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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2-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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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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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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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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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業務(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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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業務(六)
直接申報中國家(地區)的報送原則。
《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綜發〔2020〕71號印發)中附件1第一條第八項:申報主體應參照直接申報制度的附錄(三)“國家和地區代碼錶”,填報對手方國家(地區)的三位字母代碼。國際組織的所屬國家(地區)應填報為“IOS國際組織”。例如,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等總部設在中國的國際組織,所屬國家(地區)為“IOS國際組織”,而不是“CHN中國”。又如,代碼錶中沒有對應國家(地區)(包括短期內無法準確分類的)的,可填報為ZZZ,表示暫無法歸入代碼錶中的國家(地區)。
為避免長期、大量報送ZZZ國家(地區)數據,申報主體應定期檢查並更新內部使用的國家(地區)代碼。對於申報主體內部使用的代碼與外匯局公布的國家(地區)代碼錶(三位字母代碼)不一致,但實質為相同國家(地區)的情況,申報主體應使用外匯局的國家(地區)代碼進行數據申報。
此外,申報主體應將缺失的國家(地區)代碼及時反饋至外匯局,以便於外匯局適時更新“國家和地區代碼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