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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AG)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亿美元,专项用于其在境外发起中国丝绸之路海外A股基金。 2005-04-18/safe/2005/0418/4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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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师香炉峰山项 为响应全民健身号召,强健职工体魄,发扬勇于攀登的精神,构建和谐集体,国家外汇管理局于近日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全局职工开展了“爱我中华健身行”登山比赛活动。 随着胡晓炼局长的一声令下,外汇局近300名职工人人争先,从香山脚下向香炉峰峰顶进发。在通往峰顶的崎岖山路上,印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标记的红色和蓝色旗帜迎风飘扬,头戴白色太阳帽的外汇局职工分外引人注目。一路上大家热情高涨、奋勇向前,走在坦途时谈笑风生,行到险处相互伸出温暖的援助之手。一句问候、一张笑脸,体现了外汇局这个集体的和谐与朝气,体现了外汇局职工团结而不畏困难、勇于攀登的精神。 上午10时许,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旗帜插上了高高的顶峰,在春日的阳光中迎风飘扬。全体职工比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峰顶。局领导与职工共同领略“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豪情,共同体验和分享了克服困难、勇攀高峰的胜利与快乐。 胡晓炼局长作动员 随后,全体职工参观游览了北京植物园。一湖春水,满园繁花,绿柳轻摆,水波荡漾,一派盎然春意,让人赏心悦目。全体职工在这里踏春,舒缓身心,除却疲惫,感受自然,沉浸在生机勃勃的和煦春光之中。 没有哪座山比脚更高,没有哪条路比腿更长,没有哪幅画能比心中的春景更美。乐观、年轻、勇于攀登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团队将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他们的事业也将如欣欣向荣的春天一样蓬勃发展。(完) 2005-04-18/safe/2005/0418/4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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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配合境外投资体制深化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决定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从现有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展到全国。根据当前我国境外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各地区2005年度境外投资购汇总额度,从目前的33亿美元增至50亿美元。如实际需要用汇超过额度,可以予以追加。外汇局分局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权限,从原单个项目的3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通过上述政策的实施,企业境外投资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能便利地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关手续,在用汇上也将得到积极支持。 自2002年10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批准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对企业境外投资采取了积极的政策支持。一是每年给予试点地区一定的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在额度内允许投资主体购汇境外投资,优先支持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项目用汇。二是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可由企业自主决定保留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鼓励境外企业通过自身积累发展壮大。三是允许境外投资使用多种外汇资金来源,自有外汇不足的,可以使用国内外汇贷款、政策性外汇贷款或者购汇解决。四是允许跨国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运作、银行委托放款或通过直接放款等方式,在集团内部开展跨境资金运作,向集团内部的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放款。五是批准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全球授信的试点,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境外机构可以直接使用国内总行对境外中资企业国内母公司的授信额度为海外中资企业提供贷款。截至2004年底,外汇局共支持1152个项目在境外投资,中方投资总额51.19亿美元。 支持企业“走出去”是国家的长远战略,需要各方面共同合作。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不断调整和创新外汇管理方式,共同促进我国涉外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05-05-22/safe/2005/0522/4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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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持续较大顺差,外汇资金持续流入。在贸易外汇收支活动中,一些无贸易背景的短期资金以投机逐利为目的,通过进出口收付汇渠道流入境内结汇,加大了国际收支不平衡。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和完善现阶段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抑制投机行为,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平衡。 《通知》要求,银行在收到收汇单位的境外汇款后,应当根据汇款指示认真审核汇款性质。对于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的四类境外汇款,银行应将其转入收汇单位开立的待结汇账户,包括:一是预收货款;二是转口贸易收汇;三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银行据此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四是境外汇款指示中明确结汇入人民币账户,但银行据此也无法判断具体交易性质的款项。 《通知》规定,待结汇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结汇时,收汇单位应当向银行书面说明结汇款项性质,提供相应单证,按以下规定办理: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出口预收货款的,凭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对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又暂时不能提供核销单正本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应当直接向支付指令上指定的支付方以外的收款人支付;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凭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复印件、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先收后支转口贸易外汇收入的,在办理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前不得结汇,在完成对外支付后,余额部分凭转口贸易合同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贸易项下其他款项的,凭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收汇单位书面说明属于经常项目下其他款项的,对于境内有人民币支付需要的,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办理结汇。 为了便利企业开立和使用待结汇账户,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操作上最大限度地简化了程序和单证。《通知》明确,银行为收汇单位开立待结汇账户,不需外汇局批准。待结汇账户余额不计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限额。进入待结汇账户的资金,原则上只要能够证明真实交易背景即可办理结汇。对部分资金实行支付结汇制,收汇单位只要提供标明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即可办理结汇,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支付和业务经营。 《通知》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完) 2005-05-27/safe/2005/0527/4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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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座谈会,对在部分省(市)进行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试点问题进行了论证和研究, 并决定自5月起在辽宁、河北、深圳三省(市)进行试点。 开展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试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比如,实行“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制度”,针对进出口企业的合规性划分等级,制定不同的核销监管政策;组织部分分局开展“外汇指定银行合规经营等级评价”活动,通过对外汇指定银行合规经营情况的评级及奖惩,促进外汇指定银行的自觉守法和合规经营意识;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并制定“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五年方案”,等等。 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即公开披露,向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供信用管理公司及相关企业、个人查询。对于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涉汇主体的违规案件,将在有关媒体公开披露;对于其他违规案件,向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也可供信用管理公司及相关企业、个人查询。披露过程中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同时尊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进行外汇违规(负面)信息披露,有利于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满足经济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需求,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打击违规失信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履行依法行政职能,增强政务信息透明度。在试点过程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积极跟踪试点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充分吸纳相关意见,并视实际需要逐步扩大试点地区。通过开展外汇信用信息披露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努力形成健康、规范、有序的外汇市场经济秩序。(完) 2005-05-16/safe/2005/0516/4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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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一举捣毁珠海市拱北口岸暗中从事外汇非法交易的窝点。现场缴获违法交易资金折合人民币近9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罚款合计100余万元人民币。 此前,根据举报线索,珠海市中心支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拱北口岸个别商铺涉嫌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情况进行了充分侦查,并锁定10家商铺作为重点监控对象,为此次联合打击非法买卖外汇专项行动奠定了基础。 2004年10月至今,珠海市中心支局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主动出击,还先后破获3起非法兑换赌资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冻结和缴获资金近600万元人民币,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完) 2005-06-03/safe/2005/0603/4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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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 & Co.)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亿美元。 2005-04-22/safe/2005/0422/4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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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为切实保障涉汇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权益,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拓宽了与涉汇主体和群众的沟通渠道,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全面原则,将涉汇主体和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一是公开现行外汇管理法规。二是公开外汇统计数据,包括每半年公布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每季度公布外债统计数据,每月公布各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表,每年公布外汇反洗钱报告、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交量等。三是公开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等。四是加强决策透明度,通过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意见及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五是开展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工作,逐步将公开外汇查处结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六是公开外汇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已批准投资额度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名单、已批准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名单、具有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名单等。七是公开录用公务员的名额、报考资格条件等信息。八是公布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从因地制宜和便民的角度出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形式。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中国外汇管理年报》、《中国外汇管理法律全集》等多渠道公布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外汇统计数据等信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加强对各地外汇局的指导,通过设置触摸屏、建立业务咨询网站、开通专门电子邮箱、制作宣传栏、摆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和行使监督权。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探索网上核销,为企业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完) 2005-08-18/safe/2005/0818/4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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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6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协调下,广东省及辖属9地市外汇局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了代号为“断流1号”的联合行动,成功捣毁了广东省一特大外汇非法交易经营网络。 这次联合行动中,外汇、公安密切合作,捣毁广州、江门、佛山、珠海、东莞、肇庆、中山、阳江以及云浮9个地市33个关联地下钱庄,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9人,刑事拘留33人,现场缴获非法交易现金折美元80余万元,冻结账户482个,冻结账户资金折美元206万元,查扣汽车、摩托车、电脑、验钞机等一批作案工具。至此,覆盖广东省多个经济活跃地区的外汇非法交易经营网络基本瘫痪。 2004年上半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了不法分子从事非法外汇交易的线索,迅即联同公安机关展开侦查。经过一年多的缜密调查,在各级外汇检查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全面掌握了不法分子借助多种金融工具在广东省内进行跨地区外汇非法交易的违法行为,进而采取了联合行动。“断流1号”联合行动有力打击了外汇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犯罪分子从事外汇非法交易的嚣张气焰。(完) 2005-09-01/safe/2005/0901/4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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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同做好对全社会深入、细致的宣传,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调动全国各分局的宣传骨干,举办了全系统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宣传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专家讲授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意义与影响,相关的外汇管理配套措施,以及如何管理外汇风险,并介绍了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现状与发展。 开幕式上,外汇局党组成员方上浦同志介绍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背景内容以及改革以来的有关情况,并对如何做好汇率改革的宣传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在讲话中说,这次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主动进行的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内在要求,也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运行情况看,人民币汇率实现了小幅双向波动,单向的人民币升值预期有所弱化,相关配套的外汇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预期效果。方上浦指出,外汇局系统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注重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在宣传形式上进行创新,以灵活多样的手段向社会做好宣传和服务。 本次是外汇局综合司会同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第一次组织的“以训代会”性质的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来自外汇局系统从事外汇宣传的业务骨干,授课老师则在外汇管理工作或外汇业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授课内容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通过这次培训,大家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及相关配套外汇管理政策调整有了进一步深刻的认识,这将有助于向社会公众充分地宣传解释各项政策,使之得到公众认同并更好地发挥作用。(完) 2005-09-16/safe/2005/0916/4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