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台胞持有台胞证并长期在大陆居住,将其台湾地区资产变现汇入作为安家费,汇入安家费应如何申报?
答:持有台胞证在大陆定居视同居民,收到台湾汇入的安家费应申报在“521030资本账户—资本转移—移民转移”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境内定居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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