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5-00092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5-08-03
  • 名       稱:
    國際收支申報提示
  • 文       號:
國際收支申報提示

涉及貿易融資業務的國際收支間接申報,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即“看穿”資金流的真實用途。現僅就相關的間接申報原則進行說明,但能否開展相關業務仍遵從相關外匯管理規定。

在國際貿易中,如最終只發生一次跨境資金流動,原則上根據貿易性質將該筆資金申報在貨物貿易相應代碼下;如發生三筆跨境資金流動,原則上其中一筆應根據貿易性質申報在貨物貿易相應代碼下,另外兩筆如借貸雙方沒有關聯關係,則申報為822020借貸款和償還貸款,如有關聯關係,則申報為直接投資相應項下。

1基礎交易為出口國際貿易,境內經辦行為交易中介。即,境內出口商收到境外進口商相關單證後,通過境內經辦行福費廷給境外銀行,境外銀行將資金匯往境內出口商。境外進口商到期還款時,將資金歸還至境外銀行。

環節2

環節1

境外

境內

境外銀行

境外進口商

境內經辦行

境內出口商

單證轉移

資金轉移

1間接申報方法:

申報環節

申報主體

申報代碼

對方收付款人

交易附言

環節1:福費廷資金跨境環節

境內出口商

1貨物貿易項下相關交易代碼

境外進口商[1]

例如:跨境貿易跨境福費廷收款

2基礎交易涉及出口國際貿易,境內經辦行為背對背交易方。即,境內出口商收到境外進口商相關單證後,福費廷給境內經辦行,境內經辦行再福費廷給境外銀行,境內經辦行將資金匯給境內出口商,境外銀行將資金匯往境內經辦行。境外進口商到期還款時,將資金歸還至境外銀行。

環節2

環節1

境外

境內

境外銀行

境外進口商

境內經辦行

境內出口商

單證轉移

資金轉移

2間接申報方法與例1一致:

申報環節

申報主體

申報代碼

對方收付款人

交易附言

環節1:福費廷資金跨境環節

境內出口商

1貨物貿易項下相關交易代碼

境外進口商

例如:跨境貿易跨境福費廷收款

 



[1] 如填報實際交易方有困難,也可申報為直接收付款人(下同)。本例中,也可將對手方申報為境外銀行。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01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