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類公司或其項目公司開展對外融資租賃業務時,應在融資租賃對外債權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融資租賃對外債權登記,所在地外匯局應當審核交易的合規性和真實性。
1、申請書,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基本情況及租賃項目的基本情況;
2、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或項目公司的批覆和工商營業執照;
3、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4、租賃合同及租賃物轉移的證明材料(如報關單、備案清單、發票等)。
主要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