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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2-00252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12-28
  • 名       称: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六)
  • 文       号: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六)

直接申报中国家(地区)的报送原则。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综发〔202071号印发)中附件1第一条第八项:申报主体应参照直接申报制度的附录(三)国家和地区代码表,填报对手方国家(地区)的三位字母代码。国际组织的所属国家(地区)应填报为“IOS国际组织。例如,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总部设在中国的国际组织,所属国家(地区)为“IOS国际组织,而不是“CHN中国。又如,代码表中没有对应国家(地区)(包括短期内无法准确分类的)的,可填报为ZZZ,表示暂无法归入代码表中的国家(地区)。

为避免长期、大量报送ZZZ国家(地区)数据,申报主体应定期检查并更新内部使用的国家(地区)代码。对于申报主体内部使用的代码与外汇局公布的国家(地区)代码表(三位字母代码)不一致,但实质为相同国家(地区)的情况,申报主体应使用外汇局的国家(地区)代码进行数据申报。

此外,申报主体应将缺失的国家(地区)代码及时反馈至外汇局,以便于外汇局适时更新国家和地区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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