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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解读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 时 间: 2014年6月12日10时 嘉 宾: 外汇局总经济师 黄国波 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司长 管涛 简 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非洲访问期间提到:“比较多的外汇储备已经是我们很大的负担,因为它要变成本国的基础货币,会影响通货膨胀”。 根据央行的数据,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中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95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一。这一规模占全世界外储总量的三分之一。为平衡经常账户收支,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进口。 如何盘活存量、控制增量?如何把负担变财富?如何做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2014年6月12日10时,外汇局总经济师黄国波和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我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非洲访问期间提到比较多的外汇储备已经是我们很大的负担,因为它要变成本国的基础货币会影响到通货膨胀。那如何盘活存量,控制存量,如何又把负担变成财富,中国应该如何做好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今天中国政府网邀请到两位嘉宾,为我国解读中国外汇储备管理,回应网民关注的外汇储备话题。外汇局总经济师黄国波,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2014-06-12 10:02:45 · [网友SS]李克强总理近期在非洲访问时表示“巨额外汇储备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负担”体现在哪里?能否列举利弊两方面因素?2014-06-12 10:03:12 · [外汇局总经济师 黄国波]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首先保持比较大规模的外汇储备对我们国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比如1997年以来,全球经历了次贷危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多次危机,我们国家受到的影响不大。这里面一个非常重要因素是我们有非常大规模的、充足的外汇储备,在冲击中,我们国家的实力和地位都得到了提升。2014-06-12 10:07:00 · [黄国波]2007年以来,西方央行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大量"放水",外汇储备发挥了"泄洪区"功能,有效隔离了我们国家实体经济和外部的冲击,维持了我们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方面的良好外部条件,也争取了宝贵的时间窗口。所以外汇储备这些年其实对宏观经济的平稳有效运行发挥了很大作用。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应该看到,我们国家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一年近4万亿美元的国际贸易总额,有8000多亿美元的外债,2万多亿美元的外商来华直接投资,我们国家对外投资,我们叫ODI,增长也非常快。说到金融和实体经济活动都需要大量的外汇储备提供信心的支持,另外提供备付的保证。所以还是需要有比较充足的外汇储备。2014-06-12 10:07:22 · [黄国波]但外汇储备过快增长反映了我国国际收支失衡,带来一系列挑战:一是加大宏观调控难度。外汇储备规模过大,一方面增大了本币供应,形成国内通货膨胀潜在压力。另一方面提高了央行存款准备金率和对冲操作压力,对货币政策的制约程度进一步增加。二是增加央行资产负债风险。外汇储备占央行总资产的比重超过80%,央行的资产负债货币结构不匹配,带来较大的汇率风险和成本对冲压力。2014-06-12 10:09:14 · [黄国波]三是加大外汇储备经营挑战。相比巨额外汇储备,国际金融市场容量较为有限,大规模投资面临约束;国际金融危机频繁发生,引发资产安全和价格风险;也存在政治、外交冲突引发资产冻结等极端风险。四是资源、环境等其他成本也在不断上升,如有些原材料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极易扩大污染,加剧资源和环境压力。2014-06-12 10:10:15 · [网友高原牧场]易纲局长多次表示,外汇储备继续增加的边际成本超过边际收益。这是否说明,我国外储已经超过合理规模?合理规模怎么界定?2014-06-12 10:11:55 · [黄国波]这其实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各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认识,也有不同的衡量标准。但是一般来说,考虑规模问题的时候需要考虑一个国家宏观经济的条件,经济开放的程度、利用外资以及进行国际融资能力、经济金融体系的成熟程度等方面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2014-06-12 10:11:27 · [黄国波]具体来看,外汇储备的基本功能是作为国家对外支付的保障。其实如果你的本币是一个硬通货,国际上普遍接受,可以用本币就付了,但是在人民币尚不是普遍接受的"硬通货"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外汇作为支付的保障。有了充足的保障,我们可以防范对外支付的困难,也可以防止人民币汇率大幅度贬值的风险。我们留意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做过一项研究,提出了一揽子综合指标,它提出外汇储备应相当于30%的短期外债、15%的证券投资、10%的出口和10%的广义货币总和的100%-150%。2014-06-12 10:12:16 · [黄国波]这个概念也是众多概念中的其中一个,我们觉得这个指标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全面的,它考虑了进口支付的需要、外债偿付的需要、证券赎回以及国内居民购汇等外汇流出渠道,即便是这样,把它应用到中国,它还是忽略了中国的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中国有那么大的FDI,就是外商在华的直接投资,FDI部分本金和利润可能有汇出的需要。这个指标里面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再比如说我们国家对外投资的需要,ODI,它也没有考虑。还有就是外资支持国内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需要也没有考虑。这个概念本身到底合理规模是多少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话题,但必须有广泛的共识。2014-06-12 10:14:12 · [黄国波]过去10多年来,大规模的外汇储备防止了汇率过快升值,有效支持了经济高速增长、就业、居民收入和财政收入增长。外汇储备继续增长的深层次问题是国际收支持续不平衡,过快的增长继续严重透支国内的紧缺资源,并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这么大代价创造的外汇不能被实体经济吸纳,主要以金融资产的方式持有,回流到海外,直接收益和国家间接收益显然都已不足以抵消产生的问题和代价。外汇管理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围绕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个中心任务,坚持“扩内需、调结构、减顺差、促平衡”,保持外汇储备规模合理稳定。2014-06-12 10:16:43 · [主持人]有网友问,如果外汇储备过多了应该怎么办?如何改变这种局面?2014-06-12 10:17:37 · [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司长 管涛]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首先,中国政府早已明确不追求外汇储备越多越好,外汇储备增减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在2002年底,党的十六大首次把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200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中国国际收支的主要矛盾已经从外汇短缺转为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增长过快。所以这些年我们干的主要事情就是“调结构、扩内需、减顺差、促平衡”,中国政府一直在朝着向这个方向努力,我们看到这个政策已经发挥了一定的效果,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为主的经常项目顺差占GDP的比重,最高时2007年是10.1%,最近这几年已经降到了2%左右,远远低于国际上认可的经常项目差额占GDP比重的合理标准,显示我们经济的对外平衡、国际收支状况改善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2014-06-12 10:19:16 · [管涛]第二,我们要解决外汇储备过多的问题,应该坚持双管齐下,外汇储备过多一方面体现在流量,另一方面体现在存量高,现在基本上已经达到了4万亿美元。所以要解决好流量问题,控制好收支平衡,主要措施就是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使经济增长由较多依赖投资、出口转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还有就是在稳定出口的同时增加进口,促进贸易收支平衡。我们在提高外资利用质量的同时,稳步拓宽资本流出的渠道,增加资本输出,促进跨境资金双向有序的合理流动。还有就是要继续完善市场化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培育国内的外汇市场,进一步发挥汇率对国际收支调节的价格杠杆作用。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完善应对预案,我们既要预防资本大量流入带来的冲击,同时也要防范资本集中流出可能带来的风险,要双向监测预警,坚守住我们的防守底线。2014-06-12 10:21:41 · [管涛]另一方面就是盘活存量。我们有这么大规模的外汇储备,要完善大规模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按照我们提出来的16字方针,就是要“依法合规、有偿使用、提高效益、有效监管”的原则,根据国家改革开放整体部署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断创新和拓宽外汇储备运用渠道和方式,提高外汇资源的使用效率。所有这些事情做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国内很多改革,特别是涉及到结构性的改革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另外,我们有些涉外经济领域的改革要和其他国内的改革协调配套,不可能操之过急。2014-06-12 10:24:11 2014-06-12/safe/2014/0612/4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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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守法合规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遏制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督促银行完善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对贸易融资、特别是远期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真实贸易融资需求,防止企业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融资。银行应加强内控督导,及时报告可疑交易,严禁变通执行或协助规避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加大对银行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的监测力度,评估银行交易尽职审查情况,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或检查。二是加强企业分类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强调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外汇局加大对贸易收支异常企业,特别是远期贸易融资规模异常增长且具有典型套利交易特征企业的监测核查力度,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对守法合规的企业继续给予最大程度的便利化支持,对列为B类或C类的企业予以重点监管。三是加大对银行、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银行未充分履行审查职责的,外汇局将进行风险提示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有关违规行为,外汇局依照有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以外汇非法流入、非法结汇、非法套汇或逃汇定性处罚。银行、企业有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3-12-07/safe/2013/1207/4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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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下涉外收支统计和监测的需求,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分析使用提供服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汇发[2014]21号,以下简称《代码(2014版)》)。 《代码(2014版)》是我国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重要制度基础,《代码(2014版)》的主要变化包括:一是根据国际新标准做出调整。如按所有权变动原则,将转口贸易从服务贸易调至货物贸易项下,将来料、出料加工贸易工缴费收支从货物贸易调至服务贸易项下;在直接投资项下增加逆向投资、联属企业间投资及对应收益项目等。二是进一步加强服务贸易项下资金流动监测。如细化、调整对货运服务、进出口货运保险、旅行、承包工程及知识产权等服务项目。三是更好满足数据编制和监管需求。如按是否纳入海关统计对货物贸易资金流进行分类,并对未纳入海关统计的交易类别进一步细分;在证券投资项下,新增非居民在境内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相关代码。四是减轻申报主体申报负担。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开展修订工作,对部分项目进行了删减和归并。 《代码(2014版)》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涉外收支交易分类推荐性国家标准也将相应更新。(完) 2014-04-17/safe/2014/0417/4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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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银行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通知,对7家银行开展外汇业务合规经营专项检查。主要目的是查找银行外汇业务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薄弱环节,促进银行提高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遏制外汇业务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行为。检查重点包括银行对以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银行内部管控与展业原则落实情况以及外汇业务合规性等。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银行自查和外汇局非现场检查阶段,2015年1月至2月9日,各银行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外汇局同时进行非现场检查。第二阶段是外汇局现场检查阶段,2015年2月10日至3月中旬,外汇局选择各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第三阶段是银行整改阶段,2015年5月底前,银行对自查及外汇局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在系统内全面部署自查,做到分级负责、措施到位、不留死角,确保自查工作取得成效;主动上报有关违法违规问题并查找原因,切实予以整改,建立健全外汇业务守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指导,统筹检查进度,协调检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完) 2015-01-06/safe/2015/0106/4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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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2014年下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法规清理工作,完善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境外上市外汇管理等规定,并结合外汇管理改革的推进,对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集中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5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建立健全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定期梳理更新《目录》,提高政策透明度,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完) 2015-01-14/safe/2015/0114/4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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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16年1月29日) 2016-01-29/safe/2016/0129/6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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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759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1815亿元人民币,逆差1056亿元人民币。2014年1-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10466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累计18706亿元人民币,逆差累计824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4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123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295亿美元,逆差172亿美元。2014年1-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1703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累计3044亿美元,逆差累计1341亿美元。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10 2014.1-10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1,056 -8,240 贷方 759 10,466 借方 1,815 18,706 1.运输差额 -271 -3,000 贷方 202 1,905 借方 473 4,905 2.旅游差额 -446 -5,193 贷方 300 2,629 借方 746 7,822 3.通讯服务差额 0 -12 贷方 9 82 借方 8 94 4.建筑服务差额 26 394 贷方 61 610 借方 36 217 5.保险服务差额 -100 -936 贷方 16 190 借方 116 1,125 6.金融服务差额 -10 -25 贷方 17 185 借方 27 210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2 478 贷方 101 902 借方 39 424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10 -1,122 贷方 3 35 借方 113 1,157 9.咨询差额 97 849 贷方 212 2,141 借方 115 1,292 10.广告.宣传差额 6 60 贷方 22 253 借方 16 194 11.电影.音像差额 -3 -34 贷方 1 8 借方 4 43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302 352 贷方 -191 1,470 借方 110 1,119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6 -51 贷方 6 54 借方 12 105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其它商业服务贷方为负数,主要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其他商业服务中包含的转手买卖以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记录在转手买卖服务的贷方,本期转手买卖收入小于支出,价差为负值。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4.10 2014.1-10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172 -1,341 贷方 123 1,703 借方 295 3,044 1.运输差额 -44 -488 贷方 33 310 借方 77 798 2.旅游差额 -73 -845 贷方 49 428 借方 121 1,273 3.通讯服务差额 0 -2 贷方 1 13 借方 1 15 4.建筑服务差额 4 64 贷方 10 99 借方 6 35 5.保险服务差额 -16 -152 贷方 3 31 借方 19 183 6.金融服务差额 -2 -4 贷方 3 30 借方 4 34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 78 贷方 16 147 借方 6 69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8 -183 贷方 0 6 借方 18 188 9.咨询差额 16 138 贷方 35 348 借方 19 210 10.广告.宣传差额 1 10 贷方 4 41 借方 3 32 11.电影.音像差额 -1 -6 贷方 0 1 借方 1 7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49 57 贷方 -31 239 借方 18 182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8 贷方 1 9 借方 2 17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其它商业服务贷方为负数,主要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其他商业服务中包含的转手买卖以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记录在转手买卖服务的贷方,本期转手买卖收入小于支出,价差为负值。 指标解释: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贸易口径相同。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4.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5.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6.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9.咨询: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 10.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 11.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 12.其它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4-11-26/safe/2014/1126/5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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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502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1781亿元人民币,逆差1279亿元人民币。2014年1-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10967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支出累计20486亿元人民币,逆差累计951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4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82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290亿美元,逆差208亿美元。2014年1-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1785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累计3334亿美元,逆差累计1549亿美元。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4.11 2014.1-11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1,279 -9,519 贷方 502 10,967 借方 1,781 20,486 1.运输差额 -263 -3,263 贷方 202 2,107 借方 465 5,370 2.旅游差额 -462 -5,654 贷方 267 2,896 借方 729 8,551 3.通讯服务差额 8 -4 贷方 15 98 借方 8 102 4.建筑服务差额 70 464 贷方 91 701 借方 20 237 5.保险服务差额 -89 -1,025 贷方 22 211 借方 111 1,236 6.金融服务差额 6 -19 贷方 39 224 借方 33 243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6 544 贷方 111 1,013 借方 46 470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99 -1,221 贷方 3 38 借方 101 1,258 9.咨询差额 66 915 贷方 197 2,338 借方 131 1,423 10.广告.宣传差额 8 67 贷方 23 276 借方 15 209 11.电影.音像差额 -3 -37 贷方 1 9 借方 4 46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586 -234 贷方 -472 999 借方 114 1,233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52 贷方 4 58 借方 5 110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4. 其它商业服务贷方为负数,主要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其它商业服务中包含的转手买卖以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记录在转手买卖服务的贷方,本期转手买卖收入小于支出,价差为负值。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4.11 2014.1-11累计 国际服务贸易差额 -208 -1,549 贷方 82 1,785 借方 290 3,334 1.运输差额 -43 -531 贷方 33 343 借方 76 874 2.旅游差额 -75 -920 贷方 43 471 借方 119 1,391 3.通讯服务差额 1 -1 贷方 2 16 借方 1 17 4.建筑服务差额 11 76 贷方 15 114 借方 3 39 5.保险服务差额 -14 -167 贷方 4 34 借方 18 201 6.金融服务差额 1 -3 贷方 6 36 借方 5 40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1 88 贷方 18 165 借方 7 76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差额 -16 -199 贷方 0 6 借方 17 205 9.咨询差额 11 149 贷方 32 381 借方 21 231 10.广告.宣传差额 1 11 贷方 4 45 借方 2 34 11.电影.音像差额 0 -6 贷方 0 2 借方 1 8 12.其它商业服务差额 -95 -38 贷方 -77 163 借方 19 201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8 贷方 1 9 借方 1 18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口径的服务贸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 其它商业服务贷方为负数,主要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其它商业服务中包含的转手买卖以货物买进和卖出的价差记录在转手买卖服务的贷方,本期转手买卖收入小于支出,价差为负值。 指标解释: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贸易口径相同。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4.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5.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6.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9.咨询: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 10.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 11.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 12.其它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2014-12-23/safe/2014/1223/5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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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3054亿元人民币(折合498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贸易顺差7088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逆差1481亿元人民币,收益逆差2334亿元人民币,经常转移逆差21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含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顺差4963亿元人民币(折合810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3621亿元人民币。国际储备资产增加8017亿元人民币(折合1308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增加8030亿元人民币(折合1310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13亿元人民币。 2013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11688亿元人民币(折合188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15061亿元人民币(折合2427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26749亿元人民币(折合431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2 行次 2013年 四季度 2013年3 一.经常项目 1 3054 11688 A.货物和服务 2 5606 14716 a.货物 3 7088 22262 贷方 4 36609 137408 借方 5 29521 115146 b.服务 6 -1481 -7546 贷方 7 3731 12901 借方 8 5212 20448 1.运输 9 -916 -3509 贷方 10 568 2332 借方 11 1484 5842 2.旅游 12 -1066 -4975 贷方 13 783 2988 借方 14 1849 7963 3.通讯服务 15 0 2 贷方 16 30 103 借方 17 31 101 4.建筑服务 18 126 419 贷方 19 192 660 借方 20 66 241 5.保险服务 21 -288 -1121 贷方 22 73 247 借方 23 361 1368 6.金融服务 24 -9 -31 贷方 25 51 180 借方 26 60 211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7 161 585 贷方 28 265 955 借方 29 105 370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30 -382 -1246 贷方 31 12 55 借方 32 393 1301 9.咨询 33 275 1050 贷方 34 720 2509 借方 35 445 1459 10.广告、宣传 36 41 110 贷方 37 94 304 借方 38 53 194 11.电影、音像 39 -11 -39 贷方 40 3 9 借方 41 14 48 12.其它商业服务 42 587 1207 贷方 43 922 2482 借方 44 335 1275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5 2 2 贷方 46 17 76 借方 47 15 74 B.收益 48 -2334 -2496 C.经常转移 49 -218 -533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4 50 4963 15061 其中:直接投资 51 3621 10563 三. 储备资产 52 -8017 -26749 3.1 货币黄金 53 0 0 3.2 特别提款权 54 6 13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55 7 69 3.4 外汇 56 -8030 -26830 3.5 其他债权 57 0 0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本表2013年初步数由2013年前三季度正式数与2013年四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 4. 本表资本和金融项目数据为经常项目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数之间的差额,包含净误差与遗漏。 5. 季度平衡表人民币值通过当季平衡表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年度平衡表人民币值由各季平衡表人民币值累加而成。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目2 行次 2013年 四季度 2013年3 一.经常项目 1 498 1886 A.货物和服务 2 915 2381 a.货物 3 1156 3599 贷方 4 5972 22190 借方 5 4816 18591 b.服务 6 -242 -1218 贷方 7 609 2084 借方 8 850 3302 1.运输 9 -149 -567 贷方 10 93 376 借方 11 242 943 2.旅游 12 -174 -803 贷方 13 128 482 借方 14 302 1286 3.通讯服务 15 0 0 贷方 16 5 17 借方 17 5 16 4.建筑服务 18 20 68 贷方 19 31 107 借方 20 11 39 5.保险服务 21 -47 -181 贷方 22 12 40 借方 23 59 221 6.金融服务 24 -2 -5 贷方 25 8 29 借方 26 10 34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7 26 94 贷方 28 43 154 借方 29 17 60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30 -62 -201 贷方 31 2 9 借方 32 64 210 9.咨询 33 45 170 贷方 34 117 405 借方 35 73 236 10.广告、宣传 36 7 18 贷方 37 15 49 借方 38 9 31 11.电影、音像 39 -2 -6 贷方 40 1 1 借方 41 2 8 12.其它商业服务 42 96 195 贷方 43 150 401 借方 44 55 206 13.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5 0 0 贷方 46 3 12 借方 47 2 12 B.收益 48 -381 -408 C.经常转移 49 -36 -86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4 50 810 2427 其中:直接投资 51 591 1708 三. 储备资产 52 -1308 -4314 3.1 货币黄金 53 0 0 3.2 特别提款权 54 1 2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55 1 11 3.4 外汇 56 -1310 -4327 3.5 其他债权 57 0 0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本表2013年初步数由2013年前三季度正式数与2013年四季度初步数累加而成。 4. 本表资本和金融项目数据为经常项目差额与储备资产变动数之间的差额,包含净误差与遗漏。 2014-02-07/safe/2014/0207/5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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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9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5055亿元人民币(等值8948.3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34536亿元人民币(等值5613.35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20519亿元人民币(等值3335亿美元)。 从债务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1436亿元人民币(等值1858.8亿美元);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43619亿元人民币(等值7089.55亿美元),其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65.57%。这部分外债具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与一般外债有较大不同,且与我国对外贸易和外汇储备相比规模较小,短期外债风险基本可控。 从债务人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中资金融机构债务(含其负责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余额为16541亿元人民币(等值2688.42亿美元),占47.89%;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10877亿元人民币(等值1767.97亿美元),占31.5%;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551亿元人民币(等值739.73亿美元),占13.18%;国务院部委债务(不含外国政府贷款)余额为2105亿元人民币(等值342.12亿美元),占6.09%;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62亿元人民币(等值75.11亿美元),占1.34%。 从债务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31060亿元人民币(等值5048.39亿美元),占89.94%;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3476亿元人民币(等值564.96亿美元),占10.06%。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9.81%,日元债务占4.58%,欧元债务占5.01%,特别提款权和港币等其他外币债务合计占比10.6%。 2014年前三季度,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2407亿元人民币(等值391.31亿美元),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1559亿元人民币(等值253.38亿美元),支付利息158亿元人民币(等值25.71亿美元)。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项下净流入资金690亿元人民币(等值112.22亿美元)。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为便于区分两种分类方法,本新闻稿在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后分别以签约期限和剩余期限注明分类方法。 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2014-12-26/safe/2014/1226/5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