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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2024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要求,自6月1日起将该业务前置到银行办理。 自新政策发布后,汉中市分局积极响应,第一时间由局领导牵头成立名录登记改革工作专班,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相关工作,要求银行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名录登记办理相关文件及业务流程,提前摸排辖内企业需求,做好名录登记汇银衔接工作,避免错办、推诿情况的发生,为企业提供优质便利的外汇服务。同时通过线下业务督导、线上建立微信群的方式,及时解答银行在业务流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疑惑,确保各行首笔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顺利落地。 6月3日,汉中市分局局领导带队先后前往中行汉中分行、农行城固县支行以及建行城固县支行,现场指导银行为企业完成系统内首笔名录登记业务,当日实现3笔名录登记业务落地。企业负责人表示,该企业距市区约40公里,之前由于人手不足一直未前往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这次新政策出台后,汉中市分局和银行提前主动联系指导,仅20分钟就完成办理,大大减少了企业的时间和脚底成本。 本次改革,实现了由银行提供名录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的一站式服务,满足了企业“就近办、快速办”业务需求,提升了涉外企业对跨境便利政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下一步,汉中市分局将持续推动各项便利化政策落地,为汉中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2024-06-24/shaanxi/2024/0624/1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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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外贸企业可以在当地银行享受“一站式”外汇服务,有效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6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榆林市分局指导农行定边县支行为该县卓立农副产品外贸企业成功办理辖区首笔银行端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企业负责人表示,家门口就可以办理名录登记,不仅省去了往返榆林市区的脚底成本,而且提高了贸易结算效率。 为了做好此次名录登记改革衔接,确保企业在当地银行顺利办理业务,榆林市分局周密部署,构建“市分局+银行分行+银行网点”网格化专项工作机制,持续跟踪银行做好制度建设、系统上线、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召开全市外汇管理工作推进会,进行政策解读,详细安排相关工作。对中行榆林分行、农行榆林分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引导其制作宣传折页、长图、小视频,依托LED屏、公示栏、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载体多渠道发布政策宣传。榆林市分局第一时间督导银行收集企业对政策效果的反馈,及时解决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下一步,榆林市分局将继续加强对辖内银行名录登记业务指导,督促银行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打通外汇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保障便利化改革实效。 2024-06-24/shaanxi/2024/0624/1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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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升银行对外汇政策的知晓度,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汉中市分局召开资本项目及经常项目政策宣讲会,8家银行近20名外汇业务主管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汉中市分局分别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指引(2024版)》、名录登记系统操作流程、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相关政策以及支付便利化工作相关政策进行宣讲和解读,对银行提出的有关存量权益登记、返程投资、名录登记等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答。 会议强调,辖内金融机构要强化外汇业务风险意识,重点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交易背景、交易对手及外方股权架构的审慎梳理,防控外汇风险;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名录登记办理相关政策文件,做好名录登记汇银衔接工作,避免错办、推诿情况的发生,为企业提供优质便利的外汇服务;大力拓展各类外币兑换渠道,积极布设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同时加强外币兑换人员培训,为外籍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外币兑换服务。 此次活动准确高效地向金融机构宣讲了资本与经常项下最新外汇政策。下一步,汉中市分局将在外汇政策综合宣讲上持续发力,不断丰富政策传导方式,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汉中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6-17/shaanxi/2024/0617/1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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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中市红叶大酒店外币代兑点成功揭牌,成为汉中市首家在四星级酒店提供个人外币现钞兑换服务的外币代兑机构,标志着汉中市金融服务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工作实现新突破。 国家外汇管理局汉中市分局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代兑业务的工作部署,积极为外籍来华人员提供更为便捷的外币现钞兑换服务。召开外币兑换服务工作会2次,局领导带队前往重点星级酒店、度假区以及银行网点开展实地调研及督导工作3次,督促和指导银行加强外币兑换设施的布放和升级改造,丰富外币兑换币种,加强现钞供应,提升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在汉中市分局的指导下,中国银行汉中分行与红叶大酒店顺利达成外币代兑业务合作意向,经过请示批复、协议签订、人员培训、设施配备等程序,实现外币代兑机构成功揭牌营运。该外币代兑点启用后,外籍人员持外币现钞到酒店,即可在限额内按照当日外汇牌价兑换人民币现钞,无需前往银行进行业务办理,极大地提升外币现钞兑换便利度。 下一步,汉中市分局将指导辖区银行、外币代兑机构持续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外币兑换服务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服务工作水平。 2024-06-24/shaanxi/2024/0624/1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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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畅通外汇便利化政策直达机制,提高服务涉外企业精准性,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延安市分局赴农业银行子长支行开展外汇政策培训,并前往陕西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研。 培训现场,延安市分局工作人员向银行业务人员宣讲外汇便利化政策,并发放相关手册,指导银行用足用好各类政策工具,为涉外企业提供优质的外汇金融产品及服务。 随后延安市分局一行前往陕西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调研。该企业是一家马来西亚外资企业,主要做燕窝进口业务。调研组人员参观了燕窝生产线,听取了企业关于原材料采购加工、成品制作、国内物流运输、港口发货及当前订单变化等情况的汇报。座谈会上,调研组为企业详细介绍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和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讲解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在贸易融资对接方面的优势,宣讲汇率避险案例,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避免汇兑损失。 下一步,延安市分局将持续推动便利化改革,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外汇金融服务,助力外贸企业在延安更好兴业发展。 2024-06-17/shaanxi/2024/0617/1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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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畅通外汇管理政策传导,进一步优化金融外汇服务,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分局召开金融机构跨境金融便利化试点暨优化支付服务工作推进会,辖区14家银行近30人参会。 会上,各银行围绕当前跨境金融便利化试点业务、优化支付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困难及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交流发言。宝鸡市分局认真听取银行意见,现场答疑解惑,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用好用活外汇便利化政策,各银行要结合自身优势,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了解客户需求、精准发力,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让外汇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企业;二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各企业合法合规使用外汇,促进贸易收支“越诚信、越便利”,银行审核“越合规、越自主”;三是切实提升支付便利化工作水平,加强组织协调、服务保障和宣传引导,切实提升支付服务体验,为外籍来华人员和老年人群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 下一步,宝鸡市分局将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督导,持续推动各项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和增量扩面,不断满足外籍来华人员和老年人群支付便利化需求,巩固提升支付服务水平。 2024-06-24/shaanxi/2024/0624/1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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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评估辖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情况,切实推动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落地,持续优化涉外营商环境,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铜川市分局通过电话暗访、“背对背”摸排经营主体的方式,对辖内银行部分网点资本项目政策传导和业务办理情况开展查访。查访内容主要包括资本项目业务政策了解情况、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传导与执行情况及直接投资等具体业务办理情况。 总体来看,被访机构基本上都能够做到电话畅通,接听及时,服务态度热情,对于当场未能回复的问题,能够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及时电话回访。但部分机构对新政策理解掌握、落实和展业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铜川市分局及时通报查访情况,并要求相关银行加大培训力度,督促业务经办人员及时学习资本项目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不断提升政策理解能力、业务办理能力及客户服务能力,助力外汇管理各项便利化政策在铜川落地见效,推动铜川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6-24/shaanxi/2024/0624/1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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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渭南市分局通过组织召开改革工作部署会,全面细化改革任务清单,落实工作推进责任;多形式、多渠道组织辖内银行学习相关业务操作流程,组织专题培训强调业务办理注意事项,及时关注辖内各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预约动态,积极推动改革新政策落地。 渭南市分局及时跟进,现场指导新设立涉外贸易企业就近在中国银行渭南分行营业部申请,中国银行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办理,渭南辖区首笔银行端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顺利落地。企业人员表示在银行办理名录登记节省了时间,不用重复提交资料,为外贸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提供便利。 渭南市分局将持续关注辖内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办理情况,督促辖内各银行有序推进改革工作,着力提升服务质效,让外汇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涉外经营主体,不断提升涉外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4-06-24/shaanxi/2024/0624/1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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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599亿元,同比增长7%。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469亿元,进口15555亿元,顺差391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024亿元,进口3551亿元,逆差152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597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9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1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0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25亿美元,进口2689亿美元,顺差33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386 336 贷方 21493 3025 借方 -19106 -2689 1.货物贸易差额 3914 551 贷方 19469 2740 借方 -15555 -2189 2.服务贸易差额 -1527 -215 贷方 2024 285 借方 -3551 -500 2.1加工服务差额 74 10 贷方 80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4 3 贷方 62 9 借方 -38 -5 2.3运输差额 -391 -55 贷方 602 85 借方 -992 -140 2.4旅行差额 -1203 -169 贷方 197 28 借方 -1400 -197 2.5建设差额 54 8 贷方 89 12 借方 -35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9 -7 贷方 16 2 借方 -65 -9 2.7金融服务差额 2 0 贷方 20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86 -40 贷方 47 7 借方 -334 -4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12 16 贷方 308 43 借方 -196 -2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52 21 贷方 584 82 借方 -432 -6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9 1 借方 -25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0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7-29/shaanxi/2024/0729/1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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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8270亿元人民币(等值25126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8197亿元人民币(等值11021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100074亿元人民币(等值14105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3%。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346亿元人民币(等值4277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8306亿元人民币(等值1171亿美元),占5%;银行外债余额为77472亿元人民币(等值10919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2146亿元人民币(等值8759亿美元),占35%。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901亿元人民币(等值3932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6365亿元人民币(等值3716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5724亿元人民币(等值5035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56243亿元人民币(等值7927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01亿元人民币(等值479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984亿元人民币(等值2817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8652亿元人民币(等值1219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85587亿元人民币(等值12063亿美元),占48%;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2683亿元人民币(等值13063亿美元),占52%。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3%,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4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4年3月末 2024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346 4277 短期 2008 28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008 283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8338 3994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466 3448 贷款 3872 54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8306 1171 短期 2469 348 货币与存款 1270 179 债务证券 1199 16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5838 823 SDR分配 3401 47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436 343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7472 10919 短期 60384 8511 货币与存款 34442 4854 债务证券 8024 1131 贷款 17339 244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78 82 长期 17088 240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216 2004 贷款 2793 39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80 11 其他部门 42162 5942 短期 29992 4227 货币与存款 11 2 债务证券 148 21 贷款 1148 16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5904 3651 其他债务负债 2779 392 长期 12170 171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182 871 贷款 2749 38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61 65 其他债务负债 2778 392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9984 2817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372 160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381 19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7231 1019 外债总额头寸 178270 25126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4-07-22/shaanxi/2024/0722/19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