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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下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借预收货款名义进行的变相融资活动值得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还将陆续向社会披露其他一些问题。 正常情况下,预收货款是进口商给予出口商的一种贸易融资,对于出口商积极组织生产,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无论是预收货款还是预收后因中止执行合同退款,都是进口商的一种正常商业行为。但当预收货款并无真实的贸易背景时,就可能隐藏着非法的资本流动,如利用预收货款形式变相融资、借用外债以及代收外汇等行为。 此次检查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采取预收货款的方式,提前收汇并结汇。如河南省某厂2003年6月预收货款总额高达4500万美元。按照合同规定,在出口方银行出具履约保函后,该厂在货物实际出口前可预支全部货款并以出口货物冲抵预收货款的本金和利息,而银行则将收到的预收货款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保函保证金,并与企业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委托协议,开展代客理财业务。该银行将预收货款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保函保证金的行为,逃避了外汇账户监管,同时其代客理财行为,还违反了银行代客买卖外汇的有关规定。 检查还发现,个别企业、公司以预收货款名义,在无对应货物出口的情况下,代替其他企业收取外汇或进行贸易融资活动。如福建省某服装公司,2003年上半年出口货物海关报关金额仅46万美元,但从境外母公司以预收货款名义收汇388.5万美元,结汇后用于偿还该公司人民币贷款和用作关联公司的投资资本金。浙江省某制衣公司2003年上半年共收到预收货款并结汇173万美元,同期出口仅28万美元。经查,预收货款全部来自境外母公司,且无相应的出口合同。此外,在对预收货款使用情况的延伸检查中,还发现多起中止执行合同后全额退回预收货款的情况。 预收货款项下的异常情况,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对于那些大额、频繁且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预收货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调查,并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外汇管理政策。 2004-01-17/safe/2004/0117/4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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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扩大开放的新形势,规范外汇指定银行结汇、售汇行为,统一中外资银行结售汇管理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了《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明确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结售汇业务会计核算、外汇指定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管理等内容。 《办法》是继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规范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售付汇业务之后,完善结售汇业务管理的又一重要法规。《办法》本着对外汇指定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分别监管的原则,详细规定了外汇指定银行自身的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的管理,包括外汇净收益的结汇、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进口付汇、资本与金融项目用汇等。 对于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外汇指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核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同时,《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外汇指定银行对与其签约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外币兑换点的管理责任等。 《办法》明确其适用范围包括中资和外资银行,对中外资银行的结售汇业务实行统一的管理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都可以申请经营结售汇业务,取得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办法》详细规定了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审批程序。 《办法》的发布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在保持现行结售汇制度的前提下,对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填补了结售汇业务监管中的空白,有助于完善我国外汇收支管理,保障外汇市场的平稳、有序和健康运行;二是履行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取消了外资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上的客户限制,为银行业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是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制度的完善,也为我国外汇管理方式由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过渡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自 2002年 12月 1日起 开始实施。 2002-11-29/safe/2002/1129/3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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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重庆、广西、湖北、海南四个省(区、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自2002年10月1日起,截至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批准了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福建、北京、天津、四川、黑龙江、重庆、广西、湖北、海南等个省(区、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2003-10-30/safe/2003/1030/4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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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增加QFII投资额度1.25亿美元。 2003-11-12/safe/2003/1112/4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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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2003-11-17/safe/2003/1117/4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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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关外汇管理的具体操作作了详细规定。 第一,关于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定的方法。2004年度境内外资银行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应根据该银行前5个月月末的短期外债余额平均数进行核定。 上述核定方法,充分考虑了2004年度前几个月外资银行短期外债余额和对境内机构放款不断增长的现实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考虑到《办法》生效后,中、外资银行发放的外汇贷款除出口押汇外均不得结汇,今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市场资金成本也可能发生变化,上述因素会降低境内机构的外汇贷款需求,加之外资银行在前期发放的外汇贷款将在年内陆续收回。这样,那些在上半年其实际短期外债余额高于外汇局核定余额的银行,可在今年年底前将其短期外债余额逐步调整到外汇局核定的余额范围内。 由于各外资银行的业务发展不均衡,为了满足部分银行的临时需求,外汇局还给予银行半年的过渡期,允许银行在外汇局核定短期外债指标以后,在年内再申请对短期外债指标进行一次调整。因此,总体看对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比较宽松。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强调,银行的短期对外借款应主要用于解决银行的流动性需要。在银行客户范围、业务品种、规模较为稳定的情况下,银行应着重增加长期、稳定的外汇资金来源,这有利于银行减低经营成本、审慎经营、防范风险。另外,短期外债余额指标要求银行的短期外债余额在任何时点上都不能超过核定的余额,银行应自我严格管理。 第二,关于新设立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 考虑到新设立外资银行经营时间较短,了解客户信用状况并建立信贷关系尚需一定时间,目前还无完整的对外借款记录,在此之前,出于审慎性管理和赢利要求,银行不可能借入大量闲置资金等客观情况,《通知》规定,对于今年5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境内外资银行,今年度短期外债指标按其实收资本或营运资金的5倍进行核定。 第三,关于过渡期外债登记和结汇问题。 《通知》规定,从6月26日开始,以境内外资银行为债权人的外汇贷款合同,债务人不再需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也不需要外汇局事前核定短期外债指标。6月26日前已与境内外资银行签约并办理外债登记的外汇贷款合同,债务人按现行外债管理有关规定继续开立或保留外债专用账户和还本付息专用账户、按规定办理提款、使用、还本付息、注销专用账户和外债登记等手续,这类合同项下的外汇资金仍可按外债结汇的有关规定申请结汇。但对6月26日以后签订的外汇贷款合同,将按《办法》要求执行,即中、外资金融机构发放的国内外汇贷款,除出口押汇外不得结汇。 上述规定,采取了有利于外资银行的原则,照顾到了在《办法》生效日前已经办理外债登记的境内外资银行外汇贷款资金的结汇待遇问题。也是对过渡期外债登记和结汇的合理安排。 第四,关于担保问题。 《通知》规定,以境内机构为债务人、以境内外资银行为受益人的外汇担保,自6月26日起,境内担保人不再办理对外担保登记。6月26日以后境内外资银行提供的对外担保以及原有对外担保到期需要展期的,按照199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确定的原则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 《通知》强调,境内外资银行不得为境内企业的人民币借款提供外汇担保,以防止担保人通过外汇担保履约方式变相结汇。 第五,关于境内其他含有外国资本的金融机构的对外负债。 《通知》规定,境内其他含有外国资本的金融机构的对外负债,国家外债主管部门将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行业管理的特殊需要,另行制定有关规定。在有关规定出台以前,其短期外债按照同类中资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通知》自2004年6月26日起开始实施。 2004-06-23/safe/2004/0623/4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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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召开先进性教育总结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组长胡晓炼,中央第43督导组组长赵光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指导协调三组副组长许东和中央督导组其他同志出席会议。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东荣主持,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离退休党员及中央汇金公司党员300余人参加会议。 胡晓炼首先对外汇局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各项工作进行了总结。她指出,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在中央督导组悉心指导下,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先进性教育活动各阶段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效果。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更加深入人心,党员素质明显提高;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到巩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不断增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上有了新进展;坚持“两不误、两促进”,紧紧围绕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目标,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胡晓炼总结了外汇局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几点体会,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党员干部带头;二是认真谋划部署,积极创新教育活动的载体;三是结合中心工作,统筹兼顾先进性教育和日常工作;四是督导组有力指导,不断将活动引向深入;五是讲求实效,务求营造群众满意工程。 胡晓炼最后强调,集中的教育活动作为一个阶段已经结束,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任务并没有结束,加强党的建设始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进一步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要切实把整改方案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外汇管理工作水平。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作为开创新时期外汇管理工作新局面的思想政治保证,长抓不懈。 赵光华在讲话中指出,外汇局对先进性教育活动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严格要求,扎实推进,狠抓落实,对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不变通、不走样,对“规定动作”不打折扣,注重实际效果,富有自身特色。一是领导带头表率作用突出;二是基层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三是广大党员积极投入,自觉性高;四是局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得力;五是认真抓整改,在见成效上下功夫。外汇局先进性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议还对《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赵玲华、中央汇金公司谢平等18名优秀共产党员和国际收支司程宪平、管理检查司杜鹏、中央汇金公司李笑明等1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局机关各司、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局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 2005-06-23/safe/2005/0623/4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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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召开学习动员阶段总结暨分析评议阶段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树清总结了外汇局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并对开展分析评议阶段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中央第43督导组组长赵光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马德伦主持,局党组成员及中央督导组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 郭树清指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全局14个党支部和292名党员(含18名离退休党员),按照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在中央第43督导组指导下,较为圆满地完成了教育学习阶段的各项任务,全体党员参学覆盖率达到100%。教育活动中,各级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积极投入到学习动员阶段的思想发动、学习培训、明确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等工作之中,较好地解决了工作与学习的矛盾,保证了学习效果,充分体现了“两不误、两促进”,为教育活动顺利转入分析评议阶段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郭树清强调,转入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牢牢把握“关键是要取得实效”的要求,抓住七个关键环节,把握好“要找准并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个重点,确保取得实效。要充分认识分析评议阶段工作的重要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确保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质量,要做到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指导检查、群众参与和鉴定评价等“五个到位”,扎扎实实做好分析评议阶段各项工作。 赵光华组长在讲话中指出,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按中央部署和要求,在局党组得力领导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下,结合外汇局特点,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学习动员阶段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比较好的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带头讲课,当好学习表率;二是思想动员深入,广大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性和自觉性比较高,通过学习增强了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三是精心组织,既严格要求又生动活泼,保证了学习教育的效果;四是坚持边学边改与推进各项工作相结合,在见成效上下功夫。 赵光华强调,对先进性教育分析评议阶段各项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充分认识分析评议阶段工作的重要性。要不折不扣地抓好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把握好重点问题,继续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及挂靠单位和离退休全体党员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完) 2005-03-16/safe/2005/0316/4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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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召开了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大会认真总结回顾了近三年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工作,同时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了第四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和增强。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副书记马德伦,党组成员李东荣、邓先宏和方上浦参加了会议。人民银行机关党委书记刘红兵代表上级党委出席了会议。经各党支部民主选举,局机关有176名党员被推荐为本次大会的党代表。在严肃庄重的气氛中,到会的168名党代表,分别从15名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候选人中,选出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各13名。 会上,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李东荣代表上一届机关党委,作了近三年以来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他强调,面对以和平发展为主流的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潮流,中共国家外汇管理局第三届机关党委和纪委,在上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党组的具体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通过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等中央会议精神,并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的前期宣传培训,不断强化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为完成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组织基础。李东荣着重指出,三年以来,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强调牢筑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强化执行制度意识,从源头上狠抓反腐倡廉,局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关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李东荣同志要求全机关党员在新的一年里要更加奋发努力,团结全局干部做好各项工作,开创外汇局机关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与会代表审议并通过了李东荣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代表们普遍认为,报告内容客观丰富、立意深远,既总结了过去已取得的经验,又指出了不足,提出了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对做好今后局机关党建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刘红兵书记代表人民银行机关党委对新当选的机关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表示祝贺,并希望新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不断加强局机关的党建工作,积极做好即将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完) 2005-01-07/safe/2005/0107/4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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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农历大年初一,正值全国人民喜迎猴年新春的时候,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周小川一行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亲切看望并慰问节日期间仍坚守在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岗位上的干部职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及副局长马德伦、胡晓炼、李东荣、魏本华陪同参加了当日的慰问活动。 22日上午10点30分,周小川走进设在金融街的专门进行外汇储备管理的中央交易室大厅,看望节日值班的干部职工,和在场的每一位同志亲切握手,向他们拜年和表示慰问,并听取了值夜班员工对国际金融市场最新变动和投资操作情况的介绍。接着,周小川先后来到会计处、系统机房、清算处等处室看望并慰问正在值班的员工。在会议室,周小川通过越洋电话向外汇局设在纽约、伦敦、新加坡和香港的储备经营管理员工及其家属拜年,表示亲切的节日问候,并听取了他们对当地金融市场情况的介绍。 外汇局储备经营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向周小川汇报了刚刚过去的一年储备经营管理的工作情况。周小川对2003年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对2004年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2003年,在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正确领导下,外汇局储备经营管理部门以“安全、流动、增值”为目标,深化投资基准管理,优化资产组合配置,加强对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分析与研究力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经营管理,正常、有序、安全地完成了全年投资任务。在保证储备资产安全流动的基础上,通过投资运作使国家外汇储备取得了可观的收益,使储备经营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在国际中央银行储备经营中处于先进行列。同时,通过完善适合储备经营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了队伍建设和思想建设,努力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律保护人才,造就了一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储备经营管理队伍。 (摘自2004年1月29日《金融时报》) 2004-01-30/safe/2004/0130/4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