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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11-13
  • 名       稱: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5
  • 文       號: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5

1.境內A公司將半成品或原材料出口至境外B公司,由B公司加工成成品後直接銷售給第三國的C公司,貨款由C公司匯入境內A公司,境內A公司再將相應加工費支付給境外B公司,如何申報?

境外C公司匯入的貨款,境內A公司應根據海關報關的貿易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項下;A公司向境外B公司支付的加工費,應申報在“221000服務貿易-加工服務-出料加工工繳費支出”項下。

2.香港A公司向上海一家保稅區B公司發出定單,採購B公司從日本C公司進口的原材料,貨物直接發往深圳D公司進行加工後,由深圳D公司出口到香港。則上海的B公司收到香港A公司的貨款應如何申報?

B公司從日本C公司進口貨物,向日本C公司付款時,應根據B公司海關報關或備案的貿易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項下。上海的B公司收到香港A公司的貨款,也應根據深圳D公司報關或備案的貿易方式,申報在“121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相應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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