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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重大成果,深刻总结了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对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体现了我们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高度自觉,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在新的起点上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的再部署。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实践证明,党的十八大作出的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战略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党中央关于这次活动的一系列部署是完全正确的。教育实践活动中,广大党员、干部受到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深刻教育,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有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恢复和发扬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优良传统,探索了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以转作风改作风为重点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得到增强;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症结难点得到突破,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在活动的全过程中,党中央切实践行了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的承诺,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同。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推动党的建设再上新台阶,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这一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了,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历史进程永远不会结束,必须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使作风建设要求真正落地生根。外汇局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外汇管理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推动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新局面。 会议围绕习总书记提出的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8点要求,结合外汇管理和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研究部署了相关落实措施,包括:一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局党组带头树立正确的大局观、政绩观,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把党建工作和外汇管理业务工作统筹好、谋划好,把党建工作抓具体、抓到位。二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制度执行到人到事。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局党组要做出表率,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外汇管理工作中,思想和行动要严格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把关,坚决同“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等现象作斗争,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贯彻落实“三严三实”的要求,使广大外汇管理党员干部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五是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局党组要把作风建设牢牢抓在手上,持续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局党组成员带头,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努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六是严明党的纪律。纪律面前一律平等。结合以往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对违纪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七是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畅通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局党组成员要带头沉下身子、贴近群众,从业务政策和从严治党两个方面听取群众意见和心声。八是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不断研究探索机关管党治党工作实践,把从严治党集中到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来。要以此次教育实践活动为新的更高起点,系统梳理外汇管理方面的主要成果和经验,践行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五个转变”,全面提升履职水平,加大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在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巩固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成果,推动外汇管理工作和外汇局党的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完) 2014-10-09/safe/2014/1009/4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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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召开中央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会议并讲话,外汇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副司级以上干部,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中央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到会。 会议通报了外汇局党组成立中央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情况。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对外汇局专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巡视整改工作。 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国中通报了局党组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整改落实和总结上报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部署了工作任务,并从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构建合力等方面,对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制定专项巡视问题清单、专项巡视整改任务与责任清单的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逐一认领了问题清单、任务与责任清单。 潘功胜指出,外汇局党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切实增强巡视整改工作的自觉性。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指示精神,正确对待中央关于巡视整改的要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坚决把责任压下去,外汇局各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勇于担当,把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对巡视整改主要问题进行责任分解,逐一抓好整改落实。从分管局领导、承办部门到承办处室、具体人员,都要全面负起责任,做到全程负责、一抓到底,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善始善终、顺利完成。要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查找整改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总结完善提高,按时上报整改工作报告。 潘功胜强调,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层层传导压力,切实负起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在整改落实已有问题的过程中,防止出现新的问题。特别是临近新春佳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探亲访友、对外交往中严格自律、遵章守纪,强化底线意识,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潘功胜要求,当前,国内外金融经济形势严峻,外汇市场形势复杂,各方面的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要统筹安排工作,有效分配时间和人员力量,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做到外汇管理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齐头并进,每项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特别是要把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突出出来,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按照阶段划分、整改时限要求,有序全力推进落实,确保巡视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完) 2016-02-05/safe/2016/0205/4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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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总结2012年外汇局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2013年工作任务。党组书记、局长易纲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国中代表党组纪检组作工作报告。局领导、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及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参加会议,中央纪委二室、人民银行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12年,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制度机制更加完善,认真做好举报信访核查与案件查办工作,为外汇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会议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廉政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把反腐倡廉融入外汇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拓展监督渠道,进一步提高监督和责任追究的执行力,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会议对2013年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治纪律。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行政权力正确运行。三是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廉洁高效政府建设。四是以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为重点,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五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基础。六是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会议组织签订了 2013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 2013-02-07/safe/2013/0207/4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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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同志主持召开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有关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献,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强调,外汇局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下大气力改进作风,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外汇管理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 会议提出,外汇局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努力开创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完) 2013-01-24/safe/2013/0124/4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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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领导干部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活动,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等反腐倡廉系列讲话。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局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学习活动。 学习班上,外汇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国中为全体参训人员作开班动员,并围绕认真学习贯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进行了专题辅导,深刻解读《工作规划》的出台背景、框架结构和重点内容,从总体工作要求、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有力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科学有序地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外汇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解读。学习活动中,组织参训人员观看了《坚决反对特权》、《贪路无归——蜕变》等警示教育录像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参训人员围绕学习活动的心得体会进行了热烈讨论交流。 通过此次学习活动,外汇局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作为国家公务人员,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切实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完) 2014-04-08/safe/2014/0408/4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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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国际收支统计制度视频培训,重点就《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进行解读并提出工作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及外汇指定银行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在当前形势下,完善我国国际收支统计顺应我国涉外经济发展的大趋势,适应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的要求,有助于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提升我国国际形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是国际收支统计最基础的法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是反映我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最重要的统计制度。这两项法规的修订,遵循了最新国际标准,统筹考虑了相关涉外经济统计的需要和申报主体的实际情况。 会议提出,今后的国际收支统计将逐步建立以直接申报和间接申报为主、以抽样调查和外部门统计数据为补充的新型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框架,重点推进国际收支直接申报,不断完善间接申报,进一步增加抽样调查项目,继续加强与外部门的统计合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提高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透明度,为社会提供更多视角、更加全面的统计信息和数据。 会议强调,落实《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是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之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对申报主体的宣传,不断强化申报意识,按照法规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及时完成系统建设和数据报送工作。(完) 2014-01-03/safe/2014/0103/4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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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有关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强调,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坚定的决心和更有力的措施,毫不松懈地把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会议要求,外汇局要以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为着力点,坚持依法行政,继续推动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三公”经费和专项经费的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勤政有为,善谋善为,推动重大决策落实。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完) 2015-02-13/safe/2015/0213/4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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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预算 2015-04-17/safe/2015/0417/4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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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6日,第三十七届国际证监会组织年会在京开幕。会议间隙,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孙鲁军司长就QFII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1:今年是我国QFII制度实施十周年,请问您如何评价QFII制度这十年来的实践? 答:我国QFII制度从2002年末开始实施,至今将近10年时间。QFII制度是在中国境内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对外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没有实现可兑换情况下的一种制度性安排。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在核定的投资额度内,进入我国境内资本市场进行证券投资。 近10年来的实践证明,QFII制度的实施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开放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QFII制度参与我国境内证券市场,对改进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框架、投资理念、公司治理、风险控制、技术水平,以及提升境内托管行、券商的服务水平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推动了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广泛合作,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国际化发展,为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 问2:从QFII制度的监管职责分工来看,QFII的资格审核及市场准入审批由证监会负责, 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额度审批由外汇局负责。那么,能否介绍一下外汇局进行QFII额度审批的工作制度? 答:根据QFII制度相关法律法规,QFII机构经证监会批准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之后,应当在1年内通过托管人向外汇局提出投资额度申请。外汇局对QFII投资额度审批实行集体评审工作机制,由来自外汇局不同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额度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评审会,对已完整、合规地提交额度申请材料的QFII机构进行集中评审。这种工作机制对提高QFII机构额度审批的透明度、公平性、规范性和及时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外,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始终与证监会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了良好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问3: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QFII额度审批的情况? 答:QFII制度实施以来,外汇局积极配合证监会,在支持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目标下,结合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及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把握额度审批节奏,推动QFII投资总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2年5月16日,外汇局共核准138家QFII机构共计260.13亿美元的投资额度(不含因其投资主体变更等原因,取消投资额度的3家机构及其原获批的额度)。 总体上看, QFII额度的审批进度与QFII机构的客观需求基本是匹配的。例如,在QFII制度实施初期以及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QFII机构投资额度申请意向较弱,对应年度QFII投资额度的审批数额也较小;在QFII制度稳步推进期间,外汇局保持每年30-35亿美元的审批节奏。需要说明的是,2011年面临持续较大的跨境资金流入压力,外汇局适当放缓QFII额度审批进度,全年共批准19.2亿美元。2012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总体趋于更加平衡,为进一步促进境内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外汇局及时调整并加快QFII额度审批进度,截至5月16日,已核准38家QFII机构共计43.73亿美元额度,基本接近2010和2011年两年核准的投资额度的总和。 问4:我们注意到,证监会最新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4月底已有163家境外机构获批QFII资格,但外汇局最新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5月8日累计获批额度的QFII机构仅有141家。请问,两个数据差异应该如何解释? 答:证监会统计和公布的是QFII资格获批数据,外汇局统计和公布的则是QFII额度获批数据,上述差异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一是部分QFII机构没有及时向外汇局报送投资额度申请材料;二是部分QFII机构申请材料不全或有变更,主要是其出于资金募集或投资计划调整等考虑,需对原已提交的材料进行变更;三是部分QFII机构由于资金募集困难等原因,主动要求延期批准其投资额度。 排除前述原因后,目前外汇局QFII额度的审批进度已经与证监会QFII资格的审批进度保持一致。 问5:近期,证监会在多个场合表示将采取措施大力推进QFII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包括可能降低QFII准入门槛、进一步引进境外长期资金等措施。请问,外汇局是否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答:QFII制度形成和实施的过程中,外汇局与证监会始终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与配合,两部门已经形成了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的工作机制。外汇局通过修订相关政策法规、建立额度评审会机制、窗口指导等多种方式,不断促进QFII制度所涉外汇管理的便利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对QFII机构合理的政策需求做出积极的回应和调整。在额度审批和汇兑政策方面,外汇局与证监会一样,也一直贯彻鼓励境外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投资者的原则,在单家机构获批额度、投资本金锁定期等方面均给予较大的倾斜政策。 问6:近期,QFII总额度已经国务院批准增加到800亿美元。请问,外汇局对新增额度的审批有何计划? 答:近期,国务院已经批准将QFII投资总额度提高到800亿美元。为支持境内证券市场的改革发展,外汇局在投资额度及汇兑管理方面也进行积极调整,如:大幅加快QFII投资额度审批节奏,对于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资资金,以及境外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中长期资金提供额度审批快速通道,在初始投资额度规模上给予一定的倾斜,提高上述QFII机构初始获批额度,并适当简化QFII机构外汇账户和人民币账户的管理流程。 下一步,外汇局将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境内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继续与证监会保持密切的沟通协调,结合当前跨境资金流出入的形势,坚持鼓励中长期境外投资资金的政策,进一步完善QFII额度审批机制,提高QFII额度审核效率,更好更快地满足QFII机构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额度需求,促进QFII制度和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 2012-05-20/safe/2012/0520/4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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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本次改革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重要时期。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任务。国务院发布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要扩大服务业开放,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完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也提出,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抓住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在前期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为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外汇管理政策环境。 二、本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本次改革作为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的总体要求和外汇管理理念方式的转变。一是通过取消行政许可、简化单证审核等措施大力推进便利化;二是由重流出、轻流入的管理方式转变为流入、流出并重的均衡管理;三是由审批、核准工作为主的事前管理转变为监测、分析为主的事后管理;四是加强主体监测,由对逐笔交易行为的监管转变为对交易主体外汇收支的综合性监管,构建更加便利、规范、透明、高效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体系。 三、通过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境内机构和个人可以获得哪些便利? 答:此次改革以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为宗旨,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具体包括:一是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所有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二是等值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无需审单。服务贸易小额收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通过此项措施,可以使绝大多数服务贸易业务实现便利化。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金融机构仍需审核单证。三是对于仍需审核单证的业务,审单要求也进行了多项简化。对现行的数十类单证审核规定进行简化与合并;取消对绝大部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的审核要求;取消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等。四是放宽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条件,允许企业集团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集中存放境外。 四、改革涉及的对外付汇税务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于2013年7月9日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共同确定了对外付汇税务政策改革方案:一是取消提交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的要求;二是实施对外付汇税务备案制,即付汇人只要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即可办理付汇手续;三是付汇实行税务备案的金额为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 五、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无需审单的新政策给予了企业很大便利,这项改革措施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此项改革措施是根据我国服务贸易金额小、笔数多的实际特点制定的。5万美元这个分界点的确定,则是建立在对近年来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详细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的。根据2012年数据统计结果,取消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单证审核,按笔数计算,可覆盖约88%的企业服务贸易交易,从而便利了我国绝大多数服务贸易企业;而其余12%需在金融机构审核单证的服务贸易交易,其金额约占企业服务贸易交易总金额的92%。这种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管理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效率,降低社会成本。 六、此次改革对金融机构办理相关外汇业务有怎样的影响? 答:一方面,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整合为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提供了更加清晰、简明的依据,便于金融机构操作;单证审核的简化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对业务审核的权责,加强对金融机构审核的尽职要求,促使金融机构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与业务操作流程,防范异常资金利用服务贸易渠道进行跨境流动。 七、改革将如何协调“便利化”与“防风险”之间的关系? 答:“便利化”与“防风险”相结合是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重要原则。在大力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一是强化均衡管理和事后管理,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资金流入、流出的双向监测,建立由宏观分析、中观监测、微观核查紧密结合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提高对风险的识别、预判和防范能力;二是抓大放小,抓住重点主体和大额交易。同时,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后,不论金额大小,均需留存每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交易单证5年,以备外汇局事后核查;三是明确金融机构审核的尽职要求,提高金融机构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自觉性,从而实现“便利化”与“防风险”的相互融合和相互促进。 2013-07-24/safe/2013/0724/4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