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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进一步扩大特许业务试点。经过多年发展,兑换特许业务覆盖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发展较为平稳。该业务具有营业时间灵活、兑换币种多样、单笔兑换金额小、经营网点多分布于机场和港口等对外交通枢纽的特点,对银行兑换渠道形成有益补充,较好地满足了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 革要求,完善兑换特许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在保持现有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 务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兑换特许机构)的办事成本,对 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具有积极意义。 二、《办法》将为兑换特许机构开办业务提供哪些便利? 答: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兑换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兑换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三是进一步减证便民。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三、《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办法》保持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件,通过兑换特许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可以方便地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四、《办法》如何防范洗钱等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答:修订后的《办法》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 革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 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 内兑换特许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形。(完) 2020-02-19/guangxi/2020/0219/1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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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 管理,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首次批准辖内非金融机构开展 兑换特许业务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8月31日 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换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兑换许可证》)。其中,境内非金融机构总部在申领《兑换许可证》时,还应 提交《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以及本机构兑换业务系统通过自动接口模式连接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所在 地外汇分局应撤回其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并注销《兑换许可证》。 三、 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兑 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汇复〔2015〕16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2020-02-19/guangxi/2020/0219/1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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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1月份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20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近期有何变化? 答: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主要表现:一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继续呈现顺差,1月份顺差规模为74亿美元,延续2019年12月份的净流入态势。二是根据初步掌握的数据,1月份银行结售汇小幅顺差,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三是外汇储备稳中有升,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1155亿美元,较2019年末上升76亿美元。四是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相对稳定,货物贸易、直接投资以及证券投资等项下涉外收支保持顺差。 2月份以来,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外汇市场运行依然总体平稳,体现了市场的日趋成熟与理性。人民币汇率在短暂调整后继续呈现有升有贬的双向小幅波动,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保持稳定,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涉外交易理性有序,充分显示当前我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可以更好地吸收、适应有关事件的影响。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仍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一 方面,疫情的影响是暂时的、有限的,我国经济具有较强的韧性,宏观调控政策空间充足,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继续为我国外汇市场稳 定提供支撑。另一方面,我国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国内营商环境逐步提升,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将继续吸引中长期投资。 2020-02-21/guangxi/2020/0221/1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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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经常账户呈现顺差,跨境资金流动平稳。 一是经常账户呈现顺差,其中货物贸易顺差增长,服务贸易逆差缩小。2019年,经常账户顺差1775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2%;2018年为顺差491亿美元,与GDP之比为0.4%。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4628亿美元,较2018年增长17%;服务贸易逆差2614亿美元,较2018年下降11%。服务贸易项下,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分别较2018年下降8%、12%和8%。 二是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2019年,直接投资净流入591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976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567亿美元,保持在较高规模。 三是证券投资呈现顺差。据初步统计,2019年,我国证券投资顺差约600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近900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近1500亿美元。 总体来看,中国经济拥有足够的韧性和巨大的发展潜力,长期向好发展、高质量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全方位对外开放将持续推进,预计未来我国国际收支仍将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2020-02-14/guangxi/2020/0214/1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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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政策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并在门户网站“政策法规”-“现行有效法规目录”栏目发布,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目录》共收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1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其中,《目录》新增文件主要涉及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精简外汇账户、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等。(完) 2020-02-24/guangxi/2020/0224/1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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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全辖)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3-31/guangxi/2020/0226/1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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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020-02-24/guangxi/2020/0224/1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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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8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派出外汇服务志愿小分队,在梧州辖内人流量较大的高速路口和社区的体温检测站开展外汇管理抗疫政策宣传活动。活动中,外汇服务志愿小分队在体温检测站摆放了宣传画板,由参与体温检测的外汇服务志愿者引导民众扫码了解并释义。本次宣传活动目的是让近期返程复工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普通民众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了解外汇业务网上办理的相关情况,推广外汇业务“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减少现场办理的业务风险。 2020-02-19/guangxi/2020/0219/1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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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多措并举助力涉外企业复工复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统计显示,2月份梧州市进出口和跨境收支同比均有所增长,涉外企业基本复工,跨境汇兑结算办理速度较往常提速一倍,涉外经济整体运作顺畅良好。 一、宣传和业务双出击,外汇绿色通道再提速,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一是网上网下并行,政策宣传提速。梧州市中心支局依托辖区外汇服务志愿队通过制作美篇、长图、二维码海报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外汇绿色通道政策要点。8支外汇服务志愿队利用前往2个高速路口和1个社区参加义务体温检测时机,通过摆放二维码展板和提供政策解答的形式,向复工企业和社会公众群众大力宣传外汇绿色通道政策。二是提供业务单证核验便利,业务处理提速。2月25日,辖区某企业需要支付一笔8年前的尾款,由于相关电子数据在银行端没有记录,外汇管理科主动向银行提供企业在外汇局端的进口单证贸易信贷记录数据,指导银行快速完成单证核验,帮助企业稳定了国外进口业务。 二、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降低企业复工复产风险 针对疫情,梧州市中心支局建立了企业人员和业务应急处理机制,由外汇服务志愿队对辖内重点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实施专员跟踪对接,快速处置发现问题,降低企业复工复产风险。一是梳理企业重要人员情况,为企业排忧解难。2月3日,异地隔离措施趋紧,向辖区企业提示企业高管异地返程和近期进口支付的风险点,该企业负责人听取了建议后,决定暂时将部分业务转移到海外子公司,避免了国内生产可能面临的疫情风险。2月10日,梧州某企业出现高管被隔离而无法提供单证原件的情况,外汇管理科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及时指导银行启动重点企业承诺制,快速简化出口收汇业务流程,避免了企业可能出现资金链问题而无法顺利复产的情况。二是梳理企业存在困难,及时引导银行提供金融服务。针对部分企业短期内出现的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异常收付汇需求,指导银行打破常规单证核验方式,简化收付汇单证核验手续。 三、引导银行为企业提供资金保障,防止复工复产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 针对部分涉外企业出现了资金流紧张的情况,梧州市中心支局专人了解企业外汇资金需求和困难,采取银企“一对一”服务模式,先后指导工商银行梧州分行、邮储银行梧州分行、建设银行梧州分行等6家外汇指定银行为涉外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向辖区企业分别提供进口开证额度、结售汇汇率优惠、跨境汇划手续费全免、跨境信用贷款资格等外汇服务。 四、外汇服务志愿队主动出击,确保复工复产企业外汇业务更便利 面对战疫深入推进,各项部署增加,社会需求增长,外汇管理科充分发挥外汇服务志愿者作用,高效开展外汇金融服务。外汇服务志愿者始终坚守在一线,24小时待命,哪里有需要就前往哪里。17名外汇服务志愿者发挥各自连通功能,分头与商务、海关、梧州日报社以及非银机构取得联系,主动调动各种社会资源优势,大力促成防疫物资的进口和生产,在战疫金融服务中带头尽职履责:及时协调多方助力我市完成10万只口罩物资进口支付;全力配合政府部门为企业顺利调配口罩生产线,想方设法调配资源为一线外汇从业人员配置消毒灯和口罩等防护用品;在多家快递公司暂缓国际快递派送的情况下,为涉外企业寻找国际快递公司收接国际单证,确保企业国际业务不中断;8名外汇服务志愿者在高速路口通宵检测路过人员体温并推广外汇绿色通道政策;来自外汇指定银行的13名外汇服务志愿者主动加班加点,整理宣传材料和梳理企业情况。他们把防控工作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主动服务不求回报,确保外汇服务在抗疫战疫中始终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0-02-28/guangxi/2020/0302/1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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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月,银行结汇10067亿元人民币,售汇962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42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455亿美元,售汇1391亿美元,结售汇顺差6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139亿元人民币,售汇856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57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928亿元人民币,售汇105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3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992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370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622亿元人民币。截至1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5004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09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91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559亿元人民币。 注:受疫情影响,湖北等地区数据为部分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3-06/guangxi/2020/0306/1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