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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9-00084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19-04-30
  • 名       稱:
    2019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六)
  • 文       號:
2019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十六)

銀行對企業待核查賬戶收支進行審核時,是否在資金劃入和划出時均需審核合同、發票、報關單等憑證?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規定,一是金融機構在為企業辦理外匯資金入賬前,應查詢企業名錄狀態,確定收匯資金性質,無法確定的要及時與企業聯繫,要求企業說明。二是金融機構為企業辦理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或划出手續時,應查詢企業名錄狀態與分類狀態,並按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貿易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三是辦理待核查賬戶資金結匯或划出手續時,對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的需憑外匯局登記表辦理的業務,銀行應按規定審核登記表等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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