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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6-00170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08-12
  • 名       稱: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十一)
  • 文       號: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十一)

近日對銀行開展的非現場核查發現,銀行對碳交易和經營權轉讓理解有偏差,導致結售匯數據統計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篩選下面兩個案例,供有關業務人員學習和參考。

案例1某企業與國際複興開發銀行簽訂減排量購買協議,並將碳當量轉讓給境外某公司。該企業收取碳交易款後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與結論:

對於碳當量轉讓發生的結售匯屬於非生產、非金融資產的收買和放棄。該筆結匯應當統在橫欄 “220資本賬戶”,縱欄根據企業實際性質確定。

案例2:某境內企業為了獲得在印度經營生絲的權利,須繳納相關費用共計20萬美元,同時需要支付10萬美元的保證金,企業共購匯30萬美元,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與結論:

該公司20萬美元用於購買的是經營權,因此該筆購匯應當統計在橫欄“410資本賬戶”, 縱欄根據該企業實際性質確定。而另外10萬美元的保證金應當統計在橫欄“440其它投資”, 縱欄仍根據企業實際性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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