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促进和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外汇管理,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现就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是指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投资设立,经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批准或登记,人员、业务、财务受该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在境外实质性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分支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或注销境外分支机构,应按照《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律师事务所办理备案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申报境外分支机构投资总额、境内方出资比例、境内方出资总额、出资币种等。 三、律师事务所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凭备案回执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材料,在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律师事务所完成外汇登记后可依法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或境外资本变动收入汇回及结汇;律师事务所境外投资经营收益汇回,可保留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四、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活动的事后监管。律师事务所违反相关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中未予明确的管理事项,按同期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各分支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附件: 1.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回执 2.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3.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回执 司法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2020-03-18/hainan/2020/0318/1128.html
-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取消外债事前审批,极大地便利了境内机构跨境融资。近年来,随着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创新型企业。部分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在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跨境融资额度的上限较低,部分融资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为鼓励创新,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此项试点政策较好地满足了中关村部分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的境外融资需求,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上述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等省、市。同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持续优化外汇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完) 2020-03-19/hainan/2020/0319/1129.html
-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面对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三亚市中心支局快速响应、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通过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等方式,助力疫情阻击战。 一是及时响应部署,确保政策传导精准到位。疫情发生后,三亚市中心支局迅速部署疫情防控外汇管理工作,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电话、网络等形式向辖内银行传达有关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并要求银行逐级传达至基层网点,确保政策传递全覆盖、无死角。此外,三亚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为银行提供全天候外汇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服务,及时提示业务处理要点,指导银行切实做好防疫物资境外采购、海外捐赠汇入等业务服务,确保便利化等措施精准传导、有效落实。 二是创建绿色通道,确保特事特办服务高效完成。三亚市中心支局在疫情期间,坚决执行“特事特办、从快从简”工作要求,允许银行简化凭证审核、全力保障防控物资进口付汇需求,为药品、消毒物品等防控物资的进口付汇业务开通“绿色通道”。截至3月13日,三亚市中心支局指导银行通过外汇绿色通道为企业共办理17笔外汇业务,累计741.99万美元。 三是加强宣传指导,确保网络办理渠道拓展到位。为减少人员集聚,避免交叉感染,三亚市中心支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网上办”等“非接触”方式办理外汇业务。在货物贸易方面,引导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申请办理业务,及时提醒企业贸易信贷业务报告已实现网上办理,无需进行现场报告。在个人外汇业务方面,通过银行网点了解个人外汇业务开办情况,引导、鼓励个人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办理外汇业务。 2020-03-16/hainan/2020/0316/1127.html
-
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对标对表总行创建模范机关试点实施方案,紧扣做好“三个表率”,画好模范机关创建“三张图”,全面部署、扎实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 一、突出统筹指导,画好创建工作的“规划图” 制定《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工作实施方案》,聚焦政治过硬、组织坚强、履职有为、作风优良“四个模范”目标,坚持以上率下、以机关带辖区,逐级创建、全员覆盖,组织全辖以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行动开展模范机关创建,为推动辖区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基层央行提供坚强保障。 二、突出组织落实,画好保障明确的“责任图” 组织实施做到“三明确”,即明确责任、明确分工、明确进度;实行“两纳入、两考核”,将创建模范机关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并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督查和基层党组织年度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考核。 三、突出海南特色,画好任务清晰的“施工图” 2020年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开局之年,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明确19项任务措施,推动全辖各级党组织紧密结合“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主题活动,聚焦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海南自贸港建设等重点工作,强化党建工作与央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争先创优的工作实效践行“四个模范”。 2020-03-20/hainan/2020/0320/1130.html
-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金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政策调整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这将有助于便利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当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较合理,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提高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的同时,不会引发外债规模大幅上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同时,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20-03-13/hainan/2020/0313/1125.html
-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2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67亿美元,较年初下降12亿美元,降幅为0.04%。 2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国际金融市场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主要国家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估值因素,是当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主要原因。 未来,全球经济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多,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可能加大。虽然疫情对我国经济运行造成一定冲击,但综合来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疫情影响是短期的、总体上是可控的。随着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积极因素不断积聚,将为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我国外汇市场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外汇储备规模有望继续保持总体稳定。 2020-03-09/hainan/2020/0309/1123.html
-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琼海市支局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政策措施,开通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指导银行高效便捷办理外汇业务。 一是开通绿色通道,指导银行快速便捷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外汇业务。简化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进口付汇、捐款收汇、跨境融资等业务办理流程,指导银行按照特事特办、急事速办原则,及时处理疫情防控的外汇业务,提高办理效率。截至3月5日,琼海辖内共办理涉及疫情跨境资金汇出业务5笔,折合人民币338.5万元。 二是优化外汇服务,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非接触”办理业务。为减少人员集聚,避免交叉感染风险,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非接触”方式办理外汇业务。比如,引导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申请办理业务,鼓励个人通过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办理外汇业务。 三是提升办事效率,高效进行现场业务办理。对于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认真落实好防护措施,尽量做到随到随办和“加急办”,尽可能缩短现场受理业务办结时间。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外汇政策措施及时有效落地。积极向银行宣传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便利化措施,建立与银行之间的疫情防控外汇业务咨询群,第一时间指导银行办理好外汇业务。 2020-03-06/hainan/2020/0306/1122.html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2020-03-13/hainan/2020/0313/1124.html
-
疫情防控不放松,金融服务更温馨。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做到疫情防控与金融服务两不误、两推进,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局长曹协和同志,日前专程到机关后勤、物业、征信等相关对外服务部门,视察督导法制化、人性化疫情防控与服务举措的落实情况。 曹协和在视察督导中强调:相关部门一要加强来访人员体温检测和健康信息登记工作,确保进入办公区域人员无病例输入;二要持续做好对外窗口柜台及公用设备、回笼的发行基金、发行库区和办公区及各重点部位的日常消毒工作,防止间接性接触病毒交叉感染;三要规范危险品的使用和存储,保证生产安全;四要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和保障物资落实到位,确保机关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020-03-13/hainan/2020/0313/112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4月,银行结汇11115亿元人民币,售汇1006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047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结汇1572亿美元,售汇1424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4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744亿元人民币,售汇8895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84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1371亿元人民币,售汇117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9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911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1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结汇293亿元人民币。截至4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597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459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138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2935亿元人民币。 2020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4541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163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777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银行累计结汇6488亿美元,累计售汇5949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53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3761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533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28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7797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630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49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573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255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结汇3181亿元人民币。 2020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234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21995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350亿元人民币。2020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8623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88053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181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0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161亿美元,对外付款311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49亿美元。2020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232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2578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25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5-26/hainan/2020/0526/1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