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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014453-2014-00169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4-07-14
  • 名       称:
    融资租赁类公司如何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 文       号:
融资租赁类公司如何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融资租赁类公司或其项目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应在融资租赁对外债权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所在地外汇局应当审核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1、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及租赁项目的基本情况;

2、主管部门同意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或项目公司的批复和工商营业执照;

3、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租赁合同及租赁物转移的证明材料(如报关单、备案清单、发票等)。

主要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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