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台胞持有台胞證並長期在大陸居住,將其台灣地區資產變現匯入作為安家費,匯入安家費應如何申報?
答:持有台胞證在大陸定居視同居民,收到台灣匯入的安家費應申報在“521030資本賬戶—資本轉移—移民轉移”項下,交易附言可寫為:境內定居安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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