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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389771-8-2021-0278
  • 分       类:
    新闻报道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水市中心支局
  • 发布日期:
    2021-12-24
  • 名       称:
    天水市中心支局:外汇支持跨境电商再添产品出口新通道
  • 文       号:
天水市中心支局:外汇支持跨境电商再添产品出口新通道

 

12月20日,在天水市中心支局的积极指导与推动下,天水大洲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模式向尼泊尔海外仓出口了价值3.44万美元的鲜苹果。这是甘肃省首笔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也是继8月10日,天水市首单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货物(9710)模式成功落地之后的又一突破,标志着特色产品出口再添“黄金新通道”。目前,天水市跨境电商企业已累计出口产品2.7亿元。

今年以来,天水市中心支局依托天水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多渠道宣传推介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建立跨境电商企业常态化外汇服务机制,主动加强与商务、海关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积极参与了跨境电商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建设工作,对天水大洲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等跨境电商骨干企业进行了外汇业务全流程辅导。

天水大洲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是天水市自主孵化培育的一家专为跨境电商提供综合服务业务的外综服企业,作为天水综试区线下产业园区的运营主体,该企业以身试新、先行先试,在(9710)模式的基础上落地了(9810)新模式。B2B(9810)模式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先将货物出口至海外仓,达成跨境电商交易后由海外仓直接送达购买者,该模式通过海外仓的前置备货,缩短了送达海外客户的物流时间,进一步提升了跨境电商出口流程的整体效率。

下一步,天水市中心支局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围绕加快推进天水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外汇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享受便利化政策。密切跟踪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发展,在做好外汇服务的基础上,坚持“过程监督、结果查验、违规追责”原则,全面加强以监测分析、核查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外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天水涉外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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