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5-00143
-
- 分 类:
-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15-10-13
-
- 名 称:
-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
-
-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人民币工资薪酬购汇汇出和境外工作、劳务收入结售汇归属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两个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人民币工资薪酬购汇汇出
某境外个人持其非居民身份证明,将其在中国境内工作获取的人民币工资,通过银行办理购汇后汇往境外,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因为该个人持非居民身份证明办理购汇,应按人民币资金来源予以统计。该笔人民币资金来源属于非居民境内获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计入横栏“3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纵栏“06非居民个人”。
案例2:境外工作、劳务收入
境内居民赵某在阿曼从事短期劳务工作,其将劳务收入汇回国内,其父亲将该笔劳务收入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与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系境外工作居民的劳务收入,计入横栏“1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纵栏“05居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