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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金融机构借款,由另一家境外银行作担保,借款成功后,该企业要向境外担保行缴纳担保费,则支付借款担保费时该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支付境外银行担借款担保费属于金融服务费,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借款担保费。 (2)境内某公司向境外银行借款,由该公司的境外股东提供担保,该公司每个月向其境外股东支付担保费,则担保费支出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担保费是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借贷相关的费用,交易性质符合金融服务的定义,虽然提供担保服务的不是金融机构,而是一般性企业,也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 (3)境内某银行向外商独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该外商独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通过境外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给境内贷款银行,作为该笔贷款的担保。当贷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能如期偿还人民币贷款,贷款银行按合同协议向境外担保人提出履约要求,实现备用信用证的兑现,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商业实体一般不会有向其他实体转移资源而不要求回报的动机,所以,商业实体向另一个商业实体提供资本转移的情况比较有限,有些情况为债务承担和一次性担保的启动。境外担保人履行备用信用证的支付义务后,境内银行的债权得到清偿,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与母公司的协议和自身账务记载区别申报。 若该笔借款需偿还境外母公司,境内银行应通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在“62202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借贷及其他往来-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项下,交易附言注明:由境外母公司偿还境内公司的境内银行借款;若该笔借款作为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增资,境内银行应通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在“622013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下。 (4)境内某银行于1997年为境内某建设公司从境外借入6年期境外融资款1000万美元提供了保证担保,在2001年此笔借款已到第四期还本付息的时限,但借款企业无法还款,按合同规定由担保人(即该银行)来履约对外偿还借款本息。此时,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中资银行对外担保履约付款时,境内银行以被担保人(客户)名义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申报在“822020其他投资-负债-偿还境外贷款”项下,并在交易附言加注“对外担保履约”字样。 (5)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破产清算,清算后仍欠境内某银行一笔外汇贷款。后经银行多方努力,该公司的境外担保人汇入款项偿还该贷款,则该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担保启动,同时担保人未获得对债务人的债权或获得的债权净值小于担保价值时,则产生资本转移。因债务人已破产清算,并未形成对担保人的债务,应申报在“521990资本账户-资本转移-其他资本转移”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担保人偿还已清算境内公司借款。 2018-12-21/hunan/2018/1221/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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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应根据来源方与收益方的关联关系区别申报: --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申报在“322011-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从境外母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持有境外母公司10%以下股权),申报在“322012-从境外母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持有境外母公司10%以下股权)”项下; --从境外联属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申报在“322013-从境外联属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项下; --从准公司(持表决权10%以下)和国际组织(因份额投资)获得的红利、收益,申报在“322043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从准公司(持表决权10%以下)和国际组织(因份额投资)获得的红利、收益”项下; --从无关联企业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应申报在“32203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 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应根据其支付方与收益方的关联关系区别申报: --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应申报在“322011-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向境外子公司等支付的股息、红利,应申报在“322012-向境外子公司等支付的股息、红利(持有本机构10%以下股权)”项下; --向境外联属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应申报在“322013初次收入(收益)向境外联属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项下; --向准公司和国际组织份额持有者支付的红利、收益,应申报在“322043初次收入(收益)-向准公司和国际组织份额持有者支付的红利、收益”项下; --向无关联企业支付的股票股息、红利,应申报在“32203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 注:非参与性优先股收益属于债务利息,应计入“32202--直接投资利息”或“32203--证券投资利息”相应项下。 (1)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将2013年未分配利润向境外投资者母公司分红,该企业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分红款项时应如何进行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笔款项应当归属于直接投资红利,应申报在“32201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直接投资股息、红利-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母公司2013年利润。 (2)境内某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每年都要分红,红利汇出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向境外股东支付的红利,应申报在“32203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的股息、红利”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外上市公司向境外股东分红。 (3)中国居民A现居住在国内,A在国外有自己开的饭馆,境外饭馆定期将营业利润汇回国内,A收到饭馆利润时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A为中国居民,其在境外拥有的饭店属于其对境外的直接投资,饭馆利润属于直接投资收益,应申报在“322011初次收入(收益)-投资收益-直接投资股息、红利-从境外子公司等获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2018-12-21/hunan/2018/122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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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筹备期间支付境外各种与上市服务相关的费用,包括:支付保荐人/主承销商按融资额固定比例支付的佣金;支付相关证券登记费、推广顾问费、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产评估费用、翻译费用、印刷费用;支付美国交易所入市费等,此类对外付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支付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发行/承销佣金、证券登记费,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 ②推广顾问费,应申报在“228023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 ③审计费用、资产评估费用,应申报在“228022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会计服务”项下。 ④律师费用,应申报在“228021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项下。 ⑤翻译费用、印刷费用,应申报在“22899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项下。 ⑥美国交易所入市费,应申报在“226000服务贸易-金融服务”项下。 (2)某B股上市公司需向境外股东公告本企业的年度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机构人员的变更事项,公告服务费用汇出境外,则公告服务费用支出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B股上市公司对外公告的是本公司的有关情况,刊登披露信息的费用,应申报在“228024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广告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费。 2018-12-21/hunan/2018/1221/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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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娄底市中心支局采用多种形式于12月2日-7日开展了“宪法宣传周”活动。 一是组织科室和党支部开展学习宪法专题活动。深入学习第五次宪法修正案,每位党员撰写学习心得,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二是与娄底市司法局、人民银行等多部门于12月4日在娄底市娄星广场共同举办了2018年“宪法宣传周”大型宣传活动。活动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采取悬挂横幅、咨询点、悬挂宪法知识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区居民宣讲、传播宪法知识,市级主要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全程跟踪采访。三是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各营业网点开展了电子广告屏滚动宣传、柜台发放讲解资料等宣传活动。四是通过微信群、QQ群、朋友圈等方式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宣传周”共发放宪法宣传资料2000余份,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和运用宪法的意识,有力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18-12-14/hunan/2018/1214/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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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外汇管理科党支部前往新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并深入新化新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企业调研。 党支部首先前往罗盛教纪念馆。罗盛教是一位伟大的国际主义战士,在抗美援朝战争中为挽救一名落水的朝鲜儿童而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党员们依次参观了纪念馆“童年和少年时代”、“从普通士兵到国际主义战士”、“烈士精神代代相传”展区。全体党员在烈士像前重温了入党誓词,坚定了党员立足岗位、创新奉献的决心。 随后,支部全体党员深入新化新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走访调研,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经济金融形势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当前困难等。座谈会上,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介绍了与新印科技业务相关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并详细解答了新印科技提出的有关问题。 走访结束后,外汇管理科党支部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整理,将在后期继续跟踪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018-12-20/hunan/2018/1220/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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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湘西州中心支局刘晓波副局长率外汇管理科、中国银行湘西州分行、建设银行湘西州分行8人,对湘西州经开区内湖南金泓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开展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现场调研。 调研组对这三家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资金需求、贸易便利化需求及面临的困难等进行了全面了解,对外汇管理如何更好服务小微企业进行了探讨,并表示将进一步优化服务,引导银行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切实搭建银企协调和对接平台,满足小微企业实际需求,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图:湘西州中心支局开展外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现场调研 2018-12-25/hunan/2018/1225/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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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7日上午,唐大立副局长带领外汇科一行3人深入东安县新圩江镇芦江村走访帮扶贫困户。唐大立副局长认真了解扶贫村的基本情况,与村干部交流探讨扶贫措施,从实际出发解决贫困群众困难。 随后,唐大立副局长来到帮扶对象的家中走访。唐大立副局长向帮扶对象详细了解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经济来源和子女上学就业等情况,鼓励他们要对生活充满信心,依靠党的好政策勤劳致富,争取早日脱贫,过上幸福生活。 2018-12-18/hunan/2018/1218/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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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某国有企业的80%产权被国外某公司买断,由于该企业属于国有,所以国外公司购买产权的外汇款项汇给了国有资产管理局,则该国有资产管理局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境内国有企业将80%的产权转让国外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局收到的国外公司汇款应为国外公司对境内企业的直接投资款,应申报在“622014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转让境内企业股权”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国有产权转让(80%)。 (2)境内居民个人A为境内汽车公司B的股东,该境内汽车公司B为境外汽车公司C(香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则居民A购买境外汽车公司C上市公司股票,资金汇出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A.若境内居民个人A按市值计算要购买的股票份额,持股比例≥10%,应申报在“621014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购买转让的境外企业股权”项下。 B.若境内居民个人A按市值计算要购买的股票份额,持股比例小10%,应申报在“721010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股本-投资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项下。 (3)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境外企业A,拥有国内A股上市公司B的15%的股票,境外企业A通过二级市场出售其持有的境内B公司A股股票时,托管方将所得投资本金汇入A企业的账户时,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当境外企业A卖出前持股比例≥10%卖出的股票款,券商将款项转入境外企业A在境内银行开立的账户时,应申报在“622014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转让境内企业股权”项下。 ②当境外企业A卖出前持股比例<10%卖出的股票款,在券商将款项转入境外企业A在境内银行开立的账户时,应申报在“721040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股本-非居民卖出境内股票或股权”项下。 (4)境外A公司在境内设立子公司B,境内B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买入了A公司股权5%的股票,资金汇出时应如何申报?后因境内B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将持有5%的A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市场卖出,该笔资金汇入应如何申报?若购买比例大于10%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B公司为境外A公司在境内的子公司,且境内B公司持有境外母公司A公司的股权比例小于10%,则境内B公司对境外母公司A公司的投资为逆向投资,应申报在“622015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对境外母公司的股权投资(逆向股权投资)”项下;境内B公司将持有境外母公司A公司的股票卖出,属于逆向股权投资的撤回,应申报在“622015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对境外母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撤回(逆向股权投资的撤回)”项下。 若境内B公司对A公司的持股比例大于等于10%,则境内B公司实现了对境外母公司A公司管理上的重要影响。则资金汇出,应申报在“621014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购买转让的境外企业股权”项下;B公司将持有的境外母公司A公司10%以上的股票卖出,属于逆向投资的撤回,收入应申报在“621014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转让境外子公司股权收入”项下。 (5)境内4名自然人(简称“受托人”)代境内多名受益人持有四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份,四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有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A股份。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有关受益人持有的股份解除禁售期限制后在境外出售股份,所得收益汇至受托人开立的个人资产变现账户,由受托人结汇后再将人民币资金划付给实际的多名受益人,该笔收汇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居民出售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有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前持股比例≥10%,应申报在“621014直接投资-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转让境外子公司股权收入”项下;减持前持股比例<10%,应申报在“721010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股本-卖出境外机构境外发行的股票或股权”项下。 (6)境外A公司分别在美国投资设立子公司B,在中国投资设立境内子公司C。同时,B公司持有C公司5%的股权,C公司持有B公司8%的股权,B公司与C公司共同成立一家印度D公司,分别持有95%、5%的股权,而境内E公司是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情况应如何申报? ①因中国市场发展较好,境内E公司拟通过引进外资方式扩大公司规模,C公司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E公司6%的股权转让给境外投资方B公司,则E公司收到B公司汇入的投资款时应如何申报? ②因印度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经营困难,B公司与C公司决定将D公司清算终止,C公司将所得款项汇回时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境外B公司、境内C公司和境内E公司实际都是隶属于境外A公司,同在一个集团内,境外B公司与境内C公司之间相互持股不超过10%,境外B对境内E公司投资不超过10%股权的交易,属于联属投资,应申报在“623012接受境外联属企业的股权投资”项下。 ②同理,境内C公司与境外D公司也同属于一个集团,且相互持股不超过10%,属于联属企业,则境内C公司收到的境外D公司的5%股权清算款,应申报在“623011撤回对境外联属企业的股权投资”。 (4)境内A公司是境内B公司与香港C公司合资成立的一家外资企业,主要从事钢材贸易。两年后,外方股东C公司决定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境内D公司,境内A公司变成了一家内资企业。则境内D公司汇出购买外方股东股权款项时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内D公司汇出购买外方股东股权款项时,因境内A公司仍存续,应申报在“622014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购买转让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项下。 2018-12-28/hunan/2018/1228/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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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收付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可分为两个大类: 一是境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境内客户通过该支付平台交易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由申报主体按真实资金性质申报。 二是境内第三方支付平台,境内客户通过该支付平台与境外交易。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申报内容: 支付机构应在跨境交易环节(即在实际对外收付款项时)对两类数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一类是集中收付款数据;一类是还原的客户原始交易收付款数据(以下简称还原数据)。 (二)对集中收付款数据的申报要求: 支付机构应按照现行涉外收支数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过办理集中收付业务的境内银行进行申报。申报主体为支付机构,申报方式为纸质,交易编码记为“999999”。 (三)对还原数据的申报要求: 支付机构应在申报集中收付数据的当日,根据还原的客户单笔交易金额,分两种情况进行还原数据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一是还原的客户单笔交易金额低于3000美元的,试点支付机构应按照实际交易性质,将交易性质相同(即同一交易编码)的逐笔交易数据合并为一笔,并以自身名义对按实际交易性质分类合并后的还原数据进行逐笔申报;二是还原的客户单笔交易金额高于3000美元(含)的,试点支付机构应以客户的名义,逐笔申报还原数据。还原数据的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均由支付机构集中提供或填报(提供或填报方式由银行自行确定,可不填报纸质申报单,但银行应保留企业的有关凭证或电子文档两年),并按实际交易性质填报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申报号码由银行按照实际收付发生的日期编制。境内银行应将还原数据“银行业务编号”填写为所对应的集中收付数据的申报号码。 因交易失败造成的退款收付业务可轧差办理,其国际收支申报适用上述原则。 (四)数据报送时间要求: 支付机构与境内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及时完成对集中收付款数据及还原数据的报送工作。 (1)某境内居民个人在美国网站购物,对其在国外第三方支付平台PAY PAL.INC上的帐户进行美元充值,金额为4000美元,过一段时间后,他不打算购物了于是进行了提款交易,然后PAY PAL.INC将款项通过电汇退回,该居民个人收到该笔境外汇入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境内居民个人向国外第三方支付平台PAY PAL.INC上的帐户进行美元充值,其目的是为了购物,所以充值发生了跨境支付,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在“12203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事后,该境内居民因故申请将该笔购物款项退回,并收到PAY PAL.INC汇入的退款,由于该交易被撤消,应做退款处理,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涉外付款的交易性质相对应,统计申报在“12203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并在“涉外收入申报单”中勾选“退款”,交易附言应同时标注原申报号码。 (2)境内某居民拟到某国旅游,境外某旅游公司按其要求提供酒店预定服务及行程安排,该居民向境外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境外旅游公司佣金款项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该境内居民因境外旅游支付佣金,应根据佣金的性质统计申报,酒店订房佣金应当申报在“22805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酒店订房及行程安排佣金。 (3)境内个人陈某在eBay网上申请个人网上商店,出售USB延长线、读卡器、USB声卡、主板诊断卡、电源测试器、CPU、电脑硬盘、主板、内存条等产品及提供电脑维修和咨询服务。商品通过DHL和EMS全球快递寄往境外购货个人处,没有通过海关报关或备案,境外个人将商品货款、邮递费和服务费汇往eBay网旗下的第三方担保电子支付平台PAYPALINC,待境外个人收到货物后,查看无质量问题后,将信息反馈到第三方担保电子支付平台PAYPALINC,第三方担保电子支付平台PAYPALINC再将款项汇给陈某。则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该如何确定? 分析与结论: ①商品通过DHL和EMS全球快递寄往境外购货个人处,没有通过海关报关或备案,所收到的货款,应申报在“12203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收入”项下。 ②所收到的电脑维修和咨询服务费,应申报在“227020服务贸易-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计算机服务收入”项下,交易附言注明:计算机维修和咨询服务费。 2018-12-28/hunan/2018/1228/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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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hunan/)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国际收支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国际收支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6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外汇检查处 10 现行有效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国际收支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 外汇管理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外汇检查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国际收支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国际收支处 外汇管理处 信息公开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国际收支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17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国际收支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国际收支处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2019-12-18/hunan/2018/1227/8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