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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6-00146
  • 分       類: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07-15
  • 名       稱:
    外匯案件分析(一):企業利用預付貨款的逃匯案件
  • 文       號:
外匯案件分析(一):企業利用預付貨款的逃匯案件

■事實:

2014325日,A公司將3筆款項合計1.3億元人民幣,購匯換得1.6億港元後支付給境外B公司,交易附言為進口A級電解銅的預付貨款。

■異常點:

1.與合同對應的貨物一直沒有發生進口;

2.企業未在貨物貿易監測系統做貿易信貸預付貨款報告;

3.現場檢查企業財務報表和會計憑證發現,A公司向B公司支付預付貨款時,將該筆款項登記在“其他應收款\其他往來”科目下,而在A公司2014年審計報告的財務報表中,未發現與該筆預付貨款相匹配的會計登記,無法印證預付業務的真實性;

4.追蹤A公司提供的海運提單和倉單,經向涉及的倉庫和物流公司核實,確認未購買或提取上述提單和倉單所對應的貨物,說明A公司該3筆預付貨款對應的交易背景不真實。

■定性:

A公司以預付貨款名義辦理資金匯出,但交易背景不真實的行為,違反了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屬於逃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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