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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16-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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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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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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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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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跨境擔保典型案例問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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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跨境擔保典型案例問答(三)
1.境內銀行向境內企業發放的委託貸款,可否作為擔保標的接受境外機構或個人提供的擔保?
答:否。外保內貸業務項下的主債務限於境內金融機構對境內非金融機構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擔保標的為本外幣貸款或有約束力的授信額度,但不包括委託貸款。
2.境內企業從境內銀行借用貸款,並取得境外母公司提供的擔保,雙方簽訂外保內貸合同後,境內企業需要到外匯局辦理哪些登記手續?
答:境內企業作為境內債務人從事外保內貸業務,由發放貸款或提供授信的境內金融機構向外匯局的資本項目系統集中報送外保內貸業務數據,境內企業不需單獨進行外保內貸登記;若外保內貸業務發生境外擔保履約,境內企業應在履約後1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短期外債簽約登記及相關資訊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