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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外汇账户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减少账户种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账户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8类外汇账户: (一)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 (三)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五)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六)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 (七)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 (八)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 二、账户整合规则 (一)将“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1)”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000)”; (二)将“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2107)”并入“资本项目-资产变现账户(2103)”; (三)将“资本项目-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户(2404)”并入“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2102)”; (四)将“特殊交易保证金外汇账户(3500)”并入“资本项目-保证金专用账户(2104)”。 相关账户收支范围及管理规则的调整详见本通知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银行应根据《方案》对上述账户进行清理整合。 三、相关工作要求 银行应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间,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历史数据; (二)更新账户类型代码表; (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报送接口进行升级; (四)1月29日20:00以后,银行应按新的账户类型代码报送账户数据。 在此之前,银行应做好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配套工作,确保已废止的账户类型不再开立新的账户;对刷新类型后继续使用的账户,按照刷新后账户类型的相关规定办理账户相关交易,并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应对辖内银行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412(经常项目)、68402163(资本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外汇账户清理整合方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9月22日 2020-09-28/hubei/2020/0928/1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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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湖北省分局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为优化湖北省营商环境,推动试点尽快在湖北落地,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69号 电子邮箱:357833098@qq.com 联系人:刘皓琰,027-87327137。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0-09-25/hubei/2020/0925/1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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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湖北省分局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为优化湖北省营商环境,推动试点尽快在湖北落地,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69号 电子邮箱:357833098@qq.com 联系人:刘皓琰,027-87327137。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0-09-25/hubei/2020/0925/1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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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湖北省分局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为优化湖北省营商环境,推动试点尽快在湖北落地,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69号 电子邮箱:357833098@qq.com 联系人:刘皓琰,027-87327137。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0-09-25/hubei/2020/0925/1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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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令 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176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 2020年9月25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2020-09-28/hubei/2020/0928/1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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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2020-09-28/hubei/2020/0928/1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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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外汇局黄石市中心支局与黄石市鹏程社区联合开展了“金融知识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黄石市中心支局人员与社区工作人员一同,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展示展板、金融知识宣讲、现场答疑和有奖答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居民普及外汇、手机支付、金融维权、复工复产政策、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知识,进一步提升了居民金融消费者对各类金融知识的了解,同时增加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2020-09-28/hubei/2020/0928/1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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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19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11-25/hubei/2020/1125/1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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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11-25/hubei/2020/1125/1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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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各部门惠企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发挥政策对稳外贸、稳外资的积极作用,助力进出口企业用好用活外贸政策,应对当前复杂贸易形势,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再上新台阶,11月19日,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会同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联合为荆州市辖内江南片区企业开展外贸企业政策宣讲,荆州区、沙市区、松滋市、公安县和石首市100余家外贸企业派代表参会。 会上,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围绕货物贸易便利化改革和“数字外管”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了政策宣讲,以《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为重点,解读了名录登记、贸易信贷报告、特殊收付汇等与企业息息相关的多项便利化政策,并现场解答了企业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和困惑。市商务局、海关、税务等部门也详细讲解了各项外资外贸扶持新政。各商业银行介绍了特色金融产品,为企业跨境融资提供更多选择。 深入基层一线面对面向涉外企业宣传外汇政策是外汇局荆州市中心支局今年“外汇服务特别行”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覆盖的外汇政策宣讲,使各涉外企业对外汇管理部门稳外贸、稳外资相关惠企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于推动国家惠民惠企政策红利的落地生效将起到促进作用,助力优化了地方营商环境,也有效地提升了企业“走出去”开拓国外市场的能力和信心。 2020-11-26/hubei/2020/1126/1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