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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18-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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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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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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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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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2018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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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2018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四)
A 類企業貨到付款業務,付款延期需要報告嗎?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8號),A類企業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B類或C類企業在監管期內發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業應當在出口或進口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企業端向外匯局報告相應的延期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對應的報關金額、關聯關係類型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