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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5-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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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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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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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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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际收支申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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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涉及贸易融资业务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看穿”资金流的真实用途。现仅就相关的间接申报原则进行说明,但能否开展相关业务仍遵从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如最终只发生一次跨境资金流动,原则上根据贸易性质将该笔资金申报在货物贸易相应代码下;如发生三笔跨境资金流动,原则上其中一笔应根据贸易性质申报在货物贸易相应代码下,另外两笔如借贷双方没有关联关系,则申报为822020借贷款和偿还贷款,如有关联关系,则申报为直接投资相应项下。
例1:基础交易为出口国际贸易,境内经办行为交易中介。即,境内出口商收到境外进口商相关单证后,通过境内经办行福费廷给境外银行,境外银行将资金汇往境内出口商。境外进口商到期还款时,将资金归还至境外银行。
环节2 |
环节1 |
境外 |
境内 |
境外银行 |
境外进口商 |
境内经办行 |
境内出口商 |
单证转移 |
资金转移 |
例1间接申报方法:
申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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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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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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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收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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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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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1:福费廷资金跨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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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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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贸易项下相关交易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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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进口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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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跨境贸易跨境福费廷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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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基础交易涉及出口国际贸易,境内经办行为背对背交易方。即,境内出口商收到境外进口商相关单证后,福费廷给境内经办行,境内经办行再福费廷给境外银行,境内经办行将资金汇给境内出口商,境外银行将资金汇往境内经办行。境外进口商到期还款时,将资金归还至境外银行。
环节2 |
环节1 |
境外 |
境内 |
境外银行 |
境外进口商 |
境内经办行 |
境内出口商 |
单证转移 |
资金转移 |
例2间接申报方法与例1一致:
申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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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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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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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收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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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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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1:福费廷资金跨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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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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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贸易项下相关交易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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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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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跨境贸易跨境福费廷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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