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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195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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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197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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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实践中我们关注到,随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及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市场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也有了新的更多的诉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部署要求,国家外汇局认真调研市场诉求,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系统梳理贸易外汇收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9项政策措施。 问:《通知》有哪些政策思路? 答:《通知》的主要政策思路是:在宏观上,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政策供给,增强政策的系统集成,围绕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在微观上,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通知》推出4项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一是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使用市场采购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在线办理收结汇。二是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可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资金轧差业务。三是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为委托方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四是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满足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租金。 问:《通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一方面是助力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委托第三方报关的市场采购商户以自身名义线上办理收结汇。另一方面,鼓励更多银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业务,支持银行根据客户业务情况、银行信息化建设等自身实际,灵活使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收结汇服务,提高商户资金结算效率,同时也可以帮助银行节约系统开发成本。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通知》在这方面有哪些落实举措? 答: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由于自身净资产小而面临无法获得更多跨境融资等难题,为此,从2018年起,国家外汇局持续加强和完善面向科技创新的外汇政策供给,出台针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上述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升级。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问:《通知》中的哪些政策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简化业务手续和流程,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业务。2020年,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金、外债资金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2022年开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四地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业务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通知》明确,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内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结合企业需求,有序推动更多资金收支纳入该账户,便利企业资金使用。 问:《通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实际显示,企业外债账户的使用越便利,越有利于企业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4月,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允许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并支持企业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办理外债登记等政策,进一步简化外债账户管理。这些政策的实施,提升了外债账户使用的便利度,获得了市场经营主体的普遍好评。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的核准要求,允许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在异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有利于企业更好使用外债账户,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2023-12-12/qingdao/2023/1212/2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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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结合外汇管理及辖内工作实际,组织各市(州)分局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宪法知识学习 甘肃省分局指导全省外汇局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主题,开展集中学习宪法、诵读宪法、线上答题、观看宪法宣传教育片等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强国”平台线上集中观看宪法知识讲座,深化对宪法的理解掌握。 开展内容丰富的现场普法宣传 甘肃省分局积极指导全省外汇局结合地方和工作实际,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大力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活动。天水市分局依托“天水市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平台,开展外汇政策现场宣传,共发送宣传折页600张,受众约500人次。庆阳市分局联合人民银行庆阳市分行相关科室、庆阳市直机关有关部门,在庆阳市东湖公园开展了宪法及金融法律法规大型现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人次。临夏州分局组织金融机构在临夏州红园广场集中开展主题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布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来往群众大力宣传宪法及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定西市分局前往定西市汽车站广场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接受政策咨询40余人次,受众群体达1000余人次。 借力新媒体开展线上学习宣传 甘肃省分局通过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主题,积极开展线上学习宣传活动,联合人行甘肃省分行开展为期七天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法律知识微信答题活动,共计1000余人次参加。同时,组织全省外汇局干部积极参加中国普法网微信公众号举办的宪法宣传周系列答题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宪法知识宣传的竞技性、实效性。通过办公大楼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和视频,进一步引导干部职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白银市分局采取“普法+直播”的方式,联合市司法局举办“宪法进金融机构”主题日直播宣讲活动,在线观众达3000余人次。定西市分局充分运用“DX汇企”等微信工作群,及时向市场主体转发推送相关法治知识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共推送外汇法规政策50余条,进一步扩大外汇政策的覆盖面和渗透力。金昌市分局利用“金昌外汇工作交流群”等平台,积极发送外汇政策文件、视频,向辖内外汇银行、各涉外企业与社会公众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知识及外汇管理政策等。 2023-12-12/gansu/2023/1212/1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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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为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树牢底线思维,12月6日,甘肃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赴甘肃省女子监狱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暨“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廉洁防线”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中,大家在监狱警官的带领下集体参观了服刑人员生活的场所,了解了她们学习、生活、劳动改造及文体活动等方面情况。在监狱警示教育大会上,一名服刑人员“零距离”现身说法,讲述了自己由于思想松懈,一步步由成功走向贪婪,最终违法犯罪锒铛入狱的经历,饱含失去自由、远离亲人的痛苦和悔恨。服刑人员的痛心忏悔极大震撼了全体党员干部的心灵和思想。 参观之后,全体党员表示要以人为鉴、以案为鉴,汲取教训,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守纪律规矩和廉洁底线,提高自身防腐拒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2023-12-12/gansu/2023/1212/1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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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包括9项政策措施,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4项,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特殊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将前期已在部分区域试点实施的便利化措施推广至全国,具体包括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5项,主要是拓展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及更新优化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具体包括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改革政策、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便利外商直接投资(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等。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12-11/qingdao/2023/1211/2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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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3年11月30日) 2023-12-12/gansu/2023/1212/1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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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上午,外汇局青岛市分局举办2023年第4期“青汇讲堂”,国际收支处相关同志就外汇非现场检查分析系统在外汇检查案件查处中的应用进行了介绍讲解。分局张朝晖副局长、外汇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讲座,并邀请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相关人员参加。 讲座重点介绍了外汇检查工作中非现场系统的应用场景、面临的主要难题及利用该系统查处的具体案例。与会人员围绕讲座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张朝晖副局长指出,相关处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汇非现场检查分析系统的探索和应用,发挥好该系统在外汇非现场监测和案件查处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辖区外汇业务高质量发展。 2023-12-12/qingdao/2023/1212/2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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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65亿美元,较4月末下降283亿美元,降幅为0.88%。 2023年5月,受主要经济体财政和货币政策预期、全球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升,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3-06-20/liaoning/2023/0615/2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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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外汇研究中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对外汇管理实践及体制改革涉及的经济金融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制定外汇管理政策、推动外汇管理改革、防控外汇市场风险提供政策建议;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及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编辑出版《中国外汇》等刊物。外汇研究中心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重要的政策和理论研究平台,是指导全国外汇管理分支机构开展外汇领域研究工作的牵头单位,是国内外汇管理、国际金融和开放经济领域权威的智库平台,是传播发布重大政策、分析热点问题的权威渠道。 2020年11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外汇研究中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工作需要,外汇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清华大学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4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已经获得博士学位,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所学专业与博士后研究方向切合相关,或对所报课题有足够的学科背景支持和一定的研究积累与想法。 (四)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 (五)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流畅的外语阅读和交流水平。 (六)具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二、拟设博士后研究课题方向 提供以下研究方向,申请人可在相关领域自行选定研究题目。 (一)人民币国际化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研究。 2009年人民币国际化启航以来,人民币国际化取得积极进展。百年变局叠加世纪疫情,高通胀背景下主要发达经济体出现“加息潮”,外汇市场波动性加大,全球对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和国际金融治理多边化的诉求不断涌现,越来越多国家正在通过双边、多边的货币合作机制开展本币结算探索,人民币成为一种新的选择。此背景下,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面临重大机遇,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跨境使用及其基础设施建设、全球人民币外汇市场建设、人民币区域化与货币锚效应、人民币全球循环渠道与机制等话题,值得深入研究。 (二)宏观经济周期与金融周期研究。 经济周期与金融周期具有复杂的双向影响机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在经济周期中的作用更加受到重视。如何从全球主要国家的经验来看经济周期与金融周期的关系,如何认识我国金融周期的特点,以及全球金融周期问题等都对于深入理解现代经济金融运行规律有重要意义。 (三)金融体系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 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强调要把发展和安全有机统一起来,两者互为依托、互为支撑、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因此既要通过改革激发金融市场活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又要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这要求基于我国金融体系的特点,对金融改革开放和风险防范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 (四)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与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是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关于构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机制、外汇领域法律域外适用、跨境环节本外币一体化管理等问题值得研究。 (五)国际贸易金融领域法律问题研究。 开放是中国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动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我国对外开放实践经验指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要更加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当前,需要针对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及《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贸易投资协定等进行深入研究,把国际经贸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摸准吃透,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能力。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月31日(以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 凡申请本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研究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申请和报名。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聘者姓名。(附件材料以扫描件或图片形式发送) 1.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1)。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暂未获得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答辩决议证明);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术成果证明,包括获奖、专利证书,博士学位论文,学术代表作(形式为论文者,需2篇以上)等。 6.两位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专家的推荐信(见附件2)。 7.拟选项目研究计划书。 (三)本站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在北京参加笔试、面试。 四、在站待遇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研究中心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在站期间提供博士后住房补贴,薪资水平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二)在站期间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 (三)在站期间户口及档案存放国家外汇管理局,出站后留京按照全国博管办有关规定配合解决博士后户口迁移及家属户口随迁等。 (四)在站期间相关研究成果优先在社科院核心期刊《中国外汇》发表。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607室,邮编100048 联系人:秦老师、齐老师 联系电话:010-68402763 指定邮箱:hr_safeferc@vip.sina.com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博士后申请表 附件2:专家推荐信 2023-11-03/henan/2023/1103/1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