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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 《关于商请明确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有关问题的函》(办综函〔2017〕559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或者口头提出、由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是,对于行政机关通过什么渠道、具体如何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没有具体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行为,在充分参考行政许可申请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等相关领域法律规定及实际做法的基础上,现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当面提交”和“邮政寄送”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基本渠道,申请人通过这两种基本渠道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二、为进一步便利申请人、提高工作效率,鼓励行政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开通传真、在线申请、电子邮箱等多样化申请接收渠道。行政机关应当将本单位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并对已经专门说明并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承担相应法律义务。行政机关没有按照上述要求专门说明并公告的,应当充分尊重申请人的选择。 三、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申请处理流程,防止因遗漏、延误、内部衔接不畅等问题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2020-12-31/safe/2020/1230/17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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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给予指导的函》(深府办函〔2016〕11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规定,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发布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的案由是原行为主体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是因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成为原行为主体的共同被告,不是直接因为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诉讼。据此,行政机关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时,对于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2020-12-31/safe/2020/1230/17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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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safe/whxzcfxxcx/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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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 实施规范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在线预审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办理的货物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下载 下载 下载 预审 地(市)分局办理的货物贸易 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下载 下载 下载 预审 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 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下载 下载 下载 预审 地(市)分局办理的服务贸易 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下载 下载 下载 预审 2023-12-08/safe/2023/0216/22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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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承创艺开发产业(深圳)有限公司: 2025年2月6日,我局收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PQQW2W)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我局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于2025年2月12日作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补正行政复议申请的通知》(汇便函〔2025〕9号),该通知要求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补正申请材料,并告知“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逾期不补正的,请说明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我局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2026年1月16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悦彤向本机关递交了《答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补正行政复议申请的通知(汇便函〔2025〕9号)>以及补正行政复议申请》(以下简称《申请》)。 根据《申请》,你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为“国家外汇管理局”,被申请复议的行为为“申请人在2024年12月12日/13日提出举报,2024年12月24日收到的举报答复”。经查,你公司所确定的被申请人并非你公司所主张的被申请复议之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你公司所提之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1月22日作出《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汇发〔2026〕3号,以下简称《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不子受理你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正本(领取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可以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2026-07-10/safe/2026/0710/27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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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项目 Item 2026.01 2026.02 2026.03 2026.04 2026.05 2026.06 2026.07 2026.08 2026.09 2026.10 2026.11 2026.12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亿美元 100million USD 亿SDR 100million SDR 1. 外汇储备 Foreign currency reserves 33990.78 24597.67 34278.07 24933.77 33421.23 24639.84 34105.47 24857.91 34422.38 25148.72 34162.62 25191.76 2. 基金组织储备头寸 IMF reserve position 111.98 81.04 111.40 81.03 109.03 80.38 109.38 79.72 111.85 81.72 109.81 80.97 3. 特别提款权 SDRs 562.34 406.94 560.93 408.02 553.43 408.02 560.33 408.40 560.34 409.38 551.42 406.62 4. 黄金 Gold 3695.82 2674.51 3875.88 2819.30 3427.63 2527.02 3441.72 2508.51 3407.52 2489.51 3037.24 2239.68 7419万盎司 7419万盎司 7422万盎司 7422万盎司 7438万盎司 7438万盎司 7464万盎司 7464万盎司 7496万盎司 7496万盎司 7544万盎司 7544万盎司 5. 其他储备资产 Other reserve assets 1.89 1.37 0.65 0.47 -0.09 -0.07 0.27 0.20 3.77 2.75 2.09 1.54 合计 Total 38362.81 27761.53 38826.93 28242.59 37511.23 27655.19 38217.17 27854.74 38505.86 28132.08 37863.18 27920.57 注:自2016年4月1日起,除按美元公布官方储备资产外,增加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公布相关数据,折算汇率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网站,其中2026年1月USD/SDR=0.723657,2026年2月USD/SDR=0.727397,2026年3月USD/SDR=0.737251,2026年4月USD/SDR=0.728854,2026年5月USD/SDR=0.730592,2026年6月USD/SDR=0.737407。 2026-07-07/safe/2026/0206/27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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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7/content_70739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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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7/content_70741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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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7/content_70739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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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简政放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是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一方面继续锐意改革,实施利于外汇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督促银行、企业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加强境外留存资金等统计分析,完善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管理,防范风险。真实合规的跨境收支和汇兑不受影响。具体包括三方面9项措施: 一、深化改革,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一是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二是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三是提高境内银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境内运用比例。四是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结汇。 二、完善管理,加强真实合规性审核。一是进一步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企业出口应及时收汇。二是继续执行并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政策,明确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外汇利润汇出业务的单证及签注要求。明确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三是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三、加强统计,统筹本外币管理。一是境内机构因各种原因已将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收入留存境外,但未按规定办理外汇管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的,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相关信息。二是对境内机构境外放款业务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境内机构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本币境外放款余额与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30%。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外汇局将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调整。(完) 2017-01-26/safe/2017/0126/6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