金融现在发展也很好,有100多家外资的银行营业机构,有300多家外资保险公司营业性机构,开放程度非常高。《意见》的发布有利于广东提升金融开放活力,让广东可以在这一轮开放当中有非常大的优势。这次出台的《意见》其实对香港的地位给予了非常明显的肯定,因为香港本身就是世界最大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意见》支持巩固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强调了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导带动作用。另外,我们看到澳门也要成为大湾区的另外一极,成为我国面向葡语国家开放的一个门户。各自定位非常清晰,可以发挥集合的作用。 记者:《意见》提到的这些金融政策逐步落地后,内地和港澳居民的投资理财生活会发生什么变化? 沈建光:进一步放开了资本项目的管制,促进了港澳和内地的相互开放,促进了整个资本项目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比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和澳门的银行,购买香港澳门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这些就是全球的理财产品。同时,支持香港和澳门的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内地银行购买内地的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非常明显就是把资本项目开放又推进了一步,提高了各地居民和投资机构跨境进行资产投资和配置的方便程度。 2020-06-01/shenzhen/2020/0601/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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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5月18日消息(记者蒋勇)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央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近日推出一系列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政策发布后,引发经济金融界广泛讨论。为全面解读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政策,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近期推出特别策划《解码大湾区》,邀请经济金融界专家对这些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总台央广记者5月18日对话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政策将如何助力深圳成为国际科创中心? 记者:您在文章中说,稳步扩大开放是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政策的最大亮点,这一点应该怎么理解? 管涛:四部门联合发的《意见》里,有5个方面提了26条措施,其中5个方面有3个方面,像贸易投融资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还有防范跨境金融风险,这都是跟对外开放有关系的。这应该说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经济全球化风雨飘摇之际,中国政府向世界交出的一个态度——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跟其他国家相比,其他国家应对(疫情)只有刺激没有改革,而中国一直明确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生产”,在恢复生产方面强调逆周期调节,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同时更加强调坚持新的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所以现在通过进一步释放改革开放的红利,也成为了中国应对疫情冲击的一大利器。所以我个人认为《意见》充分体现了稳步扩大开放,是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一个最大亮点。 记者:《意见》出台给深圳带来哪些新的发展机遇? 管涛: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金融开放创新试点,为深圳更好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推进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开拓了空间。同时,也为深圳在更高的起点和层次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意见》为深圳承担这项任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记者:《意见》在支持深圳金融改革开放先行先试方面是如何体现的? 管涛:深圳在金融改革开放的先行先试方面,是探索高标准对外开放的格局,在《意见》里体现为要推进本外币一体化的监管,探索建立把本外币合一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的业务试点。要稳步提高跨境汇兑便利化和人民币的可兑换程度,比如以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为抓手,便利贸易新业态的外汇管理,以简化事前登记和凭证管理,推进资本项目收储的便利化。还要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还要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完善保险业务的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要逐步扩大大湾区内的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稳步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在这方面也有一些新的尝试。 记者:《意见》如何推动深圳成为服务国际的科创中心? 管涛:国际科创中心本身是大湾区规划的一个重要战略定位,《意见》里强调要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的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而且深圳这边应该也会采取措施支持大湾区的内地银行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业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圳这边可能要研究探索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便利化,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完善大湾区的大数据基础设施,深化大湾区的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的载体建设。 2020-05-29/shenzhen/2020/0529/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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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5月22日消息(记者蒋勇)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央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近日推出一系列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政策发布后,引发经济金融界广泛讨论。为全面解读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政策,经济之声近期推出特别策划《解码大湾区》,邀请经济金融界专家对这些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总台央广记者蒋勇对话海通国际首席经济学家孙明春: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将给企业走出去带来哪些便利? 记者:您在文章中说,金融支持大湾区意见的出台将为中国全面金融开放大胆做出新的尝试,这句话怎么理解? 孙明春:中国过去40多年的改革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每一项改革好像都是小步往前走,但是因为同一时期会有很多的改革在同时进行,所以汇总起来,它的影响就非常大。这次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政策有26条,涉及了非常多的改革内容,既包括传统的投融资渠道的开放,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同时也涉及到一些新型的金融形式,包括现在最热的金融科技、区块链这种投融资的方式也在大湾区的支持意见里面。所以一旦成功以后,它很容易做全国性的推广,为将来中国金融的全面开放做一些尝试。 记者:《意见》提出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这将给企业带来哪些好处? 孙明春:人民币海外基金这个名词实际上是个特有的名词,它是过去几年监管部门尤其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支持“一带一路”的发展,专门开放了一种基金,允许国内的一些金融机构募集人民币海外基金来帮助一些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并购,给他们提供融资的帮助。以前在国内它只是一些试点地区在进行,那么这次意见就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置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我们知道香港本地有很多人民币资金,他们需要找到一些投资渠道,这样的安排实际上是双赢。一方面对于港澳地区的人民币资金有更好的投资渠道。对企业来讲,国内很多企业去海外并购,或者企业的主要产品销售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这些企业直接在国内就可以申请人民币的海外基金,既可以是贷款,也可以是股权投资,所以对企业来讲增加了它走出去的融资渠道。 记者:《意见》的出台将给内地与港澳居民的投资理财渠道多元化提供哪些便利? 孙明春:意见里面专门有一条叫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来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支持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对于港澳地区的居民来说,内地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远远高于海外,海外利率都非常低,有的接近于零,所以内地的收益率是很有吸引力的。如果打通跨境理财通这条通道的话,港澳居民可以有更多的收益率回报。内地居民来讲,港澳地区的这些理财产品有更多的全球性理财产品,内地居民如果能够买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实际上非常有助于分散风险,包括国别、币种和市场类别风险,因为港澳地区的产品种类更丰富,所以这是一个双赢的安排。 2020-06-08/shenzhen/2020/0608/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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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这一重大战略部署要求,深圳人民银行、深圳外汇局提高站位,拓宽视野,积极探索在深圳地区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 日前,据深圳人民银行、深圳外汇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深圳即将在经常项下率先开展四项先行先试创新举措,相关措施已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 一是货物贸易项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支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贸易新业态发展,鼓励创新,便利开放,有利于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该项措施可以较好地解决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交易中结算成本高、收款周期长等“痛点”,提高资金结算效率,帮助小微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有利于稳定外贸。数以千计的中小企业从中获益,保障千家万户就业稳定。 二是在深圳市全面推广中资机构驻海外员工薪酬结汇的便利化试点。 该试点帮助国内企业“走出去”,解决了企业外派员工的薪酬结算的实际需求。企业驻外员工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电子银行实现全线上办理薪酬结汇业务,不需要本人到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时效与便利化程度得到大幅提高。 三是对深圳市政府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其配偶或子女为外籍人士或在境外长期生活的,便利其办理赡家款项下跨境汇款。 该项举措支持深圳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制度,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流国内创新创业,便利其办理赡家款项下跨境汇款,简化单证要求,缩短业务时间。 四是对来深圳工作的外籍人士,便利其为随行子女代办境内就读国际学校学费结汇。 这一创新举措极大地便利其为随行子女代办境内就读国际学校学费结汇,除了可以使用其境内收入,还可以使用其合法境外资金。 深圳人民银行、深圳外汇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率先推出的若干创新措施具有现阶段需求迫切、可操作性强、风险可控等特点,有助于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后三项个人项下的创新措施践行了为民服务的理念,将为个人提供一揽子便利化,满足其驻外、来深工作和生活的资金结算需求。深圳外汇局将继续推进全面开放新格局下贸易便利化,为企业对外贸易、个人用汇等经常项目跨境交易活动提供安全、高效的结算便利,支持经济有序开放和健康发展。 下一步,在这四项创新举措的基础上,深圳人民银行、深圳外汇局将尽快推出相关政策指导意见,使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尽快享受政策红利。此外,深圳人民银行、深圳外汇局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在总行总局的支持下,切实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继续探索推进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推动深圳建设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先行示范区,推动外汇管理服务提质增效。(完) 2020-06-11/shenzhen/2020/061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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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安徽籍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6.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74.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6.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境外个人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黑龙江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5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8.8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9笔折合5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6-04/shenzhen/2020/0604/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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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总局2020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要求,2020年5月29日,深圳市外汇局举办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在线培训会”,全市63家银行近260人参会。本次会议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金融支持稳外贸,推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帮助银行更好地理解和传导新政策,确保各项便利化措施有效落地,提高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合规性。 会议首先由深圳市外汇局经常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回顾了2019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情况,分析2020年经常项目外汇形势,部署2020年相关工作,并通报了银行存在的问题。其次,分别由处室各业务组就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经常项目新业态外汇业务管理、个人外汇业务管理及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相关新政策进行逐一解读,并对银行经常项目考核提出了最新要求。同时,会议还邀请了深圳市税务局相关人员就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电子化进行了介绍。 同时,会上还介绍了,深圳即将在经常项下率先开展四项先行先试创新举措,相关措施已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具体是货贸易项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提供货物贸易外汇综合服务;个人项下,允许对深圳市政府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与外国高端人才开展个人赡家款项下跨境汇款便利化试点。 本次培训,采取在线的新方式,面向全市所有银行国际业务及个人业务相关人员,全面解读经常项下新政策,既为银行学习外汇管理政策提供平台,又加深了银行业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创新措施的理解,提升了银行业务人员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了良好的效果。(完) 2020-06-02/shenzhen/2020/0602/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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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5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17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102亿美元,升幅为0.3%。 5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定,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小幅下跌,主要国家资产价格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地缘政治风险上升,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随着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我国经济运行正逐步向常态化复苏。往前看,我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2020-06-10/shenzhen/2020/0610/7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