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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2年第12期 2012-11-30/safe/2012/1130/6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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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3年第4期 2013-03-28/safe/2013/0328/6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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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2年第8期 2012-07-31/safe/2012/0731/5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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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110530155616261 2011-05-23/safe/2011/0523/5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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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实施系列宣传之二——国际收支统计表式及数据变化解读 2014-09-26/safe/2014/0926/3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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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美元 [打印] 月份 数额 1 2174.00 2 2235.31 3 2276.05 4 2338.24 5 2384.73 6 2427.60 7 2465.34 8 2530.90 9 2586.30 10 2655.39 11 2746.25 12 2864.07 2003-02-04/safe/2003/0204/5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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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 2001年 10月 1日 起,将原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办理的在京各有关单位外汇业务移交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京各有关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京各银行总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企业及其它原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的有关单位。 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业务移交给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具体包括: (一)出口企业出口核销户的开立,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发放、核销,特殊核销业务的审核,出口收汇考核、评定及考评结果的对外发布。 (二)进口企业进口付汇备案表的审核、签发,进口报关单的联网核查和接受进口付汇单位办理进口核销报审。 (三) 已经领用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凭证的管理。 1、各有关单位在此之前已经领取的印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编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使用期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届时还未使用的,领单单位应当持未使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注销和换领手续。需要领用核销单的在京有关单位,自2001年10月1日起,统一领用印有北京外汇管理部编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2、原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监制、各外汇指定银行承印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可以继续使用完毕,之后应统一使用由北京外汇管理部监制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3、移交之日前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签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在注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上述业务的办理地点仍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邮政编码:100037。 三、经常项目结汇、售汇、付汇等的日常审核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移交给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包括:贸易项下佣金、运保费以及非贸易用汇等的真实性审核;账户的开户、转户、撤销、关闭、划转、限额核定、年检等。移交之日前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签发用于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通知单”,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超过有效期的,应到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审核手续。 四、与资本项目有关的日常管理和审批业务移交北京外汇管理部办理。包括: (一)外债和对外担保审批。 (二)境外投资管理,包括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和资金来源审查,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核准。 (三)境外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外汇管理。 (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五)有关资本项目交易的登记、开户、划转、收入调回、结售付汇核准和统计监测。 五、对在京各有关单位外汇业务的检查、行政处罚,对举报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在京各有关单位的案件调查等外汇检查工作由北京外汇管理部承担。 六、对企业和个人通过在京银行总行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的查复性申报和逾期未申报,在京有关单位的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统计申报和核查等工作由北京外汇管理部承担。在京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原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国内外汇担保、对外担保等资本项下数据改为向北京外汇管理部报送,报送的格式和频率要求不变。 七、上述移交的业务中涉及以下情况的,仍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办理: (一)国务院交办的事项和特殊业务。 (二)对大案要案的检查、特别的专项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2001年10月1日前已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的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继续办理完毕。在京有关单位在此之前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各项外汇业务,在规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八、本通知第三、四、五、六条所涉及业务的办理地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邮政编码:100044。各有关单位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咨询。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咨询电话为: 经常项目管理司: 68402281 68402282 资本项目管理司: 68402245 管理检查司: 68402264 国际收支司: 68402319 68402157 北京外汇管理部的咨询电话为: 经常项目管理处: 68421081 资本项目管理处: 68478356 国际收支处: 68483434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2001-09-21/safe/2001/0921/3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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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2003年度公务员录用计划表 部门(盖章): 国家外汇管理局人事司 计划录用人数:13人,其中事业单位7人 用人司局 职位名称 职位简介 职位 类别 招考对象及招考人数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其他 综合司 立法岗 制定法规 A 应届毕业生 社会在职人员 1 法律 研究生 英语6级 熟悉电脑 国际收支司 国际收支监测预警岗 设计建立国际收支监测预警模型 收集处理预警数据,拟写分析报告参与 A 应届毕业生 社会在职人员 1 数量经济学 经济学 研究生 中共党员 英语6级 熟练掌握电脑 经常项目司 综合秘书 收集汇总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信息,参与组织对分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培训 A 应届毕业生 社会在职人员 1 世界经济 硕士研究生 英语6级 熟练掌握电脑 资本司 监测分析岗 负责资本项目及附属项目 流动和汇兑的统计监测分析 A 应届毕业生 社会在职人员 1 国际金融 硕士研究生 英语6级 熟练掌握电脑 管检司 非银行金融机构检查岗 负责对证券、保险等非银行 金融机构的检查 A 应届毕业生 社会在职人员 1 国际金融 会计 研究生 英语6级 熟练掌握电脑 人事司(内审司) 内部审计岗 制定内审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 内审项目,撰写内审工作报告 A 应届毕业生 社会在职人员 1 金融 经济 硕士研究生 中共党员 英语6级 熟练掌握电脑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岗 美元、非美元资产组合的投资与经营 A 应届毕业生 社会在职人员 2 国际金融 硕士研究生 英语6级 熟练掌握电脑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事业单位) 投资管理岗 负责部分投资组合的会计核算、分析、业绩考核等 A 应届毕业生 社会在职人员 1 会计 硕士研究生 中共党员 英语6级 熟练掌握电脑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事业单位) 风险管理岗 储备经营投资品种各类风险控制及量化分析 A 应届毕业生 社会在职人员 1 国际金融 硕士研究生 英语6级 熟练掌握电脑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事业单位) 战略研究岗 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市场走势为储备经营决策提供策略建议 A 应届毕业生 社会在职人员 1 国际金融 硕士研究生 英语6级 熟练掌握电脑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事业单位) 网络管理岗 负责网络建设管理、安全维护负责应用系统的建设及维护 A 应届毕业生 社会在职人员 1 计算机网络及相关专业 大学本科以上 英语6级 熟练掌握电脑 *信息中心(事业单位) 网络开发岗 计算机软件及网络工程 开发设计 B 应届毕业生 社会在职人员 1 计算机软件 研究生 英语6级 熟练掌握电脑 联系人: 金雪轶 (010)68402196 2002-11-11/safe/2002/1111/3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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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金融机构外汇资金运作效率,推动国内外汇市场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从2002年6月1日起为金融机构办理外币拆借中介业务。统一、规范的国内外币同业拆借市场将正式启动。 外币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临时调剂外汇头寸余缺的借贷行为,是短期外币资金融通的市场。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境内外币拆借业务由各金融机构自发进行,市场相对分割,而且由于缺乏中介组织,信息渠道不畅,造成拆借交易不活跃,无法满足金融机构及时调剂外汇头寸的需要。一些金融机构转而通过国际金融市场拆出闲置的外汇资金,造成大量资金头寸存放境外,而当国内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机构亟需外汇资金时,由于自身信誉及其他条件限制,很难从国际市场拆入资金,另外,根据目前我国有关规定,金融机构从境外拆入资金还受国家核定的短期外债指标控制,这也限制了金融机构进行境外拆借。 此次推出统一的国内外币同业拆借市场,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作为信息平台,利用现有的外汇交易技术系统,将原来自发、分割的外币拆借业务集中到了一个统一、规范的市场。这将有助于国内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机构加强外汇资金运作,促进资金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外币拆借市场形成的利率也将为中央银行掌握外汇资金的变动情况提供价格信号。同时,建立统一的国内外币同业拆借市场,也有利于丰富交易品种,培育国内外汇市场,为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调整外汇政策创造条件。 承担外币拆借中介业务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提供拆入、拆出报价等信息咨询和服务,自身不得从事自营性外币拆借业务,不承担拆入、拆出双方的资金清算业务。 即将开办的国内外币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币种为美元、日元、港币和欧元,期限为一年以下(含一年),利率由双方协商达成。中介服务的收费参照国际惯例。凡具有外币拆借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均可进入该拆借市场。 2002-05-30/safe/2002/0530/3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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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司于6月19日至20日,在深圳召开了全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在前不久结束的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基础上,总结了前一阶段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对下一阶段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就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总体思路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 会议部署的近期准备出台的主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是: 一、推进外汇账户管理制度改革,支持企业对外贸易发展,加强外汇收支监测。允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资企业,经外汇局核准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对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实行统一的限额管理;账户限额按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并可进行调整;稳步推进外汇帐户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逐步实现实时监管。 二、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方便企业经营,加强事后监管。在去年实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收汇子系统及差额备查等制度的基础上,放宽远期收汇备案的期限,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优秀企业的核销手续;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登记手续,建立进口付汇备查机制。 三、推广个人购汇信息管理系统,方便个人正常用汇,改进个人购汇监管手段。目前个人购汇信息管理系统试点运行基本正常,有效地防止了个人重复购汇,近期将向全国推广。其主要举措是,制定统一的市场准入程序和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开办因私售汇业务,为个人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同时也鼓励银行公平竞争。 2002-06-24/safe/2002/0624/3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