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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5-00143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10-13
  • 名       称: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
  •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人民币工资薪酬购汇汇出和境外工作、劳务收入结售汇归属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两个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人民币工资薪酬购汇汇出

某境外个人持其非居民身份证明,将其在中国境内工作获取的人民币工资,通过银行办理购汇后汇往境外,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因为该个人持非居民身份证明办理购汇,应按人民币资金来源予以统计。该笔人民币资金来源属于非居民境内获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计入横栏“3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纵栏“06非居民个人”。

案例2:境外工作、劳务收入

境内居民赵某在阿曼从事短期劳务工作,其将劳务收入汇回国内,其父亲将该笔劳务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系境外工作居民的劳务收入,计入横栏“1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纵栏“05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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