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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16-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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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外匯檢查與法律適用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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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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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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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外匯案件分析(一):企業利用預付貨款的逃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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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外匯案件分析(一):企業利用預付貨款的逃匯案件
■事實:
2014年3月25日,A公司將3筆款項合計1.3億元人民幣,購匯換得1.6億港元後支付給境外B公司,交易附言為進口A級電解銅的預付貨款。
■異常點:
1.與合同對應的貨物一直沒有發生進口;
2.企業未在貨物貿易監測系統做貿易信貸預付貨款報告;
3.現場檢查企業財務報表和會計憑證發現,A公司向B公司支付預付貨款時,將該筆款項登記在“其他應收款\其他往來”科目下,而在A公司2014年審計報告的財務報表中,未發現與該筆預付貨款相匹配的會計登記,無法印證預付業務的真實性;
4.追蹤A公司提供的海運提單和倉單,經向涉及的倉庫和物流公司核實,確認未購買或提取上述提單和倉單所對應的貨物,說明A公司該3筆預付貨款對應的交易背景不真實。
■定性:
A公司以預付貨款名義辦理資金匯出,但交易背景不真實的行為,違反了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屬於逃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