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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8-00085
  • 分       類:
    其他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18-08-22
  • 名       稱: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問答(四) - 企業外債規模計算篇之三
  • 文       號:
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問答(四) - 企業外債規模計算篇之三

1.經其他外債管理部門批準的境內機構逐筆借用外債,是否納入該境內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計算?如果超出該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如何處理?

答:境內機構經其他外債管理部門(如發展改革委)批准逐筆借用外債的,可以按相關部門批準的簽約金額辦理外債簽約登記。辦理簽約備案後,企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尚未超過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79號)計算的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的,仍可正常辦理新簽約外債登記;超過上限的,除外債管理部門另行批准外,不得再辦理新的外債簽約登記。

2.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79號)明確,外幣跨境融資以提款日的匯率水平折算成人民幣計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若此時外債尚未提款,外債餘額應如何計算?

答:企業至外匯局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時,由於新簽約外債尚未發生提款,無法按照提款日匯率折算計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導致無法準確計算企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從而可能出現超額借入外債的情況。在此種情況下,外幣跨境融資應統一按照簽約日的匯率水平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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