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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召开会议,向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和各部门司局级干部、下属公司党委成员传达中央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案审查和处理情况的通报。 外汇局党组一致认为,孙政才毫无理想信念,严重违反党的各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全背弃党的宗旨,丧失政治立场,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态,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巨大损失。严肃查处孙政才严重违纪问题,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将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充分证明我们党有强大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外汇局党组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孙政才严重违纪案审查处理的决定,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强调,外汇局党组及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以孙政才严重违纪案为反面教材,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的各项重大部署。一是要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要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牢记共产党员的根本宗旨,时刻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三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行使权力,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五是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深入推进反腐败机制建设。 外汇局党组及全体党员干部一致表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觉悟,提高政治站位,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好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的“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完) 2017-09-30/safe/2017/0930/6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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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主持会议,索尼、宝马、戴姆勒、壳牌、辉瑞、IBM、VISA等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参会。 与会代表结合企业实际,坦诚地进行了交流,并对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潘局长指出,建立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符合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共同利益,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当前,我国外汇市场形势比较稳定,跨境资金流动趋向平衡。未来,我国跨境收支具有良好的稳健基础。 潘局长强调,当前中国外汇管理工作基于两个基本点,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切实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依法加强外汇市场监管,维护一个健康、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为改革开放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完) 2017-04-05/safe/2017/0405/6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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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北京会见了瑞银集团全球董事会主席魏伯昂(Axel A. Weber),双方就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以及双方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完) 2017-01-12/safe/2017/0112/6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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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35号)政策问答(第二期) 2018-04-19/safe/2018/0419/8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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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全面推进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和外汇局机关工作实际,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按照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涉外经济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业务工作。紧紧围绕外汇管理工作,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融入外汇局业务建设、机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廉洁高效机关建设。 坚持群众路线、深化教育实践。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外汇局机关和领导干部大力改进作风,动员干部职工参与监督,严格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作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制度保障。紧密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具有外汇局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惩治腐败。注重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有机结合,加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坚持对腐败问题和腐败现象“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惩治腐败新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统筹推进。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措施,深化外汇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统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长期性任务与阶段性工作,使惩防体系建设的思路、措施更加适应形势发展和任务所需。 (三)主要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至2017年,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干部职工比较满意的成效,“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机关作风有新的好转,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水平明显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具有外汇局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中央国家机关和干部的良好形象。 (一)坚持各级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大力改进工作作风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及局党组《关于落实八项规定、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等要求,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发展成果。要从具体问题抓起,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纠正落实中的打折扣、搞变通,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职工要自觉约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全面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经常性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四风”方面的问题和安排部署的六项专项整治工作,紧密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要经常反思、长期整改、狠抓落实,切实解决脱离群众、作风漂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拓宽联系银行企业群众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四)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为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决反对特权思想,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自觉维护党组织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工作落实中的变通走样、阳奉阴违。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坚决有力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把惩治腐败作为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保持对违规违纪案件的严查力度。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威慑作用 保持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坚持党规党纪面前没有例外,法律法规面前没有特权,不论干部群众,不论职务高低,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信访举报、群众来访、内部审计、外部巡视发现的违纪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办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外汇局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抓好教育警示和诫勉谈话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案双查”制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严肃查处在履行外汇管理职责中的腐败问题,营造依法行政的内部环境 外汇局要紧紧围绕《外汇管理工作条例》和部门职责,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对利用外汇管理职责引发腐败的问题决不放过、决不姑息。严肃查办利用制定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外汇业务监管、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外汇执法检查、外汇储备管理经营等职权,进行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内幕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外汇政策研究、收支统计、形势分析预测中弄虚作假、内外勾结、跑风漏气的案件;严肃查办现场及非现场外汇检查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额度审批政策、自由裁量权引发的行贿案件;严肃查处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中利用开展试点、政策创新搞权钱交易、利益交换的案件,切实形成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氛围。 (三)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经济主体、分支机构和干部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 紧紧围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坚决纠正损害银行、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发生在与经济主体交往中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认真倾听分支机构和总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呼声,切实解决涉及全系统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正风肃纪、加强外汇管理部门作风建设的通知》,严肃查处总局机关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违规违纪问题,坚决纠正总局与分支机构交往间的不正之风,树立外汇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科学有序地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把预防腐败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廉洁意识,使党员干部不想腐;落实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党员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使党员干部不敢腐。 (一)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的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运用北京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资源,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艰苦奋斗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 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之中,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学习,局党组成员轮流为机关干部职工讲廉政党课。各党支部、总支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各部门负责人每年要在本部门讲一次党课。局机关每年召开一次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新年度工作任务;举办一次副处级以上干部反腐倡廉培训班,集中学习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把廉政内容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入局考试范围。运用正反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加强廉政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中央和局党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局机关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之中。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内部信息门户网站、机关宣传橱窗、《党风廉政工作简报》等,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为反腐倡廉提供制度保证 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外汇局机关工作实际,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搭建的廉政风险防控框架,积极应用于本单位分级分层管理和监督工作之中。同时着眼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特别是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业务调整、法规清理、简政放权等工作的不断变化,对业务工作中出现的新风险点进行排查,对相关的防控措施进行补充完善,力求使各项制度机制适应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需要,最终形成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制度机制。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结合外汇局机关实际,出台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外汇局机关赴基层调研、检查、会议、培训,与分支机构、银行、企业进行公务交往,提出纪律要求。建立改进作风分工协作机制,从分工负责、情况收集、实地督查、协作会商、汇总报告、情况通报等方面抓好日常管理。通过上下互动、系统联动,切实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 健全反腐倡廉基础性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国家外汇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外汇局《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修订《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程序》;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善《关于上交礼品登记、保管与处理的暂行规定》等。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强化对各部门各单位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抓好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诫勉谈话,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每年年底,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递交年度述廉报告。对个人廉政考核靠后的领导干部,及时提醒谈话。严格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新提拔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凡新提拔干部一律进行任职廉政谈话,提出勤政廉政要求。 加强行政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探索开展外汇管理执法监察试点,积累经验,适时推广。拓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善于运用监察建议等法定手段,严格行政问责。突出对直属事业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推行对外汇局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继续做好同级审计和对分支机构的审计监督,加强对整改落实的督促检查。 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结合每年“两会”,认真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充分利用外汇局政府网站,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公布以人民币计价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和月度服务贸易等数据,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继续做好外部信访举报、人民群众来访以及系统干部职工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利用局长接待日、局长信箱,加强局领导与机关干部职工的交流,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围绕外汇管理重要政策出台和热点问题,组织好年度和季度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快外汇管理职能转变,深化从源头消除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深化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快转变机关职能,更好地发挥外汇局作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分阶段抓好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探索构建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以非现场监测和事后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外汇管理模式,提升非现场监测分析水平,落实事后监管和主体监管工作机制。深化外汇执法检查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案审会集体审议制度,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深入推进外汇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在中央纪委和局党组坚强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构建工作合力。 (一)强化局党组的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中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负主体责任,履行好“五项职责”,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抓。局党组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突出主业,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局党组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报告,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定期研究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认真落实党组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三项职责”。全面落实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进一步明确纪检组(监察室)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局党组及党组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每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所有领导干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之中。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两手都要硬。对涉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为社会反腐败提供支持;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党务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内审内控监督作用,督促改进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聚合力量,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2015-05-05/safe/2015/0505/6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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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加快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实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向总量核查、非现场核查和主体监管转变,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10年5月1日开始在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福建以及青岛等七个地区进行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以下简称进口核销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进口核销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口核销改革的目标是以真实性原则为基础,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转变管理方式和手段,促进贸易便利化,降低企业和银行经营成本,适应对外贸易的新形势和新发展;通过全面掌握和比对企业的贸易资金流和货物流信息,加强持续和动态的监测分析,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跨境资金的流动。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现进口付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外汇局全面采集企业进口付汇及到货的完整信息,依托信息系统进行非现场总量对比,在此基础上通过非现场监测预警对企业进口付汇情况监测分析,及时识别异常行为;根据非现场监测预警、现场核查等情况,对企业实施考核分类。 二、《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统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2)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自实施之日起,进口单位应按《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银行应按《暂行办法》规定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业务。 三、银行须于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与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的连通配置工作,自《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通过核查系统查询进口单位名录、进口付汇登记表以及分类考核级别等相关信息。 四、进口核销改革是推进贸易便利化的重大举措,各分局应当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全力做好改革工作: (一)统一认识,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分局应充分认识进口核销改革的重大意义,成立以主管局长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辖内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改革工作;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包含业务和技术人员,负责辖内改革实施、政策宣传解释、业务和技术支持以及信息反馈等具体工作。 (二)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施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在总局的统一部署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并督促银行、进口单位尽快了解改革思路及政策意图;对外汇局工作人员、辖内银行以及进口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使银行、进口单位尽快熟悉新政策下的业务操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四)做好辖内核查系统企业端和银行端软件安装和调试等技术支持工作。 (五)及时上报执行情况,按月向总局上报进口核销改革实施情况。 五、应急措施 核查系统若出现数据不能导入、中断等暂时无法正常运行的问题,各分局应立即告知总局核销改革办公室进行处理,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期间,外汇局负责办理的相关进口付汇业务应建立台账,做好业务记录。 六、核查系统登录方式 核查系统外汇局版地址http://100.1.63.3:9001/SafeChk/; 银行版地址http://asone.safe:9101/asone/; 企业版地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总局核销改革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68402546 010-68402547 传 真: 010-68402594 联系邮箱:(内网) tradebus@mail.safe;tradetech@mail.safe (外网)tradebus@mail.safe.gov.cn;tradetech@mail.safe.gov.cn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开始相关准备工作,并将本通知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银行及进口单位。对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口单位和银行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及时向总局反馈。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10-10-27/safe/2010/1027/6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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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大家一致认为,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对2016年经济工作全面部署的重要会议,也是对推进结构性改革进行重点部署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会议强调,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这是综合分析世界经济长周期和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其相互作用的重大判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的主动选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外汇局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中央要求,克服困难、闯过关口,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积极适应和服务于经济发展新常态。 会议指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会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会议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研究了相关落实措施。一是坚持改革开放,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简政放权,加大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创造条件。二是坚持稳中求进,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快外汇市场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做好为市场主体服务工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三是坚守风险底线,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健全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2015-12-22/safe/2015/1222/6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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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会。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作主题报告,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国中主持会议,外汇局党组成员,局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及中央外汇业务中心部分党员代表参加会议。 潘功胜局长指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直面党内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魄力和担当。外汇局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决维护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二是强化党内教育和监督,严肃党的纪律。三是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建设一支忠诚、干净、专业、担当的干部队伍。四是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潘功胜局长强调,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在一个复杂多变的世界中,防范跨境资本流动的过度冲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是外汇局的双重使命。外汇管理部门将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齐心协力,努力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完) 2017-05-02/safe/2017/0502/6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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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四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411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1871亿元人民币,国际储备资产减少1844亿元人民币。 2014年,我国经常项目顺差13510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2324亿元人民币,国际储备资产增加720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4年第四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670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下同),货物贸易顺差173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72亿美元,收益逆差288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10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305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712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220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出1239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减少300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减少293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7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4年,我国经常项目顺差219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76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920亿美元,收益逆差341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30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382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2087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824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出2528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178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1188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10亿美元。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2013年各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分析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4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以人民币计价) 2014年四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4,113 45,792 41,680 A.货物和服务 2 6,516 42,258 35,741 a.货物 3 10,639 39,791 29,152 b.服务 4 -4,122 2,467 6,589 1.运输 5 -840 642 1,481 2.旅游 6 -1,884 1,167 3,051 3.通讯服务 7 -19 36 55 4.建筑服务 8 263 383 120 5.保险服务 9 -263 107 370 6.金融服务 10 -6 108 114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193 326 133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338 10 348 9.咨询 13 265 699 434 10.广告、宣传 14 17 73 56 11.电影、音像 15 -12 3 15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1,485 -1,103 383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15 16 31 B.收益 18 -1,765 3,000 4,766 1.职工报酬 19 493 572 79 2.投资收益 20 -2,258 2,429 4,687 C.经常转移 21 -638 534 1,172 1.各级政府 22 -56 18 75 2.其它部门 23 -582 516 1,098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1,871 46,328 48,200 A.资本项目 25 19 20 2 B.金融项目 26 -1,890 46,308 48,198 1.直接投资 27 4,366 8,739 4,373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1,516 839 2,356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5,882 7,900 2,017 2.证券投资 30 1,349 3,733 2,383 2.1资产 31 -586 380 966 2.1.1 股本证券 32 -200 198 398 2.1.2 债务证券 33 -386 182 568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386 182 568 2.1.2 .2货币市场工具 35 0 0 0 2.2负债 36 1,935 3,353 1,418 2.2.1 股本证券 37 1,309 2,396 1,087 2.2.2 债务证券 38 626 957 331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612 936 324 2.2.2 .2货币市场工具 40 14 21 7 3.其它投资 41 -7,605 33,836 41,442 3.1资产 42 -4,500 2,221 6,721 3.1.1 贸易信贷 43 -2,730 0 2,730 长期 44 -55 0 55 短期 45 -2,675 0 2,675 3.1.2 贷款 46 -168 948 1,116 长期 47 -975 0 975 短期 48 807 948 141 3.1.3 货币和存款 49 -1,712 1,155 2,867 3.1.4 其它资产 50 110 118 9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110 118 9 3.2负债 53 -3,105 31,615 34,720 3.2.1 贸易信贷 54 55 55 0 长期 55 1 1 0 短期 56 54 54 0 3.2.2 贷款 57 -3,293 30,973 34,266 长期 58 471 1,072 601 短期 59 -3,764 29,901 33,665 3.2.3 货币和存款 60 -64 323 387 3.2.4 其它负债 61 197 265 67 长期 62 237 241 4 短期 63 -39 24 63 三.储备资产 64 1,844 1,844 0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1 1 0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3 43 0 3.4外汇 68 1,800 1,800 0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4,085 0 4,085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通过当季平衡表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当季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以人民币计价) 2014年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13,510 171,959 158,450 A.货物和服务 2 17,463 156,350 138,887 a.货物 3 29,256 144,622 115,367 b.服务 4 -11,793 11,728 23,521 1.运输 5 -3,557 2,349 5,907 2.旅游 6 -6,631 3,496 10,127 3.通讯服务 7 -29 111 140 4.建筑服务 8 644 943 299 5.保险服务 9 -1,098 281 1,379 6.金融服务 10 -25 278 303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608 1,128 520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1,347 42 1,389 9.咨询 13 1,009 2,636 1,627 10.广告、宣传 14 71 305 234 11.电影、音像 15 -43 11 54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1,335 84 1,418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60 65 125 B.收益 18 -2,095 13,084 15,179 1.职工报酬 19 1,582 1,838 255 2.投资收益 20 -3,678 11,246 14,924 C.经常转移 21 -1,858 2,525 4,383 1.各级政府 22 -180 101 281 2.其它部门 23 -1,678 2,424 4,102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2,324 158,032 155,708 A.资本项目 25 -2 119 121 B.金融项目 26 2,326 157,913 155,587 1.直接投资 27 12,813 26,732 13,919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4,942 3,412 8,353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17,754 23,320 5,566 2.证券投资 30 5,062 10,220 5,158 2.1资产 31 -665 1,801 2,466 2.1.1 股本证券 32 -86 1,047 1,132 2.1.2 债务证券 33 -579 754 1,333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568 754 1,321 2.1.2 .2货币市场工具 35 -11 1 12 2.2负债 36 5,727 8,419 2,692 2.2.1 股本证券 37 3,189 4,770 1,581 2.2.2 债务证券 38 2,537 3,649 1,111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2,512 3,050 538 2.2.2 .2货币市场工具 40 25 599 573 3.其它投资 41 -15,549 120,961 136,510 3.1资产 42 -18,623 6,102 24,724 3.1.1 贸易信贷 43 -4,235 1,726 5,961 长期 44 -85 35 119 短期 45 -4,150 1,691 5,842 3.1.2 贷款 46 -4,536 1,087 5,623 长期 47 -2,798 0 2,798 短期 48 -1,738 1,087 2,824 3.1.3 货币和存款 49 -9,805 3,157 12,962 3.1.4 其它资产 50 -47 132 179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47 132 179 3.2负债 53 3,074 114,860 111,786 3.2.1 贸易信贷 54 -121 946 1,067 长期 55 -2 17 19 短期 56 -119 929 1,048 3.2.2 贷款 57 -2,124 107,271 109,395 长期 58 -355 3,139 3,493 短期 59 -1,769 104,132 105,901 3.2.3 货币和存款 60 5,001 6,109 1,108 3.2.4 其它负债 61 318 535 217 长期 62 353 391 38 短期 63 -35 143 179 三.储备资产 64 -7,209 1,916 9,126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4 9 5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60 82 22 3.4外汇 68 -7,273 1,826 9,099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8,624 0 8624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通过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及四季度平衡表人民币值累加而成。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以美元计价) 2014年四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670 7,463 6,792 A.货物和服务 2 1,062 6,887 5,825 a.货物 3 1,734 6,485 4,751 b.服务 4 -672 402 1,074 1.运输 5 -137 105 241 2.旅游 6 -307 190 497 3.通讯服务 7 -3 6 9 4.建筑服务 8 43 62 19 5.保险服务 9 -43 17 60 6.金融服务 10 -1 18 19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32 53 22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55 2 57 9.咨询 13 43 114 71 10.广告、宣传 14 3 12 9 11.电影、音像 15 -2 1 2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242 -180 62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2 3 5 B.收益 18 -288 489 777 1.职工报酬 19 80 93 13 2.投资收益 20 -368 396 764 C.经常转移 21 -104 87 191 1.各级政府 22 -9 3 12 2.其它部门 23 -95 84 179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305 7,550 7,855 A.资本项目 25 3 3 0 B.金融项目 26 -308 7,547 7,855 1.直接投资 27 712 1,424 713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247 137 384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959 1,287 329 2.证券投资 30 220 608 388 2.1资产 31 -96 62 157 2.1.1 股本证券 32 -33 32 65 2.1.2 债务证券 33 -63 30 93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63 30 93 2.1.2 .2货币市场工具 35 0 0 0 2.2负债 36 315 546 231 2.2.1 股本证券 37 213 391 177 2.2.2 债务证券 38 102 156 54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100 153 53 2.2.2 .2货币市场工具 40 2 3 1 3.其它投资 41 -1,239 5,514 6,754 3.1资产 42 -733 362 1,095 3.1.1 贸易信贷 43 -445 0 445 长期 44 -9 0 9 短期 45 -436 0 436 3.1.2 贷款 46 -27 154 182 长期 47 -159 0 159 短期 48 132 154 23 3.1.3 货币和存款 49 -279 188 467 3.1.4 其它资产 50 18 19 1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18 19 1 3.2负债 53 -506 5,152 5,658 3.2.1 贸易信贷 54 9 9 0 长期 55 0 0 0 短期 56 9 9 0 3.2.2 贷款 57 -537 5,048 5,584 长期 58 77 175 98 短期 59 -613 4,873 5,486 3.2.3 货币和存款 60 -10 53 63 3.2.4 其它负债 61 32 43 11 长期 62 39 39 1 短期 63 -6 4 10 三.储备资产 64 300 300 0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0 0 0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7 7 0 3.4外汇 68 293 293 0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666 0 666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按单季编制。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以美元计价) 2014年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2,197 27,992 25,795 A.货物和服务 2 2,840 25,451 22,611 a.货物 3 4,760 23,541 18,782 b.服务 4 -1,920 1,909 3,829 1.运输 5 -579 382 962 2.旅游 6 -1,079 569 1,649 3.通讯服务 7 -5 18 23 4.建筑服务 8 105 154 49 5.保险服务 9 -179 46 225 6.金融服务 10 -4 45 49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99 184 85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219 7 226 9.咨询 13 164 429 265 10.广告、宣传 14 12 50 38 11.电影、音像 15 -7 2 9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217 14 231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10 11 20 B.收益 18 -341 2,130 2,471 1.职工报酬 19 258 299 42 2.投资收益 20 -599 1,831 2,429 C.经常转移 21 -302 411 714 1.各级政府 22 -29 16 46 2.其它部门 23 -273 395 668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382 25,730 25,347 A.资本项目 25 0 19 20 B.金融项目 26 383 25,710 25,328 1.直接投资 27 2,087 4,352 2,266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804 555 1,359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2,891 3,797 906 2.证券投资 30 824 1,664 840 2.1资产 31 -108 293 401 2.1.1 股本证券 32 -14 170 184 2.1.2 债务证券 33 -94 123 217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92 123 215 2.1.2 .2货币市场工具 35 -2 0 2 2.2负债 36 932 1,371 439 2.2.1 股本证券 37 519 777 258 2.2.2 债务证券 38 413 594 181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410 497 88 2.2.2 .2货币市场工具 40 4 97 94 3.其它投资 41 -2,528 19,694 22,222 3.1资产 42 -3,030 995 4,025 3.1.1 贸易信贷 43 -688 282 970 长期 44 -14 6 19 短期 45 -674 276 950 3.1.2 贷款 46 -738 177 915 长期 47 -455 0 455 短期 48 -282 177 459 3.1.3 货币和存款 49 -1,597 514 2,111 3.1.4 其它资产 50 -8 22 29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8 22 29 3.2负债 53 502 18,699 18,197 3.2.1 贸易信贷 54 -21 154 174 长期 55 0 3 3 短期 56 -20 151 171 3.2.2 贷款 57 -343 17,464 17,807 长期 58 -57 511 569 短期 59 -286 16,953 17,239 3.2.3 货币和存款 60 814 994 180 3.2.4 其它负债 61 52 87 35 长期 62 58 64 6 短期 63 -6 23 29 三.储备资产 64 -1,178 312 1,490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1 1 1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0 13 4 3.4外汇 68 -1,188 298 1,486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1,401 0 1,401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由分季度平衡表累加得到。 2015-03-31/safe/2015/0331/5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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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六巡视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根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中央第六巡视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2016年1月31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向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赵文波,副组长梁艾福、董云鹏、樊勇反馈了专项巡视情况。随后,赵文波代表中央巡视组向外汇局党组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中央巡视办负责同志对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潘功胜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10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对外汇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中央巡视组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从严从实开展巡视监督。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专项巡视情况汇报,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报告了有关情况。 赵文波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外汇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不断发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巡视中,巡视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宽软,基层党建亟需加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漠视纪律规矩,公款吃喝、办公用房超标、出国(境)管理不严、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比较突出。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干部任用资格和程序把关不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轮岗交流等制度执行不严格。外汇行政执法等监管薄弱,利用检查处罚权谋私隐患大,下属企事业单位违规问题多发,存在利益输送风险。同时,巡视组还收到涉及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反映,已按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处理。 赵文波代表中央巡视组对外汇局党组提出了三点意见建议。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切实担负管党治党责任。巡视发现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组书记要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共同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抓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健全基层党组织。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认真执行轮岗交流等制度,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严格按规定处理。结合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坚决遏制顶风违纪问题。把纪律和规矩在外汇局鲜明立起来、严起来,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特别是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专项整治违规公务接待、办公用房超标、滥发津补贴等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三是防范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紧盯权力集中的业务部门,扎牢制度笼子,着力解决执法中的暗箱操作等问题,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 中央巡视办负责同志指出,外汇局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逐一抓好落实,按时报告整改情况;要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扎紧制度笼子,促进改革发展,确保取得整改实效。对巡视整改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潘功胜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听取2015年第三轮巡视工作汇报时所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对金融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指导外汇局的巡视整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央第六巡视组对外汇局党组为期两个月的专项巡视是中央对外汇局的全面“政治体检”,是对外汇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党性洗礼。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外汇局党组完全同意、诚恳接受,并将坚决整改。 潘功胜强调,做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是外汇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一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是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不折不扣地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主动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整改台账制度,对中央巡视组提出的每个问题和建议,都要有整改落实的具体方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三是要以此次专项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立场硬起来、纪律严起来。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断改进作风,抓好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作风建设,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纪检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加强执纪问责。四是要自觉把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外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潘功胜表示,外汇局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巡视组的要求,扎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和有力的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开创外汇管理工作新局面,向党中央、巡视组和广大干部职工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中央巡视组有关成员、中央纪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反馈会。外汇局党组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外汇局总会计师,外汇局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016-02-04/safe/2016/0204/4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