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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5-00143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5-10-13
  • 名       稱: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
  • 文       號: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

近日對銀行開展的非現場核查發現,人民幣工資薪酬購匯匯出和境外工作、勞務收入結售匯歸屬理解有偏差,導致結售匯數據統計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精心篩選下面兩個案例,供有關業務人員學習和參考。

案例1:人民幣工資薪酬購匯匯出

某境外個人持其非居民身份證明,將其在中國境內工作獲取的人民幣工資,通過銀行辦理購匯後匯往境外,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與結論:

因為該個人持非居民身份證明辦理購匯,應按人民幣資金來源予以統計。該筆人民幣資金來源屬於非居民境內獲得的合法人民幣收入,計入橫欄“331職工報酬和贍家款”,縱欄“06非居民個人”。

案例2:境外工作、勞務收入

境內居民趙某在阿曼從事短期勞務工作,其將勞務收入匯回國內,其父親將該筆勞務收入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與結論:

該筆外匯資金系境外工作居民的勞務收入,計入橫欄“131職工報酬和贍家款”,縱欄“05居民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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